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修订新建商品房合同网签备案工作流程 先网签再缴费

观点网讯:日前,武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印发文件,关于修订《市住房保障房管局关于规范新建商品房合同网签备案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将《市住房保障房管局关于规范新建商品房合同网签备案工作的通知》(武房规{2020}3号)部分内容予以修订,修订后具体内容如下:

一、规范新建商品房认购行为。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房屋后应在3日内通过“武汉市商品房买卖合同网上签约和备案系统”上报房屋预签约信息,主要包括认购人身份信息、认购人购房资格认定结果、认购房号、约定《武汉市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时间等。

二、提升合同网签备案效率。纳入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的项目,房地产开发企业应按买卖双方约定的合同签订时间通过网签备案系统提取预签约备案信息,填写商品房买卖合同内容,经买受人确认后完成合同网签。合同备案前,经买卖双方协商一致终止房屋交易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通过网签备案系统注销合同信息。合同信息注销后,房地产开发企业应重新将房屋对社会公开销售。

三、加强备案合同信息异动管理。按照规定申请办理合同备案信息变更、更正和注销的,若商品房已办理预告登记、被(预)查封或涉及抵押权内容未经抵押权人书面同意的,房管部门不予办理,依照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生效法律文书的除外。

四、提高合同备案信息应用效能。买受人可实时查询合同网签备案状态。合同备案后生成合同备案信息二维码,通过二维码向税务、金融、住房公积金、不动产登记、公安、民政、教育、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市场监管、统计、法院等部门和单位及相关公共服务部门推送合同网签备案信息,为公共服务提供便利。

五、优化合同网签备案服务。积极推行“互联网+网签”模式,鼓励使用新建商品房买卖电子合同,利用大数据、人脸识别、电子签名等技术,加快移动服务端建设,实现合同网签备案掌上办理、不见面办理。

六、实施合同网签备案管理的政策性住房,可参照本通知要求办理。限定销售对象的商品房,房地产开发企业办理合同备案、变更及注销手续还应当符合有关政策规定。

七、本通知自2022年3月15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原《市住房保障房管局关于规范新建商品房合同网签备案工作的通知》(武房规{2020}3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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