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马熵视野:高校治理困境与出路的三大反思
反思之一:气候与土壤
引子:中纪委网站曾发文——《破解高校一把手监督难》。文中称,高校绝非清净之地,也不是清水衙门,对高校腐败问题必须大力整治,坚决把象牙塔里的蛀虫清除出去。文章分析认为,高校“一把手”问题频发,与高校权力缺乏有效监督制约有关。高校权力集中,资源富集,“一把手”往往在人权、事权、财权方面有着很大的话语权和支配权。
在中国,除了那十年的风风雨雨,高校一直是社会精神和文化的仰慕之所。然而,近年来发生在高等教育领域的职务犯罪案件,如同笼罩在这个知识“圣殿”上的阴霾,令人心头沉重。据统计,发生在高校及教育领域的腐败案件近年来呈上升趋势,其数量之多,金额之巨,情节之恶劣,涉案人员职务级别之高,让人触目惊心。高校的基本职能是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以及文化传承创新,根本任务是立德树人。但一些高校领导干部贪腐的违纪行为,极大地毁损了高校的公信力,影响了高校在社会上的形象和声誉。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2020年10月报道指出:今年以来,中纪委网站共通报近30名高校厅局级领导被查处,其中高校党委书记、校长(院长)占比超七成。以下,我们从高校治理的法制视野,看看腐败滋生的气候和土壤。
一、监督疲软有气无力
高校书记校长被查,既印证了高校纪检体制改革、巡视监督等取得成效,也反映出对高校领导干部的监督仍需加强。权力集中,廉洁风险较大。高校“一把手”在人权、事权、财权等方面拥有较大的话语权和支配权,直接介入教育、学术、基建等事务。随着国家对高等教育资金投入的持续加大,特别是高校自主办学权增加,在监督制度及机制未及时完善的情况下,高校“一把手”岗位廉洁风险较大。以基建领域为例,个别高校领导与开发商、承建商结成利益同盟,侵蚀学校基建项目费用。巡视指出廉洁风险,主要集中在政府采购、项目招投标、基建后勤、校办企业、国有资产租赁等领域,这些领域的师生群众满意度也相对较低。
针对监督乏力,有高校纪委书记指出,学校的管理和监督权限主要在省级教育部门,但学校主管部门鞭长莫及,而所在地方政府对其没有管辖权。同级监督执纪问责则往往偏宽、松、软。调研发现,作为高校内设机构,一些高校纪检监察机构易陷于高校的小环境、小气候中,人员少,业务能力弱。一些高校将纪检监察干部混岗使用,业务能力不足,在思想上存在不敢监督、不愿监督的问题。某高校纪委书记坦言,高校内部权力结构相对集中,纪检监督体制缺乏相对独立性和刚性保障,同级监督和下级监督难以充分发挥作用。
内部监督机制不畅。近年通报的高校“一把手”腐败案件中,有的书记校长结成利益共同体,权力失去制约,易滋生专制与腐败;还有“一把手”将个人凌驾于组织之上,使得党政职责不清,书记校长关系微妙,一些部门机构形同虚设,从后勤基建到选人用人,基本不上会研究。一些高校对校领导的内部监督机制也不够畅通。有中层干部提出不同意见,即被认为不服从领导,不是想方设法被架空,就是被调离工作岗位。
那么,高校内部的监督呢?和政府部门一样,高校的行政部门也存在效率低下等等问题,更严重的是,权力的制衡机制更加薄弱。作为社区的高校人数众多,师生多年来呼吁改变管理体制,赋予高校更多的自主和自治的功能,或者借鉴中国高等教育历史上曾经有过的经验,发挥教授治校的能动性,使校长和其他行政部门的活动,能够受到自下而上的制衡。官学商混合体制意味着分别针对政府、教育和商业部门的监管制度,无法单独地对大学进行有效监管,在校内营建、课题经费管理、校内收费和校办企业等等性质含糊的地带,现有的监管制度尤其难以发挥作用,这些性质含糊的地带也正是高校腐败高发的地带。
最后,对高校的监督机制缺乏。像国家部委直属高校,散布在全国各地,一方面部委很难监管到,鞭长莫及,另一方面,当地也很少监管。同时,高校又相对封闭,缺乏社会监督,都是校内监督,而校内监督又很难监督到校领导头上去。
二、办校理念价值扭曲
细数近年来高校领导落马的事件,无一例外都是在大学的疯狂扩张中,在基建、采购等问题上翻身落马:同济大学原副校长吴世明因受贿罪被判刑十年、南京财经大学原副校长刘代宁被控受贿160多万;而湖北近年已有五六所大学的主管官员因腐败落马,包括湖北大学原副校长李金和等;陕西近三年已查处80多宗大学经济案,倒下7名厅级校官……曾经担任过清华大学校长的梅贻琦在自己就职演讲中说:“所谓大学者,非谓有大楼之谓也,有大师之谓也”。但是,今天的大学主管部门和大学的校长们已经将疯狂扩建新校区、建新大楼看作大学跻身于一流大学的法宝。审计署曾发布有关年度财务收支审计结果显示,乱收费现象依然存在,违规和不规范收费共计8.68亿元;大规模进行基本建设,债务负担沉重,债务增长额中,基本建设形成的债务占82%。
把大学看作大楼,疯狂地扩张,终于滋生众多高校腐败现象。因此,高校腐败案件频发的病症是大学办学理念的紊乱。大学的主管者急功近利,都想尽快地超越其他学校,成为中国一流、世界一流,而他们心目的一流又是盖了多少大楼,添置了多少设备,炮制了多少篇论文,拿到了多少国家的学位授予点和科研项目,他们无视于大学人文精神和学术自由氛围的培育,无视大师的培育和学术的规律。其实,让各种不同专业背景的教授们去管建楼盖房一类的事情,即使不“出事”,也很难“出彩”。因为,即使是教授,也不是万能的。以建楼为例,国外流行的“建筑代理制”模式,以专业人做专业事,单位的事最大限度地放到社会上公开去做;这样,不仅利于减少腐败的机会,也利于提高做事的质量。
事实很明显,腐败行为最多发的是基建领域。1990年代后期的政策性扩招一度使各地大学校舍和场馆紧缺,1999年前后,大多数高校大兴土木,又多又快地盖了很多房屋;这个扩建校舍、发展新校区和大学城的浪潮,至今已经是一笔很大的生意。这笔生意本来有成熟的市场模式可资借鉴,可以按照政府市政工程的模式进行招投标,也可以采取更为市场化的运作方式,但都要便于社会监督整个过程是否公开透明。尽管大学并不属于义务教育,但大学的性质是非营利性的,其经费来源一方面有政府投入,另一方面要依赖学生缴纳的学费。国家教育投入一直不足,经费很紧张,而学费又是国民一项巨额的经济负担,社会监督高校的基建资金使用情况,防止因为腐败造成经济损失,是很自然的事情。然而,高校基建中的腐败屡屡发生,说明监督并不容易。中国大学那种官、学、商并存的混合体制,尤其加重了监管的难度。
三、治理体制先天不足
追问到这里,其实并没有完。因为,在世界上一流的大学,从来就不是追求大楼高大和外表堂皇的大学。大学需要学术自由和思想自由的氛围,要有海纳百川的胸怀,这个道理谁都懂得,但偏偏是“橘生淮南则为橘,生于淮北则为枳”,到了我们这里就水土不服呢?原因在于我们的大学管理仍然是行政化、长官意志管理。大学像其他行政事业单位一样仍然是行政化管理,形成官僚的科层结构,大学的一切仍然是围绕着长官的意志来进行。上面说要搞什么,下面就围绕上面的意图而团团转。
有行政化的大学,有长官意志控制下的大学,大楼自然遍地盖起来,大学的管理者腐败的机会就会增多;而且,更要命的是,恰恰也正是大学的行政化,使得大学的各项决策,包括工程招标和发包等权力,都集中在少数大学领导手中,他们手中的权力大又得不到有效监督,腐败便如囊中之物。试想,如果大学实行民主管理,教授治校,高校的管理遵循学术规律,首先大学就可能摒弃“大楼思维”,少建许多大楼,高校领导腐败机率就下降许多;便是要建设大楼,那么在民主管理的情形下,校长之类的管理人员手中的权力也不至于过大,而且会受到有效监督,他们腐败的机会又会再次下降,何来高校校长们在腐败道路上前仆后继呢?大学校长们一次次在大楼上跌倒,根子却还是大学学校里挥之不去的行政化和长官意志。
令人迷惑的是,不管古今中外的大学,都是一种非营利性的机构,但企业的本质却在于追逐利润,二者如何兼容呢?这个问题毋宁是说,大学的主体是教育,在教育环节中谋取利润,绝对违背了教育的特性。有意把教育和商业活动或者把商业行为与行政管理混淆起来的做法,如果不是别有所图,也肯定会造成混乱,使腐败行为有机可乘。一位大学校长,整天围着基建、招生、甚至校办企业并购等等事务转,那么他的权力就太大了;同时,校长这个职业的风险,也未免太大了。廓清大学的体制,将其教育属性、行政属性和市场属性严格区分开来,并将其置于不同的监管制度之下。官、学、商各归其位——虽然未必是最优的解决之道,但对高校腐败的现实,已经显得非常迫切。
四、腐败寻租空间太阔
高校腐败产生的原因也和其他地方没有什么两样,那些最容易滋生腐败的因素:市场垄断和缺乏监督的权力在高校的存在,使得来自大学的贪腐消息不绝于耳。接受党委领导和行政机关管理的公立高校是中国大学的绝对主流,是一种高度垄断而且稀缺的资源,权力监督的重心多年落在招生环节,自高校扩招以来,大学能够调度的资源今非昔比,各个环节的财务监督都亟待实施。然而,中国大学的治校体制却没有发生根本的改变,大学中的经济腐败因此也带有转型社会的特征。如同市场经济改革起步阶段的很多情形一样,大学某些情形下已经变成了市场的主体,享有市场带来的收益,然而管理体制和治理方式维持着计划经济的风格。两种制度的落差产生了巨大的灰色地带,为一些人带来了中饱私囊的机会。
在官学商并存的混合体制里,不管是部属大学还是地方院校,大学校长和高校行政人员都是有行政级别的政府官员,同时大学还自己兴办企业、进行各种商务活动(培训、冠名等等)。行政机关经营企业,已经被证明是一种不公平的市场行为,也加大了监管的难度,大学却同时兼具官、学、商三种身份,部分具有政府机构的性质,同时又是市场主体,还要发挥教育功能,显然,这种混合体制使财务监管和其他监管形式都更加困难。高校财务令人吃惊的混乱,就不是什么难以理解的事情了。根据审计署披露的对18所重点大学的审计结果,各种乱收费一年计有8亿元之多,高校财务及校办产业管理薄弱,普遍存在收支反映不实、科研课题经费管理不规范和校办企业管理不严的问题。有的校办企业存在严重违法违规问题,清华大学这样的名校也概莫能外。
高校招生过程中买卖入学资格的情形且不论,最常见的高校腐败还发生在教材采购环节。高校一般向学生代收一笔费用,用以集中代购教材,利用规模效应取得较低的价格,最终受惠的理应是学生。但现实中采购人员吃回扣,宁可接受较低的折扣,采购定价高而质量差甚至学生根本不需要的教材,最终统统要学生买单。代购教材本来应出自学生志愿,但许多大学事先不征求意见,强制代购。随着图书发行市场的竞争和成熟,要求自行购买教材的呼声已经有很多年,大学始终不愿意放弃代购。更为恶劣的是,教材购回后,大学应该与学生结算费用,退还结余,但据《中国审计报》披露,许多大学竟然多年来从未进行过结算。教材采购环节的腐败,由此成了高校久治不愈而且是公开的恶疾,涉及到的金额每年虽未必惊人,却最直白不过地说明了腐败治理的困难所在。
五、品德信仰沉沦颓废
从目前全国高校违纪违法案件频发、高发的态势来看,确有少数领导干部在廉洁自律方面存在着一些亟待解决的突出问题。
一是思想认识存在偏差。身为高级知识分子,一些高校领导干部在思想意识上往往重教学科研、轻党政管理,对政策理论的学习特别是党风党纪的学习不积极,对反腐倡廉建设工作不重视,不知不觉地脱离了廉洁自律的轨道。有的领导干部放松了对主观世界的改造,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蜕化,权力关、利益观扭曲,成为拜金主义和享乐主义的追求者;有的领导干部存在“投机”、“侥幸”和“冒险”心理,认为自己手段高明,不会被发现,胆子越来越大;有的领导干部主动接受监督的意识不强,认为上级监督是不信任、同级监督是不配合、下级监督是不尊重,千方百计地逃避监督。
二是作风不正。有些高校领导干部不按程序办事,对有关文件规章执行起来随意性很大,甚至违背有关“三重一大”事项须经集体决策的规定,个人擅自决定,往往造成重大损失或严重后果;有的领导干部作风不民主,以知名专家学者或权威自居,听不得不同意见,导致一些干部职工正确的意见和建议长期得不到重视,工作积极性被挫伤;一些专家教授型领导干部,在个人精力无法兼顾业务发展与管理工作的情况下,往往将工作重心放在业务上,并利用自己在管理岗位上的权力来最大限度地谋求业务上的发展,导致管理不善,问题频出。
三是以权谋私,操守信仰丧失。目前高校领导干部以权谋私现象主要发生在权力集中、资金流量大的领域,基建、采购、招生等实权部门成为“高发区”。在高校,利用学校基建工程以权谋私的现象特别突出,“大楼盖起来、干部倒下来”的情况时有发生。有些高校领导干部在物资采购中接受商业贿赂。一些领导干部置国家和学校的三令五申于不顾,顶风违纪,私设小金库、账外账,用以谋取小团体或个人利益。
参考资料:(高校领导频频落马根源于大学行政化;高校腐败:不得了,得根治;上级监督太远,同级监督太软——高校“一把手”腐败观察;社会:道德标尺无力考究高校贪腐;高校腐败现象的思考、问题及成因。)
反思之二:探本与究源
引子:资料披露,2017年11月至2020年2月,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最高检网站共通报了61名高校干部被查的消息,涉及55所高校。据了解,这些落马干部中有57人在校时曾任副校长及以上职务,占所有被查人员的93.4%;上述55所高校以省属普通本科和专科院校为主,其中34所为普通本科高校,占比61.8%。2021年1月至10月,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审查调查”栏目通报的来自高校系统的中管干部有2人,省管干部有18人,平均一个月有2名高校系统中管或省管干部落马。据权威报道披露,自2017年监察体制改革至2021年7月,北京市纪检监察系统查处的高校领域违纪违法案件共涉及357人,而且存量不少、增量仍有发生。
近些年来,高校扩招,上的项目很多,基建、后勤、财务等部门出问题的可能性大增。高校的规模扩张很快,有的把校园扩成几千亩甚至上万亩,如此高投入,工期却很短,导致问题丛生。据检察官透露——我们查的高校腐败案件中,有80%左右跟工程建设领域的腐败有关。研究资料显示,在100名高校涉及基建领域的犯罪人员中,原任单位或部门“一把手”(起决策作用的分管基建校领导、基建处处长、其他部门正职负责人)的为75人;具有一定基建职权的其他人员为25人。其中,原任正厅级职务的为12人、副厅级职务的为22人、正处级职务的为41人、副处级职务的为13人。
“仿佛一觉醒来,高校成为一个巨大的经济实体,高校的领导们突然发现过手的资金膨胀了。”1998年之后的几年内,很多高校的基建项目贷款都在10亿元左右,而之前,一所不错的大学里每年的基建拨款大约只有400万元,只够校内的维修。然而,与教学资金来源多样化不相适应的是,高校的管理还长期停留在计划经济时代。高校领导干部的权力相对集中,而与之配套的法律规范、权力监督机制却没有及时有效地跟进,在这些领域的职务犯罪也不断增多。以北京市为例,海淀区人民检察院地处我国高校最为密集的地区,区内共有39所高校、22所成人高校和民办高校。海淀区检察院曾对近年间办理的教育系统职务犯罪案件进行调查和分析,结果显示:发生在高校的职务犯罪案件为46件55人,占教育系统职务犯罪案件总数的85%。
回顾历史。自1998年起,我国高等教育为适应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需要,连续几年扩招。数据显示,1998年招生108. 4万人,2006年这一数字达到540万人,是1998年的5倍,在校学生总规模超过2500万人,对研究生也连续两年扩招30%。学生人数的扩大,直接要求高校的硬件设施发生变化,一座座大学城雨后春笋般拔地而起。位于河北廊坊的东方大学城占地7.3平方公里,投资达50亿元;南京的仙林、江宁大学城的面积达100平方公里,投资达90亿元;广州大学城占地超过43平方公里,投资高达120亿元。资料显示,“从1998年到2005年4月,平均每年新建校舍300万平方米,大多数学校每年完成的基建工作量都在20万至30万平方米之间。新建、改建的学生宿舍和学生食堂的面积超过了过去50年的总和。”高校教学经费来源已从过去的单一渠道转化为多渠道、多方位的筹资。高校开始频繁参与市场经济,基建规模逐渐扩大,且在工程建设、设备物资采购、招生录取等方面拥有的自主权越来越大。
一个不断被人提及的案例是,湖北省财政厅对一所党政一把手双双“落马”的高校进行调研后发现,该校内部管理制度“要啥有啥”,招标采购程序“样样齐备”。有人感慨——空有制度,没有监督,也是枉然。“权力过大,制约过小。高校内部的财务管理像个自成一体的小社会。”时任湖北省教育厅领导这样概括高校领导干部职务犯罪频发的原因。在湖北一些高校里甚至流行一句戏言:“如果你喜欢一个人,让他去管基建;如果你痛恨一个人,也让他去管基建。”背后的“魔咒”就是:管基建能让人以最快速度“富起来”,也能以最快速度“倒下去”。
《人民日报》曾对此撰文分析:武汉的教育部所属高校,在十堰、恩施等武汉外市州的省教育厅所属高校,主管部门“鞭长莫及”,而当地教育、财政部门“既管不了它的帽子,又管不了它的票子”。即使是对省属高校,湖北省财政厅某处长直言——过去主要只管了高校经费的划拨,报表的审核等,至于怎么“花钱”,主要靠高校自主管理。因为高校经费来源是多渠道的,不光是财政拨款,所以许多不必经国库集中支付这一关。
追踪发现,高校基建职务犯主体所处的特定地位以及其犯罪构成的特殊性,决定了其犯罪持续时间较长。由于他们的犯罪手段隐秘、形式多样,再加上其特定职务的保护,使职务犯罪在较短时间内被查处的概率十分低。从案犯在犯罪期间原职务职级变动情况看,不少人往往是一边被提拔重用,一边疯狂犯罪。他们在被提拔重用后,随着权力资本不断的加大与扩张,牟利的胃口也逐步扩大。
在100名高校基建腐败案犯中,仅根据目前公开的资料进行统计就发现,从初次犯罪到被查处止,犯罪持续时间最长的在12年以上,平均持续时间为4.56年。从犯罪次数看,人均犯罪次数为11.47次,最少的1次,最多的达74次。令人忧心的是,职务犯在如此长的犯罪时间内,没有一个人因为实施犯罪行为影响其职务、级别,相反,还有32人因“工作实绩突出”得到提拔重用,占全部职务犯总人数的32%之多。原任职务职级未变动的为56人,占总人数的56%,未发现职务职级下降的。
大量资料显示,有不少腐败分子平时工作勤勤恳恳,生活上艰苦朴素,有公车不坐,有名牌衣不穿,在群众中口碑很好,甚至是廉政典型。职务犯罪呈现出的较高智能化特征,甚至成为当前防范和打击职务犯罪的难点之一。调查中发现,犯罪主体的特殊性,决定了他们在实施这些犯罪时,基于保护权力、地位和利益的需要,更多地使用“智能”去完成犯罪。比如,他们常常把受贿活动混杂在合法的公务活动之中。在实施受贿行为时,几乎是“一对一”地与行贿人进行,没有证人,不留物证;有的人在受贿过程中,边贪边退,贪大退小,或收小退大,认为就是出事也仅是违纪,以退为挡箭牌;有的人则下收上送,在犯罪的同时,千方百计地寻求保护伞。
另外,他们中的不少人随着职务的不断升迁,权力越来越大,犯罪也是不断升级,隐蔽性和诡秘性也相应升级。随着职务的升迁,他们千方百计地运用所享有的较高的权力和地位,采取各种智能化的手段掩盖自己的犯罪行为,保护自己,如转移赃物、销毁证据、订立攻守同盟等。
除了工程建设领域外,招生也是高校腐败的高发领域。事实上,在数起高校腐败案中,多位涉案校领导都出现了招生上的腐败问题。这一点与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发布的一项调研结果一致。海淀区是我国高校最为密集的区域。统计数据表明,该区域高校职务犯罪案件有增长趋势。犯罪主体以学校领导、主管财务的人员、后勤基建及采购领域的管理人员居多,基建、采购和招生是三大“病灶”。“招生领域权力高度集中,不符合政策的人能不能读书,往往由校领导说了算。这种现象,虽然随着监管力度的加大在逐渐减少,但就目前而言,仍然是高校犯罪相对较高的领域。”
案例卷宗显示,高校在教材、仪器设备采购上,也经常会出现腐败问题,这已成为他们办案的重点领域。此外,高校在资产处置过程中也经常问题丛生,出现腐败现象。而科研经费腐败则是新问题,“教师们在课题经费支配上很混乱,课题经费直接变成了劳务费,成了个人收入”。另一个新领域是资金拨付。我国的公办高校,除了收取学费,还能从国家及地方政府获得补贴。“这些经费怎么拨,完全凭校领导喜好,没有很严格的程序,这就容易造成权力寻租。在办案中,就经常发现会有下级单位给校领导送钱的情况,以争取得到更多的拨付。”案情细节披露,这些高校腐败高发的部位,还有一个重要特点就是窝案。
例如——“像武汉大学后勤保障部门的窝案,前后查了10件左右,连年都有人被判实刑。还有高校连续几任基建处长都相继落马。”武汉科大原校长、原书记双双落马,就牵涉甚广,具有窝案性质。腐败主体多元化,造就腐败窝案多。不仅书记、校长、院长、处长、科长、教授、副教授乃至普通办事人员、讲师等都有可能成为各类高校腐败案件的主体,而且腐败窝案、串案较多。个别基建、后勤类腐败案件中书记、校长、分管副校长、处长、科长们沆瀣一气,有些科研类腐败案件,课题组内教授、副教授、讲师、研究生们“共谋”。近年来,被查处的高校基建、后勤、科研甚至教辅资料采购类腐败案件一般都是“不查则已,一查便是一串硕鼠”,便是该现象的生动说明。
探究腐败深层原因,检察工作意见一针见血,指出两处死穴——
一是高校校级领导法制观念淡薄。以学者自居,却不怎么懂法。校级领导法制观念淡薄的结果是腐败预防工作流于形式,总认为高校不同于国家权力机关,不会有什么问题,从而造成高校的廉政文化淡漠。但事实上,这些年,高校的风气已经改变很多了,大家不以廉政为荣,反而以有权搞点腐败为荣。观察指出——高校不同学科间的收入差距也助长了这种风气,有些热门学科教授一年能拿两三百万元,但冷门学科教授却只有那点基本工资。“分配不公会导致心态失衡,助长高校老师都盯着钱看,有时候为了捞钱就不择手段了”。
二是对高校的监督机制缺乏。像国家部委直属高校,散布在全国各地,一方面部委很难监管到,鞭长莫及,另一方面,当地也很少监管。同时,高校又相对封闭,缺乏社会监督,都是校内监督,而校内监督又很难监督到校领导头上去。再者,跟地方政府机构不一样,这些机构除了纵向监督外,还有横向监督,而且后者监督力往往强于前者,这样就导致高校受到的横向监督很薄弱。
最后,高校纪检监察机构的监督存在薄弱环节,监督漏洞巨大。如有的高校纪检监察机构对工作中发现的本校领导干部腐败线索“遮遮掩掩”,监督底气不足。又如,学部院系层面的纪检监察工作普遍较虚,学部院系党委及党支部的纪检委员,很多是专职教师兼任,对于监督执纪业务不熟悉,且在人际关系与情感上与学部院系更加贴近,难以有效发挥监督作用。同时,教代会(工代会)民主监督不力。如有的高校在经费支出、人事聘任改革等教职工高度关心的议题上透明度不够,只向教代会(工代会)通报相关情况,教代会(工代会)代表实质参与不足,加之信息不对称,教代会(工代会)的民主监督效果可想而知。此外,社会监督鞭长莫及。高校相对封闭的社区环境和“象牙塔”属性,以及长期存在的“熟人社会”监督难题,使得对高校权力运行的社会监督难以发挥作用。
参考资料:高校腐败烈度逐年升级;武汉成高校腐败高发区;中纪委网站案情资料通报。
反思之三:浴火与涅槃
引子:众所周知,大学腐败向社会传达了一个道德坍塌的效应风险信号。出于良好的愿望,也是出于对大学的感情,很多人愿意从道德而不是制度的角度来考虑高等教育中的腐败问题。其实,如果我们尊重自己的经验,就会得出如下结论:大学和大学中人的道德水平,并不比其他社区、团体和人群高。防止腐败最重要的途径仍然是制度建设,不管是在高校、政府还是企业,都一样。但是高等教育中的腐败带来的社会效果,的确更加恶劣,其向外传递的文化符号性影响意义深远。
教育的功能除了传授知识,也要明确道德和文化。例如,某大学校长将亿元以上的资产委托他人炒股,却没有履行必要的程序,最终造成惨重损失;某院长利用招生的职权上下其手,渎职和贪腐的师长们沉重打击了大学教育本身的文化功能。在此,不是因为他们比常人的道德认知更低,而是因为他们往往言行不一。交警闯红灯,法官撒谎,医生泄露患者的隐私,校长的学术或经济不端,这些不良的职务行为比暴力犯罪的后果更严重;不是因为他们降低了一个社会的道德高度,而是因为他们可能降低了社会对道德底线的文化感知力。十年树木,百年树人,教育对一个社会的文化影响,一天两天看不出来,但是总有一天要显现出来。在这里,即是我们要论述的高校治理文化之建设。
【一】、长期以来,各级党委在选拔高校干部时未能充分考虑高校的特殊性,在选拔高校干部时像选拔任命党政机关干部一样,比较偏爱所谓有霸气、有魄力、能压得住阵脚者。可是,问题的另一面是这样的干部大多作风专横,惯于搞“顺我者未必昌,逆我者肯定亡”,且专横的背面一般都是不同程度的腐败。同时,与党政机关干部有严格的任期制度不同的是,高校干部还在相当程度上存在变相的终身制和世袭制,一些位高权重的校院领导不仅在同一学校或学院的关键领导岗位换着做(如书记、院长换着做等),把持一校或一院的权力长达十几年甚至几十年之久,而且在迫不得已退出领导岗位时,还想方设法地把权力的衣钵传承给自己的学生或亲信。这种变相的终身制和世袭制为高校贪腐和学阀现象的滋生提供了肥沃的土壤。这些说明什么呢?那便是高校文化建设亟待重塑和加强,文化的堕落是最大的腐败根源之母。在此,首先要搞好权力的文化建设,营造高校风清气正的良好环境,必须把任性的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
从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公布的高校腐败案件,可以发现落马高校官员多为学校党委书记和校长(院长),“一把手带头变坏”的现象,说明高校领导干部的腐败风险一点也不比党政机关领导低。近些年来,中国的高校均处在大发展时期,摊子越铺越大,掌握的公共资源越来越多,俨然成为一个“小社会”。而高校党委书记、校长是党委和行政一把手,统揽学校这个“小社会”全局,牢牢控制着资金分配权、人事管理权和项目审批权,极易将集体领导变为个人专断,大肆任性用权。不仅贪婪,更是凡事自己说了算。例如担任校长时,强调大学是“校长负责制”,担任党委书记后,又只强调大学是“党委书记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大搞“一言堂”,这样的案例比比皆是。
高校要以案为鉴,围绕干部选拔、基建后勤、职称评定、招生、领导班子决策等容易滋生腐败的重点领域,完善监督管理机制,加强对关键环节和重要岗位的监督,强化廉政风险的排查与防控,健全完善各项内控机制,确保权力规范运行;要进一步落实民主集中制与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严格执行“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防止和克服“一言堂”现象,消除高校腐败的土壤。在这里需要从以下两个方面着眼——:
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做得好不好,主要取决于党组织。高校各级党组织和负责人要从根本上认识到反腐败工作的严峻形势,切实履行主体责任,把担子挑起来,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纳入学校发展总体规划,像抓业务工作那样抓党风廉政建设,既要管事更要管人,履行好“一岗双责”,一级抓一级,一级管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管好班子、带好队伍。
二、营造高校风清气正的良好环境,纪检监察部门必须聚焦主业主责,切实履行好监督责任。高校纪检监察部门要按照中央关于反腐败工作的重要决策部署,切实履行好监督责任,不断加大监督执纪问责力度,坚持有案必查、有腐必惩,严肃查处滥用权力、违反程序选拔任用干部、干预职称评定、违规招生等问题;严肃查处利用职务插手教材教辅选用、基建后勤、校办企业、招标采购等领域的问题;坚决惩处那些群众反映强烈、不收敛不收手、有违纪违法行为的高校领导干部,形成强大震慑,有效遏制高校腐败蔓延的势头。
【二】、需要强调的是,高校领导干部堕落为腐败分子,有客观方面的因素,但归根结底还是丧失了党性原则,迷失了前进方向,变成了功利主义者和实用主义者,信奉物质至上、金钱第一,最终抵不住“糖衣炮弹”的攻击。在案发后的忏悔录中,有人写道:“18年间我从没有参加过组织上安排的任何一次党校或行政学院的脱产学习,平常又以忙为由不加强个人的学习,逐渐产生了骄傲自满和享乐主义思想。”从高校治理情况突出的背后看,还存在理想信念动摇问题,因此理想信念文化的矫正与重铸十分迫切必要。社会上“一切向钱看”“等价交换”等不良风气也给高校带来了严重冲击,使得高校腐败犯罪的诱发力增大,不少党员干部在“糖衣炮弹”面前败下阵来,跌落腐败深渊。
有的人表现为信仰缺失。他们精神空虚、信仰迷失,思想信念上“缺钙”,在利益面前丢弃原则,把权力作为谋利工具,甚至一边贪腐一边搞迷信活动,成为高校队伍中的败类。最普通的现象是心理失衡。有的自感收入待遇不如老板,反差心理强烈,特别是看到“别人”敛财的贪腐行径后,更产生了“凭什么不拿”“不拿白不拿”的失衡心理,在思想上萌发权钱交易念头,一有适当环境和条件就会进行权力变现。有的人心无戒惧。他们随着权力地位不断提升,个人主义开始膨胀,丧失对党纪国法的敬畏之心,导致闯“红灯”、越“红线”,最终走上身败名裂的不归路。还有的人心存侥幸。有的对全面从严治党形势认识不清,对前车之鉴视而不见,对组织给的机会毫不珍惜,心存侥幸地认为咬咬牙就能挺过去、想想“招”就能躲过去,身陷囹圄才“追悔莫及”。
高校反腐倡廉建设作为党和国家反腐倡廉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年来不断向纵深推进,也取得了有目共睹的成效,总体上呈现稳中向好的态势,为高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提供了重要保障。但也毋庸讳言,高校反腐倡廉建设呈现出一些新的阶段性特征,无论是制度建设还是作风建设等,都还存在一些问题和短板,需要下大力气解决,从而助力于铲除高校腐败滋生土壤,营造风清气正的校园环境。因此,高校的理想信念、廉洁廉政文化要提升到——倡导和建设的重要事项和日程中去。为此,要抓住高校领导干部,尤其是主要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强化教育、管理和监督,促进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确保权力正确行使。高校应从重塑大学精神的高度出发,切实纠正少数管理人员操守缺失和片面追求利益的思想,真正从源头上防止腐败,这是遏制高校腐败案件高发的治本之策。
形成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是锻造优良党风政风、确保改革发展目标顺利实现的重要保障。高校是立德树人主阵地,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和育人环境是培养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的重要保障。要坚持党管干部、党管人才原则,将抓“关键少数”和管“绝大多数”相结合,把政治标准作为选人用人的鲜明导向,把师德师风作为评价教师队伍的第一标准,严格把好政治关、师德关。进一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驰而不息纠正“四风”,强化监督执纪问责,把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挺在前面,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向纵深发展。
高校党委是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的领导主体、落实主体,也是工作主体、推进主体,承担全面领导责任。党委集体领导班子要把党风廉政建设和把腐败工作列入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目标管理,统一研究部署、统一组织实施、统一检查考核,做到常研究、常部署,抓具体、具体抓。高校党委书记是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的关键,承担第一责任人责任,负责领导、组织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组织、督促党委成员学习党风廉政建设的政策法规、文件会议精神,监督党委其他成员勤政廉政和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高校党委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实行“一岗双责”,与分管部门和学院承担党风廉政建设连带责任。班子成员要分别与所分管的部门和学院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在抓业务工作的同时,主动抓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定期研究、布置、检查和报告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加强对分管部门和学院党员干部的经常性教育管理,检查督促分管部门及负责人廉洁从政、改进作风、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职责情况,做到业务工作管到哪里,党风廉政建设就深入到哪里。也就是说,高校治理要把理想信念与廉政衔接起来,由此打造出新时代的理想信念及廉政文化,并将这面旗帜高高地重新擎起、牢牢地再次立起。
【三】、高校前“腐”后继,其根本原因在于高校行政化趋向的增强,以及与此相伴的高校权力的过分集中。近年来,随着高校改革和教育市场化、产业化的推进,大学纷纷扩张,扩建校舍、发展新校区,巨额的利润使得开发商与高校领导都免不了眼红心跳。同时,高校行政化倾向日益严重,大学官员集官、学、商于一身,大权在握,在高校基建领域面临的利益机会极多,监管极少。因此,不受制约的权力是高校腐败的根源,在权力的利诱与腐蚀面前,任何人都没有天然的免疫力。
高校领导主管基建、财务及后勤,这些本就是腐败的高发地带,且权力集中,制约乏力,腐败受贿一触即发。高校前“腐”后继,其根本原因在于高校行政化趋向的增强,以及与此相伴的高校权力的过分集中。集中的结果,就是案件逐年增加。例如,同济大学原副校长吴世明因受贿罪获刑十年,南京财经大学原副校长刘代宁被控受贿160多万元,湖北近年已有五六所大学的主管官员因腐败落马,陕西近年也查处了80多宗大学经济案,倒下7名厅级高校官员。武大“受贿门”事件只是高校腐败问题的再次暴露而已。因此,高校的体制文化建设亟待重新梳理。
源头治理高校腐败问题,需要将反腐倡廉建设纳入高校改革的全过程,统筹安排部署。在高校改革中,尤其要避免过度行政化。高校改革应该以科研和教学为本位,以此为出发点改革高校管理的体制机制,逐步“去官化”、“去行政化”,在高校形成崇尚科研与求实、而非惟权力是从的政治生态,为源头治理高校腐败问题奠定基础。
对于高校腐败问题,在坚决惩治的同时,要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制度建设,探寻源头治理之路。一方面要从内部入手,规范高校权力的运行,强化权力的制约和监督,改变个别领导在基建问题上一言九鼎的现象。要推行专家评议和论证制度,确保基建项目决策的科学性,对于基建工程的重大事项,实行公示和责任追究制度,确保高校教职员工的知情权与监督权。另一方面要从外部着眼,整合工程建设市场资源,规范工程建设交易市场。
要严格执行招投标的相关规定,确保工程建设交易行为的规范有序,减少权力寻租的空间。要充分利用网络技术等现代科技手段,积极推行电子化招标投标。将基建领域招标的项目、条件、评标过程及结果等通过网络发布,利用电子招标平台的透明性和公开性,将招投标中的各项行为置于高校教职员工、投标商和招标人的共同监督之下,避免暗箱操作及腐败行为。同时,逐步完善工程建设领域信用记录,充分利用各种信息平台,逐步形成互联互通的工程建设领域诚信体系,建立健全失信惩戒和守信激励制度,严格市场准入。
大学不按大学的逻辑来办,所造成的导向必然是大学官场化、衙门化,必然会办出一所所伪大学,这就让人难免产生这一疑问:当今中国有没有真正的大学?这样的“大学”是不按大学的规律来办,不遵守大学游戏规则的“大学”,是官场化、行政化化的“大学”。如此“大学”,会导致什么大学文化?会导致一种毫无学术自主性、独立性故奴性十足的大学文化,而学术之所以不能独立,之所以奴性十足,根本原因又在于官场权力压倒了学术权力,官场价值取代了学术价值。
在这样的大学文化中,既然有一官半职者垄断了大量物质资源和关键性的符号资源,其结果不是真正的学术被剥夺了应有的尊严和地位,是什么?很难想象世界上除中国外还有哪个国家盛行这样的大学文化。有了如此大学氛围,要让年轻博士硕士们把生命奉献给学术,简直就是天方夜谭。
不用说,大学不好好搞学术,就不是好大学。如果大学的院长副院长、校长副校长(遑论书记副书记)们不把心思用在教学和研究上,而是整天地开了大会开小会,这里视察那里作报告,就不可能没有后果:大学被办成了私人公司,或就是旧时的官场。如果大学中本来有学术潜力的人不再用心搞教学和研究,而是一门心思要当官,最后不可能不出现这样的景象:官衔官位僭越了学术本有的位置,官有多大,学问就有多大。大学不按大学逻辑而按官场逻辑来办,必然产生这样的导向作用:学而不优则仕。大学不按大学逻辑来办,结果必然是大学官僚化、衙门化。
不妨看一下北方某大学,一所被赞的灯塔学府,居然搞出六十几个院级单位,其中冠以“学院”之名者近四十个,院级干部有一个营之多!如果说百年老校、荣校和大校搞出六十来个学院以赶超世界水平似乎并非说不过去;一些改革开放后才组合成立的大学不潜心学术以尽早自立,批量制造官位官衔却个个当仁不让。事实上,大学官场化、行政化已是一种有极富特色的灰色——在国民收入仍低于世界平均水平且仍有大量贫困人口的情况下,一些大学很大程度上却在假学术之名,浪费纳税人的血汗钱。其所造成的危害,比通常所谓的学术造假、剽窃或抄袭不知要大多少倍!更可痛的是,大学中人不以为怪,反以为常。除了在中国,全世界还有哪个大学能制造出六十几个“学院”和院级单位?全世界还有哪个国家能搞出只一个系的“学院”?因此,高校体制改革、体制文化到了非改不可、不破不立的关键时候了。所谓——凤凰涅槃,浴火重生。
参考资料:道德标尺无力考究高校贪腐;警惕披着“合法”外衣的高校腐败;高校腐败频发 十八大以来高校腐败案件已达50多起;高校应“去行政化”改革;大学官场化的危害比学术造假还严重;从400余份裁判文书看高校腐败犯罪特点;405份裁判文书中的高校腐败:手段日趋隐蔽、复杂;高校干部接连落马 专家解析:“扎堆腐败”现象严重;营造风清气正的高校政治生态;高校务必落实“两个责任” 营造风清气正的校园政治生态。
司马熵视野-------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