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红星新闻
机动车号牌遗失了本应到交管部门办理补领手续即可,然而有个别车主却自作聪明走歪路。1月24日,红星新闻记者从成都都江堰交警大队获悉一起案件,一名男子在车牌遗失后上网买假车牌,最终遭到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
↑朱某海
1月16日,都江堰交警大队青城山中队在开展日常路检路查工作中,发现一辆号码为川AD33**的重型货车号牌有异样,随即将车辆挡下进行检查。经现场初查,该车号牌涉嫌伪造。但车辆驾驶人称,其只受雇负责开车,其他的一律不清楚。
通过对车辆信息的核查,办案民警于1月18日,在都江堰市石羊镇金羊村某小区挡获了该车车主王某慧和实际管理人朱某海。
面对民警的调查,两人始终坚称号牌是通过合法途径获得的,但无法提供相应的印证材料和合法手续。经民警细致侦查和线索摸排,发现了朱某海通过某网络交易平台购买车辆号牌的证据。在事实面前,朱某海终于承认了购买并使用伪造机动车号牌的违法事实。
↑朱某海与商家交流购买车牌一事
↑朱某海网上购买记录
据查,王某慧和朱某海为夫妻关系,俩人于2016年左右购买了一辆车牌号为川AD33**的二手重型货车,该货车过户到王某慧名下,之后由朱某海直接负责该车的经营、管理和维护工作。2018年7月左右,该货车车尾牌照遗失,朱某海未到公安机关车辆管理部门申请补领号牌,而是为了省事图方便,于2018年8月初以100元人民币的价格,通过某网络交易平台的违法商家,购买了一块车尾车牌(牌照号码仍是川AD33**),并将该牌照安装在自家的货车上,使用至今。经鉴定,该车车尾号牌系伪造。
1月21日,都江堰市公安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6条第1款之规定,依法对违法嫌疑人朱某海实施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此外,对于在网上售卖假车牌的行为,警方也在进一步调查中。
成都交警提醒,遗失车牌的车主一定要到走正规渠道公安机关车辆管理部门申请补办车牌,千万不要通过非法渠道购买和使用伪造车牌,否则将面临法律严惩。
责任编辑:酒丽敏(EN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