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食杂店不得现场制售”,我们还能买到早餐吗?

太长不看版:能。

详细版:

今天,一则《北京:下月起小食杂店不得现场制售》的新闻在北京朋友的票圈刷屏了,其中有这么一句“小食杂店不得从事食品现场制售活动”,朋友们看到这里纷纷表示这下没地方买早餐了,真的是这样吗?

小明同学找到了北京市政府2019年1月2日发布的《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其中第三条首先做了一下定义:

  • 小餐饮店,是指有固定经营场所,经营面积小,从事食品即时加工、制作并直接向消费者销售的经营者,但以连锁方式经营的除外。(也就是不连锁的小饭店,小明同学注)

  • 小食杂店,是指有固定经营场所,经营面积小,从事食品(含食用农产品)零售的经营者,但以连锁方式经营的除外。(也就是不连锁的小卖部,小明同学注)

  • 食品摊贩,是指无固定经营场所,从事食品(含食用农产品)销售或者食品现场制售的个人。(也就是流动餐车,小明同学注)

上面大家质疑的“小食杂店不得从事食品现场制售活动”来自第十九条第五款:

第十九条 小食杂店从事食品经营活动,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五)不得从事食品现场制售活动。

针对小餐饮店和食品摊贩,没有这样的规定。

上面综合起来,意思就明确了:小卖部不能摊煎饼蒸包子炸油条做豆脑煮玉米,小饭店可以;至于各种连锁便利店,并不属于本规定管辖。

所以,7月1日起,大家仍然可以在楼下的小饭店、便利店和早餐车买到现做早餐,这一点没有变化;变化的是,你只能在小卖部买到包装好的成品,不能买到现做的食品了。

打开APP阅读更多精彩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