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硕科技拟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

金融界2025年4月30日消息,浙江德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8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议案》,并提交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此次发行的基本情况包括:发行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公开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 1,667.00 万股(含本数,未考虑超额配售选择权的情况下),本次发行完成后,公众股东持股数量占发行后总股本比例不低于 25%。发行过程中,公司及主承销商将根据具体情况择机确定是否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如采用,超额配售发行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本次初始发行股票数量的 15%。定价方式通过发行人和主承销商自主协商直接定价、合格投资者网上竞价、网下询价方式确定。发行价格将以后续的询价或定价结果作为发行底价,最终由股东会授权董事会与主承销商综合考虑多种因素协商确定。发行对象为符合规定的、已开通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权限的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在扣除相关费用后,拟用于新增年产 350 万套智能集成工具生产线技改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等用途。公开发行股票前的滚存利润由股票发行后的新老股东按持股比例共同享有。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票将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上市当日公司股票即在全国股转系统终止挂牌。决议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若公司已于有效期内通过北京证券交易所审核,则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发行上市实施完成之日。承销方式为余额包销。 最终发行上市方案需通过公司股东会审议,并获得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需报北京证券交易所审查同意,并报中国证监会注册后方可实行,并最终以中国证监会注册的方案为准。

公司 2023 年度、2024 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者为计算依据)分别为 59,097,886.10 元、67,567,921.18 元,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者为计算依据)分别为 20.96%、19.38%,符合《上市规则》第 2.1.3 条规定的进入北交所上市的财务条件。

公司已公告不存在《上市规则》第 2.1.4 条规定的不得在北交所上市情形,但仍存在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的申请无法通过北交所发行上市审核或中国证监会注册的风险,以及因公开发行失败而无法在北交所上市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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