江苏日久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3015 证券简称:日久光电 公告编号:2025-006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不适用

  是否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是 √否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公司未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总数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1、公司主营业务情况

  公司主要从事触控显示应用材料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并定制化开展相关功能性薄膜的研发和加工服务。公司目前的主要产品为ITO导电膜,该产品为具有优异导电性能及光学性能的薄膜材料,是目前制备触摸屏等器件最常应用的高透光学导电膜材料,可应用于各类触控方式的人机交互终端场景,包括消费电子、商用显示、工业控制、办公、教育等场景。

  公司拥有精密涂布、精密贴合、磁控溅射等核心技术,具备复杂光学膜系的设计和研发能力,并通过上述核心技术实现了IM消影膜、PET高温保护膜等主要原材料的自制,实现了产业链的垂直整合。

  同时,公司围绕着触控显示应用,不断加大研发投入,从单一产品结构逐渐发展成包含导电膜产品、光学膜产品、光学胶产品、配套原材料产品的多元化业务结构,逐步实现了下游市场应用场景的扩展和升级。

  2、公司主要产品介绍

  (1)导电膜产品

  ①高低方阻ITO导电膜

  ITO导电膜是采用磁控溅射的方法,在透明有机薄膜材料上溅射透明氧化铟锡导电薄膜镀层得到的产品。公司主要产品为150Ω方阻ITO导电膜,另有25Ω、40Ω、60Ω、80Ω、100Ω及120Ω方阻ITO导电膜。其中,高方阻ITO导电膜有150Ω、120Ω及100Ω,主要用于消费电子产品,低方阻ITO导电膜有25Ω、40Ω、60Ω及80Ω,主要用于中大尺寸商业显示类产品。

  ITO导电膜具有良好的光学透光性能和导电性能,被广泛应用于触摸屏领域。公司产品处于产业链的中游,上游为光学级PET基膜、靶材、化学原材料供应商,下游为触控模组生产厂商。电容式触摸屏是利用人体的电流感应进行工作的,因此同时具备高透光性和导电性能的ITO导电膜为制作触控模组最常用的主要原材料之一。

  一种典型的电容式触摸屏的基本结构如下图所示:

  ■

  ITO导电膜基本结构如下图所示:

  ■

  ②铜导电膜

  铜导电膜是一种金属类的导电膜,可以分为单面、双面导电两种,在铜金属镀层上方和下方加入黑化层还可以有效阻止铜导电层表面氧化,改善其导电性、降低反射。该产品的优势有方阻低、透过高且保证金属导电膜制得的线宽和线高可调,不容易被肉眼发现。目前该产品主要应用于笔电、平板电脑等各种大小尺寸显示器中。

  ③EMI膜

  EMI膜即电磁屏蔽膜,是一种新型的电子薄膜材料,属于近场通信技术(NFC)及无线充电(WPC)领域。其通过特殊材料制成屏蔽体,能将电磁波限定在一定的范围内,使其电磁辐射受到抑制或衰减,从而有效抑制电磁干扰。EMI膜直接下游为柔性线路板(FPC),可应用于消费电子(智能手机、平板电脑、可穿戴电子等)、汽车电子、通信设备等领域,实现有效抑制电磁干扰。

  ④MITO薄膜

  MITO薄膜是一种半导体材料,具有优异的光电特性和导电性,在触摸屏技术方面得到了广泛的应用。目前TP厂商制程中会在ITO上方印刷导电银浆,利用激光工艺进行蚀刻,作为边部走线,精度为25μm左右,线宽较宽,不适合做窄边框的产品。针对现有技术的缺陷和不足,公司开发的MITO表面镀铜的金属导电膜,兼具ITO层与金属镀层特性,其优势是超低方阻、功耗低,电极粘着性好,保证金属导电膜的边部走线线宽能够达到3-10μm,利于窄边框产品的实现,可应用于消费电子(手机、平板等)。

  ⑤调光导电膜

  调光膜的工作原理是导电膜作为两端电极外加电压,中间调光材料在外加电压的电场作用下发生透过率、反射率、吸收率等光学性能变化,实现调光效果。目前,市场上广泛应用的调光膜技术主要有三大技术路径一一PDLC(高分子聚合物分散液晶)技术、EC(电致变色)技术和SPD(悬浮粒子装置)技术。PDLC(高分子聚合物分散液晶)原理是在调光薄膜断电(OFF)状态下,中间的高分子液晶材料呈无序排列状态,阻挡光线穿透薄膜,这时看到的效果便是乳白色的不透明状态。在调光薄膜通电(ON)状态下,电场作用下薄膜中间的高分子液晶材料有序排列,可使光线能透过薄膜,这时看到的效果便是透明无色的薄膜态。SPD(悬浮粒子装置)其实就是加入了悬浮粒子在玻璃夹层中,断电时布朗运动粒子随机排布,可以吸收99%以上的可见光。EC(电致变色)技术原理是离子在外加电压的电场作用下,迁入(或迁出)至电致变色层内,使电致变色材料的价数减少(或增加),在达到平衡前,电致变色材料的光化学性能发生变化导致颜色发生变化,当达到平衡后,电致变色材料颜色变化达到稳定。

  公司着力研发的调光导电膜覆盖上述三种技术应用。目前公司已实现量产的调光导电膜主要目标市场为汽车天幕、侧窗、后视镜等,实现隔热降温、自动调节玻璃透光度的功能,并且减少眩目情况产生,进而达到降低行车安全隐患的目的。

  (2)光学胶产品

  OCA是一种光学胶(Optically Clear Adhesive),用于胶结透明光学元件的特种粘胶剂。该产品主要应用于电器及电子面板的粘贴等领域。该产品厚度薄,具有优良的粘合效果及优异的防水及耐高温等特性,可用于触控模组的加工过程,如两层ITO导电膜之间、ITO导电膜与玻璃盖板之间、触摸屏与显示屏之间的贴合等。

  目前公司的OCA光学胶以消费电子应用为主,与ITO导电膜的客户群体较为一致,且OCA光学胶与ITO导电膜的应用场景紧密相关。公司进行OCA光学胶开发,丰富了公司产品结构,同时开拓客户的难度小、成本低,公司现有下游客户易于接受公司的OCA光学胶,以使各类原材料的特性保持配套,保证触控模组的稳定性。

  为持续向客户提供具有竞争力的光学胶产品、拓展光学胶产品的应用场景,公司正配套光学膜产品进行耐折叠OCA光学胶和曲面OCA光学胶的研发。

  耐折叠OCA光学胶主要应用于折叠屏手机的外屏保护和柔性盖板与OLED之间的贴合,产品厚度一般为25um、50um。目前公司研发的耐折叠OCA光学胶主要有两种产品:一种是在2A/3A功能PET基材上涂布折叠光学胶,再贴合一层离型薄膜制备成折叠屏专用2A/3A光学保护膜;另一种是在重离型膜面涂布折叠光学胶,再贴合一层轻离型膜制备成无基材折叠光学胶带。两种产品都是目前折叠屏需要的重要粘接保护材料。其优点是高清晰、高透光性(全光透过率≥90%)、高粘着力、低模量、高耐候、耐弯折、长时间使用不会黄变。相比消费电子应用OCA光学胶,其特点是模量低,并且不同温度条件下,其模量差异小,非常适合弯曲折叠要求,其耐弯折性能可达20万次以上。目前已完成了前期开发及工艺验证,客户端认证样品过程中。

  曲面屏用光学胶主要应用于3D盖板和OLED之间的贴合,产品厚度一般为75um、100um、125um。该产品是将光学亚克力胶做成无基材,然后在上下底层,再各贴合一层离型薄膜,是一种无基体材料的双面贴合胶带。公司开发的是全UV型曲面屏用光学胶,其优点是高清晰、高透光性(全光透过率≥90%)、高黏着力、高耐候,长时间使用不会产生黄变、剥离及变质问题,相比消费电子应用OCA光学胶,其特点是模量相对低,适合曲面和有弧度应力要求的贴合。目前已完成了试量产,客户端认证量产样品过程中。

  (3)光学膜产品

  ①光学装饰膜

  公司依托核心技术,生产其他定制化薄膜产品,如光学装饰膜等。该产品系根据特殊的光学膜系设计,在PET基膜上通过涂布、磁控溅射等工序进行加工,使产品呈现特定的视觉效果或具有特定的光学性能。

  5G通信的一大特征是信号传输速度更快,波长更短,金属材料将对5G信号产生严重干扰,加之金属后盖也将对手机无线充电产生影响。因此手机后盖板材料将主要选择非金属材料。玻璃后盖板是目前外观、性能、成本、规模产能等综合应用效果最好的方案,将会占据市场主流。而为了满足防爆需求,玻璃后盖板需要加一层防爆膜。光学装饰膜产品可以在满足防爆要求的同时,实现一定的审美需求,下游客户会在此产品上通过加工,实现金属色、炫彩、渐变等效果。公司的光学装饰膜可同时满足终端客户的关键诉求,如玻璃材质后盖防爆的需求、一定的审美需求,以及配合无线充电、5G手机的天线等功能性需求。

  ②2A/3A光学膜

  2A/3A是防反射(AR)+防眩光(AG)+防指纹污染(AF)功能统称,AR是Anti reflection的缩写,意为防反射,通过多层光学设计,实现增透减反目的。AG是Anti-glare的缩写,意为防眩光,通过增加光学材料表面Ra,改变反射光方向实现漫反射。AF是Anti-fingerprint的缩写,意为防指纹污染,通过增表面能,降低表面张力,提高表面疏水/疏油能力,具有易清洁特点。该系列产品可广泛用于车载显示、折叠屏手机等电子消费产品、液晶电视、电子相框等领域,其主要作用为提高对比度、增加显示色域,特别是改善户外可视性问题。

  2A/3A光学膜产品开发技术门槛非常高,该产品是目前显示领域要求最高的高端产品之一,其工艺/技术路线和生产工序非常复杂,集成了光学设计、真空溅射技术、精密涂布技术、精密贴合技术等多种工艺/技术,公司具备多年的技术积累和集成式量产经验,可开发和量产对客户极具吸引力的高性价比2A/3A光学膜产品。

  (4)其他配套产品

  ①IM消影膜

  IM消影膜是ITO导电膜的上游主要原材料,该产品是以精密涂布的方法,通过将PET基膜涂IM(Index Match,即消影)层,使得膜上有ITO部分与无ITO部分的反射率趋于一致,从而实现消影的效果。在公司掌握自产IM消影膜的相关技术前,IM消影膜核心涂布技术及贴合技术主要掌握在日系厂商手中。公司通过攻克涂布过程中的彩虹纹问题、收卷阻滞问题,以及贴合过程表面细划伤、针眼点、翘曲、膜面凹凸点、膜面不平等问题,实现了IM消影膜的自产,目前该产品全部为公司自用。

  ②PET高温保护膜

  PET高温保护膜是ITO导电膜的上游主要原材料,该产品是以PET基膜为基材,在其表面涂布形成均匀的胶粘层,经过烘箱热风干燥、固化,贴合离型膜材料,并进行熟化,最终完成热固化制成PET高温保护膜,用于ITO导电膜的制程保护。公司通过攻克雾度上涨、收缩率管控、低粘度、低析出和耐高温等技术难点,实现了PET高温保护膜的自产,目前该产品全部为公司自用。

  ③离型膜副成品

  离型膜是配套公司丙烯酸类产品的主要原材料,该产品是以PET基膜为基材,在其表面涂布形成均匀的有机硅涂层,经过烘箱热风干燥、固化,最后完成收卷用于公司OCA光学胶、PET耐高温保护膜等涂胶产品上,实现胶面保护。公司通过攻克离型力变化、残余率变化,以及离型膜对胶的剥离力变化等技术难点,实现了离型膜的自产。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 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单位:元

  ■

  (2) 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是 √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 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2)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 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

  5、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不适用

  证券代码:003015 证券简称:日久光电 公告编号:2025-013

  江苏日久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江苏日久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日久光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财会〔2023〕21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财会〔2024〕24号)的要求变更会计政策,变更后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营业收入、净利润和净资产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本次变更会计政策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2023年10月25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财会[2023]21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7号”),规定了“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的相关内容,该解释规定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2024年12月6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的通知》(财会[2024]24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8号”),规定了“关于浮动收费法下作为基础项目持有的投资性房地产的后续计量”、“关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的内容,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

  公司根据上述规定的要求,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修订,并按要求的施行日起开始执行准则解释第17号和准则解释第18号。

  (二)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和通知。

  (三)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准则解释第17号和准则解释第18号的要求执行。除此之外,其他相关会计政策不变,均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和通知执行。

  (四)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时间

  按照财政部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准则解释第17号和准则解释第18号。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准则解释第17号修订的主要内容有:规定了“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的会计处理。

  准则解释第18号修订的主要内容有:规定了关于浮动收费法下作为基础项目持有的投资性房地产的后续计量、关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

  公司执行准则解释第17号和准则解释第18号,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当期及前期的所有者权益和净利润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江苏日久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5日

  证券代码:003015 证券简称:日久光电 公告编号:2025-005

  江苏日久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度董事、

  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日久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日久光电”)于2025年4月1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了《关于2025年度董事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全体董事回避表决,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上述薪酬方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同日,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了《关于2025年度监事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全体监事回避表决,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公司实际经营发展情况,并参照行业、地区薪酬水平,制定了公司2025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具体如下:

  一、适用对象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二、薪酬期间

  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三、薪酬标准

  (一)董事人员薪酬方案

  1、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按其在公司担任实际工作岗位领取薪酬,不另外领取董事津贴。未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或津贴。

  2、公司聘请的独立董事津贴为12万元/年(含税)。

  (二)监事人员薪酬

  在公司任职的监事,按其在公司担任实际工作岗位领取薪酬,不另外领取监事津贴。未在公司任职的监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或津贴。

  (三)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管理职务按公司《薪酬管理规定》领取薪酬。

  四、其他

  (一)在公司任职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包括月综合工资和绩效奖金两部分,绩效奖金结合公司年度经营业绩、个人年度目标完成情况及每月考评结果计算,综合评定后于年末发放。独立董事薪酬按月发放。

  (二)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

  (三)上述薪酬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由公司统一代扣代缴;

  (四)上述董事、高管薪酬方案已经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审核;

  (五)上述董事、高管薪酬方案已经公司2025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审核;

  (六)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上述董事、监事薪酬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可生效。

  六、备查文件

  (一)《江苏日久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二)《江苏日久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三)《江苏日久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四)《江苏日久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二次会议》。

  特此公告。

  江苏日久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5日

  证券代码:003015 证券简称:日久光电 公告编号:2025-004

  江苏日久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日久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日久光电”或“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5年4月14日上午8:00在日久光电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5年4月3日以邮件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参加表决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周峰先生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江苏日久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公司制度的规定和要求,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地履行监事职责,依法独立行使职权,以保障公司规范运作,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结合2024年度的主要工作情况,公司监事会制定了《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了《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回避表决情况: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容诚审字[2025]215Z0191号),公司制定了《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了《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回避表决情况: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容诚审字[2025]215Z0191号),2024年度以合并报表为基础,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67,474,242.09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218,857,190.05元,提取盈余公积5,704,146.41元,减去2023年度分配现金股利26,669,121.70元,本年度合并报表可供全体股东分配的利润为253,958,164.03元;以母公司报表为基础的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57,041,464.12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319,947,512.10元,提取盈余公积5,704,146.41元,减去2023年度分配现金股利26,669,121.70元,本年度母公司报表可供全体股东分配的利润344,615,708.11元。按照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的原则,本期可供分配的利润以合并报表期末可分配利润为依据。

  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目前的经营与财务状况,公司在保证正常经营和持续发展的前提下,拟定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未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后的股本为基数,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滚存至下一年度。截止2024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281,066,667股扣除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14,375,450股后的股本266,691,217股为基数进行测算,预计共派发现金红利53,338,243.40元(含税)。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公布后至实施分配方案股权登记日,公司股本及回购证券专用账户股份如发生变动,则以未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总数为基数,按照分配比例(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2元(含税),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派送红股)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金额进行调整。

  该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在《招股说明书》中确定的现金分红比例承诺,具备合法性、合规性。

  公司同日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本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了《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8)。

  回避表决情况: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的监事保证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了《2024年年度报告》《2024年年度财务报告》。

  公司同日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本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了《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5-006)。

  回避表决情况: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公司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了《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出具了审计报告,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了《2024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回避表决情况: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一家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该所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期间,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相关工作,严格履行了双方业务约定书中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由于双方合作良好,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公司拟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

  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了《关于2024年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公司同日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本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了《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9)。

  回避表决情况: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7、审议了《关于2025年度监事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公司实际经营发展情况,并参照行业、地区薪酬水平,制定了公司2025年度监事人员薪酬方案。

  公司同日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本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了《关于2025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5)。

  关于监事薪酬方案,所有监事均为关联监事,应回避表决,故监事会直接报请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8、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为了保持业务的连续性,提高公司自有资金使用效率,提高资金收益率,实现公司和股东收益最大化,监事会同意在确保资金安全、操作合法合规、保证日常经营不受影响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5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投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超过投资额度,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滚动投资总额不超过12亿元。授权公司管理层在额度范围内行使相关决策权、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并负责办理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等现金管理的具体事宜,具体投资活动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公司同日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本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7)。

  回避表决情况: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9、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4年-2026年)股东分红回报计划〉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公司法》《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江苏日久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要求,为进一步完善公司股东回报机制,增强利润分配决策透明度,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拟订公司未来三年(2024年-2026年)股东回报规划。

  公司同日于本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了《未来三年(2024-2026年)股东回报规划》。

  回避表决情况: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0、审议了《关于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为了建立和完善劳动者与所有者的利益共享机制,进一步改善公司治理水平,提高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促进公司长期、持续、健康发展,充分调动公司员工对公司的责任意识,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实施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并制定了《江苏日久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系员工自愿参与,不存在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员工、公司、股东风险共担、利益共享机制,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的需要。

  公司同日于本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了《江苏日久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律师就该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详细内容见本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的《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日久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之法律意见书》。

  所有监事均为关联监事,应回避表决,故监事会直接报请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1、审议了《关于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为了规范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确保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有效落实,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制定了《江苏日久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江苏日久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坚持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能保证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顺利实施,有利于改善公司治理水平,进一步完善公司与员工的利益共享机制,有利于提高公司的凝聚力、竞争力,有利于公司可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的情形,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的需要。

  公司同日于本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了《江苏日久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所有监事均为关联监事,应回避表决,故监事会直接报请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江苏日久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4月15日

  证券代码:003015 证券简称:日久光电 公告编号:2025-011

  江苏日久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日久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5年4月14日召开,公司决定于2025年5月6日(星期二)下午14:30在江苏省昆山市周庄镇锦周公路509号公司会议室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经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5月6日(星期二)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5月6日的交易时间,即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5月6日9:15一15:00。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5年4月24日(星期四)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截止2025年4月24日下午15:00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样本见附件一)。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地点:江苏省昆山市周庄镇锦周公路509号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

  上述提案1-8、10-12为普通决议事项,须经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提案9属于特别决议事项,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提案4-6、提案9-12需要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拟参与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的对象或与参与对象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需对议案10-12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15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相关公告。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以现场、信函、传真或邮件的方式进行登记。

  2、登记时间:2025年4月25日(星期五)上午9:00~4月28日(星期一)下午16:00(信函以收到邮戳为准)。

  3、登记地点:江苏省昆山市周庄镇锦周公路509号,邮政编码:215325,信函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4、登记和表决时提交的文件要求:

  (1)自然人股东本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股东账户卡、身份证原件并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授权委托书(附件一)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本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股东账户卡、法定代表人本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盖公章)、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办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法人股东账户卡、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盖公章)、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证明书(盖公章)、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盖公章,附件一)办理登记手续;

  (3)出席会议的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现场、信函或扫描件发送邮箱方式登记,请参会股东认真填写《参会股东登记表》(附件二),连同以上相关资料在2025年4月29日下午16:00前送达或传真、发送邮箱至公司证券部,并进行电话确认。

  5、出席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的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谢绝未按会议登记方式预约登记者出席。

  6、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徐一佳

  电话号码:0512-83639672 传真号码:0512-83639328

  电子邮箱:info@rnafilms.cn

  通讯地址:江苏省昆山市周庄镇锦周公路509号证券部

  邮政编码:215325

  7、公司股东参加会议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三。

  五、备查文件

  1、《江苏日久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江苏日久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江苏日久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十五日

  附件一:《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江苏日久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自委托人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止。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持股数: 股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码):

  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性质::

  委托人股票账号:

  委托日期:2025年月日

  被委托人(签名):被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对下述议案表决如下(请在相应的表决意见项下划“√”):

  ■

  注:1、请用正楷填上您的全名(中文或英文名,须与股东名册上所载的相同)。委托人为法人,应当加盖单位印章。

  2、请填上持股数,如未填上数目,则本授权委托书将被视为您登记的所有股份均做出授权。

  3、本授权委托书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4、如委托人对议案没有明确投票指示的,则被委托人可自行决定投同意票、反对票或弃权票。

  附件二:《参会股东登记表》

  江苏日久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回执

  致:江苏日久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截止2025年月日下午交易结束,本人(本公司)持有江苏日久光电股份有限公司A股股票 股,拟参加江苏日久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5月6日(星期二)14:30召开的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

  股东账号:

  出席人姓名:

  股东签字(盖章):

  注:

  1、请用正楷填上您的全名(中文或英文名,须与股东名册上所载的相同)。

  2、本回执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3、拟出席现场会议股东(亲自或其授权委托的代理人)应于2025年4月28日(星期一)16:00前或该日之前,将本回执以专人送递、邮寄、传真或扫描件发送邮箱方式的方式送达至江苏日久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联系地址:江苏省昆山市周庄镇锦周公路509号证券部(邮编:215325),联系传真:0512-83639328,邮箱:info@rnafilms.cn(传真请注明:转证券部)。任意方式送达后请致电确认。

  附件三:《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3015

  2、投票简称:日久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5年5月6日的交易时间,即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5月6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9:15,结束时间为2025年5月6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证券代码:003015 证券简称:日久光电 公告编号:2025-012

  江苏日久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行2024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日久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日久光电”)拟定于2025年4月28(星期一)下午15:00-17:00在全景网召开2024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陆全景网“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http://ir.p5w.net)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

  为充分尊重投资者、提升交流的针对性,现就公司2024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提前向投资者公开征集问题,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投资者可于2025年4月28日15:00前访问https://ir.p5w.net/zj/或扫描下方二维码,进入问题征集专题页面。公司将在2024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上,在信息披露允许范围内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出席本次业绩说明会的人员有: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陈超先生,公司独立董事任永平先生,公司董事会秘书徐一佳女士,公司财务总监余寅萍女士(如遇特殊情况,出席人员可能进行调整)。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

  特此公告。

  江苏日久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15日

  证券代码:003015 证券简称:日久光电 公告编号:2025-003

  江苏日久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日久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日久光电”或“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5年4月14日上午11:00在日久光电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5年4月3日以邮件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9人(其中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的董事为王志坚、彭磊,合计2人)。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由董事长陈超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等公司制度的规定,切实履行股东大会赋予的董事会职责,严格执行股东大会各项决议,勤勉尽责地开展各项工作,积极推进董事会各项决议的实施。结合2024年度的主要工作情况,公司董事会制定了《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了《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回避表决情况: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公司董事长、总经理陈超先生向董事会汇报了2024年公司经营情况和2025年经营计划。

  详细内容见《2024年年度报告》里的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回避表决情况: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审议通过《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任永平、张雅、孔烽向董事会提交了《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表》,并将在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了《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任永平、张雅、孔烽对独立性情况进行自查,并已将自查情况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对其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专项意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了《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回避表决情况: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容诚审字[2025]215Z0191号),公司制定了《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本议案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了《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回避表决情况: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容诚审字[2025]215Z0191号),2024年度以合并报表为基础,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67,474,242.09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218,857,190.05元,提取盈余公积5,704,146.41元,减去2023年度分配现金股利26,669,121.70元,本年度合并报表可供全体股东分配的利润为253,958,164.03元;以母公司报表为基础的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57,041,464.12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319,947,512.10元,提取盈余公积5,704,146.41元,减去2023年度分配现金股利26,669,121.70元,本年度母公司报表可供全体股东分配的利润344,615,708.11元。按照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的原则,本期可供分配的利润以合并报表期末可分配利润为依据。

  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目前的经营与财务状况,公司在保证正常经营和持续发展的前提下,拟定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未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后的股本为基数,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滚存至下一年度。截止2024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281,066,667股扣除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14,375,450股后的股本266,691,217股为基数进行测算,预计共派发现金红利53,338,243.40元(含税)。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公布后至实施分配方案股权登记日,公司股本及回购证券专用账户股份如发生变动,则以未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总数为基数,按照分配比例(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2元(含税),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派送红股)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金额进行调整。

  该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在《招股说明书》中确定的现金分红比例承诺,具备合法性、合规性。

  本议案经公司2025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公司同日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本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了《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8)。

  回避表决情况: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本议案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了《2024年年度报告》《2024年年度财务报告》。

  公司同日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本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了《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5-006)。

  回避表决情况: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7、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公司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本议案经公司2025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了《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出具了审计报告,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了《2024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回避表决情况: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8、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为了保持业务的连续性,提高公司自有资金使用效率,提高资金收益率,实现公司和股东收益最大化,董事会同意在确保资金安全、操作合法合规、保证日常经营不受影响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5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投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超过投资额度,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滚动投资总额不超过12亿元。授权公司管理层在额度范围内行使相关决策权、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并负责办理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等现金管理的具体事宜,具体投资活动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本议案经公司2025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公司同日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本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7)。

  回避表决情况: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9、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一家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该所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期间,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相关工作,严格履行了双方业务约定书中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由于双方合作良好,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公司拟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根据审计工作实际情况与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2025年度审计费用。

  本议案经公司2025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2024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2024年度年审会计师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关于2024年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公司同日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本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了《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9)。

  回避表决情况: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0、审议了《关于2025年度董事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公司实际经营发展情况,并参照行业、地区薪酬水平,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制定了公司2025年度董事人员薪酬方案。

  本议案经公司2025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因涉及所有独立董事、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薪酬,因此同意直接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公司同日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本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了《关于2025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5)。

  关于董事薪酬方案,所有董事均为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故董事薪酬方案直接提交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1、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管理职务按公司《薪酬管理规定》领取薪酬。

  本议案经公司2025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公司同日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本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了《关于2025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5)。

  回避表决情况:陈超、王志坚、徐一佳、余寅萍为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回避表决后,由非关联董事进行表决,有效表决权为5人。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4年-2026年)股东分红回报计划〉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公司法》《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江苏日久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要求,为进一步完善公司股东回报机制,增强利润分配决策透明度,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拟订公司未来三年(2024年-2026年)股东回报规划。

  本议案经公司2025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第四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公司同日于本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了《未来三年(2024-2026年)股东回报规划》。

  回避表决情况: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于2025年4月14日召开了2025年第一次职工代表大会,就拟实施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事宜充分征求了员工意见,会议同意公司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

  为了建立和完善劳动者与所有者的利益共享机制,进一步改善公司治理水平,提高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促进公司长期、持续、健康发展,充分调动公司员工对公司的责任意识,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实施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并制定了《江苏日久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充分征求员工意见,并经2025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公司同日于本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了《江苏日久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律师就该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了《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日久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之法律意见书》。

  回避表决情况:王志坚、彭磊、徐一佳、余寅萍、翁苗为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回避表决后,由非关联董事进行表决,有效表决权为4人。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为了规范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确保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有效落实,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制定了《江苏日久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本议案经2025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公司同日于本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了《江苏日久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回避表决情况:王志坚、彭磊、徐一佳、余寅萍、翁苗为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回避表决后,由非关联董事进行表决,有效表决权为4人。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5、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为保证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事宜的顺利进行,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有关事宜,具体授权事项如下:

  1、授权董事会及其下设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拟定和修改本次员工持股计划;

  2、授权董事会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包括但不限于提名管理委员会委员候选人;

  3、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和终止,包括但不限于按照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约定取消计划持有人的资格、提前终止员工持股计划;

  4、授权董事会对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延长和提前终止作出决定;

  5、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若在实施期限内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发生变化的,授权董事会按照新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对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作出相应调整;

  6、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含预留份额)所购买股票的锁定、解锁以及分配的全部事宜;

  7、授权董事会确定或变更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管理机构(如有),并签署相关协议;

  8、授权董事会拟定、签署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相关协议文件;

  9、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上述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终止之日内有效。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可由董事长或其授权的适当人士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

  回避表决情况:王志坚、彭磊、徐一佳、余寅萍、翁苗为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回避表决后,由非关联董事进行表决,有效表决权为4人。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6、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根据公司本次董事会有关议案的需要,拟提请于2025年5月6日(星期三)下午14:30召开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

  公司同日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本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了《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5-011)。

  回避表决情况: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一)《江苏日久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二)《江苏日久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三)《江苏日久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四)《江苏日久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五)《江苏日久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六)会计师事务所相关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日久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5日

  证券代码:003015 证券简称:日久光电 公告编号:2025-008

  江苏日久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利润

  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日久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日久光电”)于2025年4月1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2025年4月1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经审核,董事会认为:公司拟定《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同意该预案并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2025年4月14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与公司业绩成长性相匹配,符合《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对利润分配的相关要求,未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健康发展。同意该预案并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计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

  公司2025年4月1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及2025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及审计委员会均认为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发展需要,没有违反《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未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意该预案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利润分配方案的基本情况

  根据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容诚审字[2025]215Z0191号),2024年度以合并报表为基础,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67,474,242.09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218,857,190.05元,提取盈余公积5,704,146.41元,减去2023年度分配现金股利26,669,121.70元,本年度合并报表可供全体股东分配的利润为253,958,164.03元;以母公司报表为基础的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57,041,464.12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319,947,512.10元,提取盈余公积5,704,146.41元,减去2023年度分配现金股利26,669,121.70元,本年度母公司报表可供全体股东分配的利润344,615,708.11元。按照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的原则,本期可供分配的利润以合并报表期末可分配利润为依据。

  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未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后的股本为基数,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滚存至下一年度。截止2024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281,066,667股扣除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14,375,450股后的股本266,691,217股为基数进行测算,预计共派发现金红利53,338,243.40元(含税)。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公布后至实施分配方案股权登记日,公司股本及回购证券专用账户股份如发生变动,则以未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总数为基数,按照分配比例(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2元(含税),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派送红股)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金额进行调整。

  2024年度,公司未实施中期分红,如本议案获得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24年公司累计现金分红总额为53,338,243.40元;2024年度,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4,828,900股,成交总金额为50,047,201.12元(不含交易费),回购股份目前仍存放于公司回购专户;本年度现金分红和股份回购注销总额为53,338,243.40元,占2024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79.05%。

  三、现金分红方案的具体情况

  (一)公司2024年度分红预案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现金分红情况如下:

  ■

  (二)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的具体原因

  公司2022-2024年度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为134,311,388.50元人民币,超过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平均净利润的30%。因此,不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四、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合理性说明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在《招股说明书》中确定的现金分红比例承诺,具备合法性、合规性。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需要,结合公司发展阶段,制定与公司实际情况相匹配的利润分配方案,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或其他不良影响,符合公司的发展规划,具备合理性。公司的现金分红水平与所处行业上市公司平均水平不存在重大差异。

  五、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披露公告前,公司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并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备案,履行了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

  2、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的盈利状况、经营发展、合理回报股东等情况,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发展。本次利润分配方案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一)《江苏日久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二)《江苏日久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三)《江苏日久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江苏日久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5日

  证券代码:003015 证券简称:日久光电 公告编号:2025-010

  江苏日久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签字会计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日久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日久光电”)于2024年4月1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24年5月6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均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公司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具体内容分别详见公司2024年4月16日、2024年5月7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本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6)和《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41)。

  公司于近日收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变更江苏日久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签字注册会计师的说明函》,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签字会计师变更情况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4年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原委派陈雪女士、王天玥女士、侯顺靖先生为签字注册会计师,鉴于原签字注册会计师王天玥女士工作调整,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指定刘新星先生替王天玥女士继续完成相关工作。公司的签字注册会计师由陈雪女士、王天玥女士、侯顺靖先生变更为陈雪女士、刘新星先生、侯顺靖先生。

  二、本次变更人员基本信息

  (一)基本信息

  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刘新星,2018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4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4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4年开始为江苏日久光电股份有限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天华新能(300390.SZ)、喜悦智行(301198.SZ)等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二)诚信记录

  刘新星先生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过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过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三)独立性

  刘新星先生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三、其他情况说明

  本次变更过程中相关工作安排已有序交接,变更事项不会对公司2024年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产生影响。

  四、备查文件

  (一)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变更江苏日久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签字注册会计师的说明函》;

  (二)本次变更的项目合伙人、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执业证照、身份证件和联系方式。

  特此公告。

  江苏日久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5日

  证券代码:003015 证券简称:日久光电 公告编号:2025-007

  江苏日久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投资种类:委托理财的投资产品种类包括但不限于银行理财、信托计划、资产管理计划等。

  2.投资金额: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5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投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超过投资额度,使用期限为自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滚动投资总额不超过12亿元。

  3.特别风险提示: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理财投资不排除收益将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江苏日久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日久光电”)于2025年4月1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和2025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同意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5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投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超过投资额度,使用期限为自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滚动投资总额不超过12亿元。授权公司管理层在额度范围内行使相关决策权、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并负责办理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等现金管理的具体事宜,具体投资活动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本次拟进行委托理财的自有资金额度超过公司最近一期(2024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50%且绝对金额超过五千万元人民币,根据交易所的相关规则,本事项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后,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拟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一)投资目的:为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合理利用部分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以更好地实现公司现金的保值及增值,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

  (二)投资额度: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5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投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超过投资额,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滚动投资总额不超过12亿元。

  (三)投资方式:公司委托商业银行、信托公司、证券公司、基金公司等金融机构进行中短期低风险投资理财,参与银行理财产品、信托公司信托计划、证券公司及基金公司类固定收益类产品等。

  公司用于委托理财的闲置资金,不投资于股票及其衍生产品、证券投资基金、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委托理财产品等。

  (四)投资期限:有效期为自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如单笔交易的存续期超过了授权期限,则授权期限自动顺延至该笔交易终止时止。

  (五)资金来源:资金来源为公司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

  (六)实施方式及相关授权:投资产品必须以公司名义进行购买,授权公司管理层在额度范围内行使相关决策权、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并负责办理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委托理财产品等的具体事宜,具体投资活动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并及时向董事会报告实施情况。

  二、审议的程序

  公司于2025年4月1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和2025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同意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5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投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超过投资额度,使用期限为自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滚动投资总额不超过12亿元。授权公司管理层在额度范围内行使相关决策权、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并负责办理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等现金管理的具体事宜,具体投资活动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公司拟购买的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情况适时适量介入资金,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投资产品的赎回、出售及投资收益的实现受到相应产品价格因素影响,需遵守相应交易结算规则及协议约定,相比货币资金存在着一定的流动性风险。

  4、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风险等。

  (二)风险控制措施

  针对上述投资风险,公司将采取以下措施,防范投资风险,确保资金安全:

  1、额度内资金只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较低且收益相对固定的产品,明确投资产品的金额、期限、投资品种、双方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等。

  2、公司将及时跟踪、分析各理财产品的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可能出现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理财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由内部审计部门进行日常监督,不定期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核实。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理财产品的购买及损益情况。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将坚持规范运作和保值增值、谨慎投资、防范风险的原则,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同时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回报。公司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内部财务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具体以每年年度审计结果为准。

  五、备查文件

  (一)《江苏日久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二)《江苏日久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三)《江苏日久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江苏日久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5日

  证券代码:003015 证券简称:日久光电 公告编号:2025-009

  江苏日久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日久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日久光电”)于2025年4月1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上述续聘事项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等的规定。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已购买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不低于2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在执业中相关民事诉讼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2023年9月21日,北京金融法院就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视网)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2021)京74民初111号]作出判决,判决华普天健咨询(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普天健咨询”)和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共同就2011年3月17日(含)之后曾买入过乐视网股票的原告投资者的损失,在1%范围内与被告乐视网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华普天健咨询及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收到判决后已提起上诉,截至目前,本案尚在二审诉讼程序中。

  3、诚信记录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14次、自律监管措施6次、纪律处分2次、自律处分1次。

  63名从业人员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3次(同一个项目)、监督管理措施21次、自律监管措施5次、纪律处分4次、自律处分1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陈雪,2012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1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0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2年开始为江苏日久光电股份有限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日久光电(003015.SZ)、长信科技(300088.SZ)、金禾实业(002597.SZ)等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刘新星,2018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4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4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4年开始为江苏日久光电股份有限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天华新能(300390.SZ)、喜悦智行(301198.SZ)等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侯顺靖,2023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7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2年开始为江苏日久光电股份有限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日久光电(003015.SZ)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复核人:卢珍,2005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4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05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签署或复核过日久光电(003015.SZ)、洽洽食品(002557.SZ)、胜通能源(001331.SZ)等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上述相关人员的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陈雪、签字注册会计师刘新星、签字注册会计师侯顺靖、项目质量复核人卢珍近三年内未曾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及上述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审计收费定价原则:根据本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本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最终的审计收费。

  公司2024年度审计费用为85万元(其中年报审计费用70万元、内控审计费用15万元),2024年度审计费用根据审计收费定价原则确定。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根据审计工作实际情况与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2025年度审计费用。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审查,认为其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且诚信状况良好、具有独立性,因此,向董事会提议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

  2025年4月14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公司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2025年度的财务报表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及监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14日召开2025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均以全票同意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负责公司2025年度会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业务。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生效日期

  公司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备查文件

  (一)《江苏日久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二)《江苏日久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三)《江苏日久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四)《江苏日久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五)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基本情况说明。

  特此公告。

  江苏日久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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