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金分红是上市公司回报投资者的最直接、最有效路径之一,A股市场一些常年不分红的“铁公鸡”也常被投资者嫌弃。
4月12日晚间,沪深交易所同步就《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见稿)等多项业务规则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中,沪深交所修订拟对主板、创业板、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中有关分红的规定做出重点安排。核心内容来看是对分红不达标采取强制约束措施,将多年不分红或者分红比例偏低的公司纳入“实施其他风险警示”(ST)的情形。
同时,对于市场反应强烈的减持等问题,沪深交易所此次也拟进一步强化监管,引导规范、理性、有序减持,切实防范规避减持行为。
符合标准不分红将被ST
征求意见稿的内容上看,沪深交易所对分红不达标采取强制约束措施非常有力。
主板方面,对符合分红基本条件,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总额低于年均净利润的30%,且累计分红金额低于5000万元的公司,实施ST。
创业板和科创板方面,考虑到不同板块特点和公司差异情况,将分红金额绝对值标准调整为3000万。同时,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研发投入占累计营业收入比例15%以上或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研发投入金额累计在3亿元以上的创业板和科创板公司,可豁免实施ST。
同时,回购注销金额纳入现金分红金额计算。这一调整拟自2025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届时“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即对应2022年度至2024年度。
沪深交易所还积极推动上市公司一年多次分红。要求上市公司综合考虑未分配利润、当期业绩等因素确定分红频次,并在具备条件的情况下增加分红频次,稳定投资者分红预期。进一步明确中期分红利润基准,消除对报表审计要求上的理解分歧。
现金分红已经成为监管关注的重点。3月6日,在十四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经济主题记者会上,证监会主席吴清专门提及分红问题,推动有条件的公司一年多次分红,特别鼓励春节前分红。
近两年,在监管引导下,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回馈投资者的力度逐渐加大。记者关注到,截至4月2日,沪市主板已披露2023年报的公司中,共有396家公司进行现金分红,占比超八成,分红总额达1.05万亿元,其中316家公司分红比例超30%。
进一步强化减持监管
2017年5月,中国证监会修订发布《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交所在自律规则层面陆续制定发布了股份减持的有关实施细则、业务通知、监管问答等。股份减持制度对规范大股东、董监高等“关键少数”减持行为,维护二级市场稳定,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发挥了重要作用。
征求意见稿对减持进行了进一步强化监管:
一是完善股份减持规则体系。将此前分散在业务细则、业务通知、监管问答中的有关规定加以整合,并进行连续编号管理,从而形成以股东及董监高股份减持指引为中心,以询价转让和配售指引、创投基金减持特别规定为配套的股份减持自律监管规则体系,提升规则简明友好度。
二是严格规范大股东、董监高等主体的股份减持行为。在原有股份减持规定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了具体的实施安排。从严做好大股东减持管理,明确各证券账户所持股份与其转融通出借尚未归还或者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尚未购回的股份数量合并计算等要求。重申控股股东、实控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上市公司破发、破净、分红不达标等情形下不得披露减持计划等要求。完善大股东与董监高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的负面情形,明确因涉及有关违法违规情形的,在相应期限内不得减持。
三是强化股份减持的信息披露监管要求。严格落实减持预披露要求,进一步强化通过大宗交易减持股份需要提前15个交易日预披露的规定。将减持计划的时间区间由最多6个月调整为最多3个月,更好明确市场预期。
四是切实防范绕道减持。落实“有效防范绕道减持”的要求,针对利用“身份”绕道、利用“交易”绕道和利用“工具”绕道作了安排,进一步明确了大股东、董监高在离婚、解散分立、解除一致行动关系,司法强制执行、股票质押等证券交易违约处置,实施赠与,以及以本公司股票为标的的衍生品交易、转融通出借、融券卖出、认购申购ETF等情形下的规则适用。
责编:战术恒
校对:王朝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