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酷员工私自下载数百个工作文件遭开除,索赔7.5万遭拒

优酷网络技术(北京)有限公司与员工李某某劳动争议日前二审宣判,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维持原判,优酷公司需赔付李李某某工资14943元。

天眼查App显示,李某某2018年3月入职优酷,双方签订截至2021年3月31日止劳动合同。2019年4月17日,优酷公司以李某某泄露公司数据,使公司面临较大风险为由解除劳动合同,且拒付2019年3月29日至4月17日期间工资。

李某某认为优酷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向法院起诉请求优酷公司支付赔偿金75000元,2019年4月1日至17日工资14943元。

优酷公司辩称李某某未经公司允许,2019年3月10日将190份文件上传到百度云盘并下载到个人电脑中。3月20日至26日期间通过公司电脑将166个文档通过钉钉云盘下载到个人电脑,3月26日把工作文档上传到其微信的文件助手中。3月27日公司安全部门与李某某谈话,其否认上述事实,但28日公司廉正部门调查时,李某某认可上述事实。优酷为此认为李某某泄露公司的数据,且故意隐瞒或提供虚假信息,以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为由将其辞退。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审理认定李某某行为已构成《员工纪律制度》违规行为,优酷公司以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为由将其辞退并无不当,但由于优酷公司未提举与李某某就此的约定或相关规章制度证明己方主张,2020年6月30日一审判处优酷公司应向李某某支付2019年4月1日至17日工资14943元。

优酷公司和李某某均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2020年11月3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维持原判。(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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