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理父母遗物发现枪弹,萍乡一男子不主动上交还进行非法狩猎

来源:江西法院

清理父母遗物时发现枪弹

他不主动上交

竟用来进行非法狩猎

结果被当场抓获

案情回顾

2023年1月2日晚

被告人艾某、颜某、周某、段某、彭某相约到萍乡市莲花县某乡山上一带狩猎。被告人艾某携带清理父母遗物时发现的1支小口径步枪及16发子弹等装备,和颜某、周某、段某、彭某驾车前往相约地。沿途周某、彭某先后驾车,颜某、周某、段某使用热成像探测仪和夜视红外线瞄准镜寻找猎物,艾某使用枪支猎杀猎物,猎获野兔2只。

次日凌晨0时许

五名被告人行至莲花县某乡山上一带时,被民警当场抓获,并扣押了1支小口径步枪和14发子弹等涉案工具。经鉴定,该步枪系以火药为动力的枪支,子弹系小口径运动手枪长弹。

法院审理

莲花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艾某、颜某、周某、段某、彭某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其行为均构成非法狩猎罪;被告人艾某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以火药为动力的枪支一支,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

结合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情节、社区矫正管理局的调查评估意见,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艾某犯非法狩猎罪,拘役三个月,缓刑三个月;犯非法持有枪支罪,拘役四个月,缓刑四个月;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拘役五个月,缓刑七个月。被告人颜某拘役四个月,缓刑四个月;被告人周某、段某、彭某拘役三个月,缓刑三个月。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二十八条

【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三百四十一条

【非法狩猎罪】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野外不是法外

野生动物是整个生态系统

的重要组成部分

保护野生动物关乎生态环境

更关系人类福祉

综合莲花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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