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1日,济南市商务局发布公告,对《关于加快建设国际会展名城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旨在全面提升我市会展业品牌化、数字化、国际化水平,增强会展业服务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功能,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加快建设国际会展名城。
《关于加快建设国际会展名城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从打造提升自主品牌展会、大力引进高端品牌展会、支持推进展馆建设运营、培育壮大会展企业主体、优化会展行业发展环境、扩大会展业交流合作等六大方面制定了措施。
在打造提升自主品牌展会方面,对在我市举办并引领行业发展、有利于产业结构调整优化的专业展会,租赁面积在10000㎡(含)以上且展位500(含)个以上的,给予补贴15万元;对增量部分按照15元/平方米标准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展会租赁面积以展馆合同及财务发票为准,下同)。自第二年起,仅对增量补贴,即增量部分按照15元/平方米标准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在我市举办并可拉动经济增长、促进产业融合的综合性展会,租赁面积在20000㎡(含)以上且展位1000 (含)个以上的,给予补贴20万元;对增量部分按照15元/平方米标准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自第二年起,仅对增量补贴,即增量部分按照15元/平方米标准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在我市举办并符合国家和我市重点产业规划的新兴题材展会,租赁面积在8000㎡(含)以上且展位300(含)个以上的,给予补贴15万元;对增量部分按照15元/平方米标准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自第二年起,仅对增量补贴,即对增量部分按照15元/平方米标准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各县区(含功能区)结合本地产业特色举办的未获得财政资金支持的县域经济特色展会活动,按照项目实际投入费用情况,每届给予最高不超过30万元补贴(每个县区每年限定扶持一个特色展会活动)。
在大力引进高端品牌展会方面,对引进的,由国际权威机构组织承办的专业性展会,根据展会租赁面积、行业影响力等条件,展会租赁面积在10000㎡(含)以上的,给予50—200万元补贴;租赁面积50000㎡(含)以上的,给予最高不超过400万元补贴。对引进的,由国家部委和国家级一类行业协会(学会)组织承办,且在国内成功举办的巡回展会,根据展会租赁面积、行业影响力等条件,租赁面积20000㎡(含)以上的,给予50—200万元补贴;租赁面积50000㎡(含)以上的,给予最高不超过350万元补贴。积极引进国际国内知名会展机构在我市设立总部或分支机构,对其在我市举办符合我市重点产业规划的品牌展会,根据展会租赁面积等条件,租赁面积在20000㎡(含)以上的,每个展会给予50—150万元补贴;租赁面积50000㎡(含)以上的,给予最高不超过500万元补贴。
在支持推进展馆建设运营方面,对展馆基础设施提升改造或信息化、智能化建设完成项目按一定比例给予扶持,每年最高补贴不超过200万元。
在培育壮大会展企业主体方面,对在我市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会展主(承)办企业,在本市年度举办展览面积达到100000㎡(含)的,给予20万元资金奖励,展览面积每增加50000㎡,给予10万元资金奖励,累计最高不超过50万元。
值班主任:李欢
作者:高莹
责任编辑:李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