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全国法院现有人民陪审员33.2万余人 参审案件1173万余件

21世纪经济报道 见习记者 郑雪 北京报道

人民陪审员制度是社会与司法之间的桥梁。10月11日上午,最高人民法院召开“人民法院这十年”系列第六场新闻发布会,介绍十八大以来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的主要成效。 最高人民法院政治部主任马世忠介绍,全国法院人民陪审员现有33.2万余人,比2013年扩大了近3倍。从2018年4月人民陪审员法正式颁布以来,截至2022年9月底,全国人民陪审员共参审各类案件1173万余件,其中刑事案件215万余件、民事案件879万余件、行政案件78万余件,其中由人民陪审员参与组成七人合议庭审结的案件2.3万余件。

2018年4月27日,我国历史上第一部关于人民陪审员制度的专门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正式颁布实施,确立了人民陪审员制度发展的原则、立场和策略。

马世忠表示,人民陪审员在选任机制上实现“一升一降”和“两个随机”,“一升一降”即是将人民陪审员年龄从23周岁提升至28周岁,文化程度从大专以上降低至高中以上;“两个随机”即随机抽选人民陪审员候选人、随机抽选确定人民陪审员人选。“人民陪审员来源更加广泛,性别比例、职业分布进一步平衡,学历层次、年龄结构日趋合理,队伍广泛性和代表性显著增强。”

据介绍,人民陪审员的性别构成方面,男性占53.9%,女性占46.1%;职业分布方面,企事业单位人员占41.7%,基层干部、社区工作者占36.4%,农民及无固定职业人员占21.9%。

人民陪审员主要通过在常住居民名单中随机抽选产生,但考虑到人民陪审员“非法律专业人士”,最高人民法院政治部副主任叶健介绍目前重点从加强法官指引、加强学习培训上发力。

法官指引是贯彻实施人民陪审员制度的重要环节,最高人民法院始终高度重视法官指引机制研究,2019年已将“人民陪审员制度下的法官指引机制研究”列入年度司法研究重大课题,推动理论应用研究,并在此基础上推动成果转化。各地法院也认真落实人民陪审员法及配套司法解释相关规定,进一步加强引导法官认真履行与案件审判相关的指引、提示义务,为人民陪审员了解案件事实问题争议焦点、有效进行庭审发问和合议庭评议提供帮助。

加强学习培训方面,规范人民陪审员培训工作机制,将理论学习与实践教学、岗前培训与日常培训相结合,如制作教育培训短片,组织观摩庭审,开设模拟法庭,提供自选课程;课程设置上不断优化,既注重法律基础知识培训,又围绕人民陪审员自身特点开展特色培训,如涉台审判实务培训班、藏汉双语培训班的出现。

叶健表示,下一步将结合审判实践,加强研究论证,细化规定人民陪审员参审时法官指引的原则方式、语言表述、时间阶段、救济途径,进一步建立健全法官指引机制,探索完善事实问题清单参考样式,进一步推动人民陪审员参审由“简单坐堂”向“深度审案”转变

人民陪审员制度的不断完善有助于维护社会公平正义。马世忠介绍,未来将会从三方面进一步深化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

一是协同推进人民陪审员选任机制有序运转。全面深入落实随机抽取规定,积极健全人民陪审员动态增补机制,进一步完善人民陪审员选任和退出机制,切实提高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质效。强化协同配合,确保选任、参审等各个工作环节有效衔接、有序运转。

二是健全完善人民陪审员参审机制。着眼于提升人民陪审员参审质效,加大工作力度,认真总结推广已经取得的经验做法,结合具体实际,细化工作举措,不断规范人民陪审员参审程序和规则。

三是强化人民陪审员队伍管理保障。全面规范人民陪审员培训、考核、奖惩工作,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和经费保障,持续深化提升人民陪审员工作信息化、智能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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