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5月至11月,琼海一男子符某祥谎称可以帮人办理工作调动,通过修改微信头像、制造虚假聊天记录等手段,以要给领导送礼为借口实施诈骗41笔共计16.2万元。同时,符某祥又以可以帮忙购买内部商品房为由,对同一人实施诈骗。此外,警方还查明,符某祥曾以裸照为要挟,对一名妇女实施敲诈勒索。日前,琼海市人民检察院以诈骗罪、敲诈勒索罪对符某祥提起诉讼。
01
谎称有女子裸照,敲诈3000元未遂
2012年8月23日晚,符某祥开车途经嘉积镇某酒店附近,偶遇一女子张某某。符某祥自认为认识张某某,便主动同她打招呼,询问其是否叫阿某某,张某某否认。两人闲聊了一会儿,互留电话号码。几天后的一个晚上,符某祥打电话约张某某到嘉积镇某宾馆,两人自愿发生了性关系。
同年8月30日中午,符某祥约张某某喝茶,张某某拒绝。符某祥便谎称其拍摄了性爱照片,要求张某某付给他5000元,不然便将照片公开并送到她家里。张某某表示只能给3000元,符某祥同意。双方约好当天18时在嘉积镇某酒店门口见面付款。
当天17时50分,张某某到琼海城北派出所报案,并与民警一起前往该酒店。当天18时许,民警在酒店门口当场将符某祥抓获。同年8月31日,琼海市公安局以符某祥敲诈勒索他人钱财对其行政拘留十五日。
02
一人分饰多角,诈骗30万余元
2019年5月至11月,符某祥谎称可以帮被害人吴某某办理工作调动,但要给领导送礼。
符某祥注册多个微信号、修改微信头像备注制造虚假聊天记录,并伪装成超市工作人员及出租车司机,一人分饰多角骗取吴某某的信任。吴某某多次向被告人符某祥指定的银行账户及微信账户转账41笔共计162070元。
2019年7月,符某祥以帮吴某某购买某时代广场内部商品房为由,先后要求吴某某通过微信转账20000元、银行转账235000元,共计255000元到符某祥个人账户。
案发前,符某祥退还给吴某某110600元,符某祥涉嫌诈骗吴某某钱财共计306470元。
今年4月5日
琼海警方在海口某酒店内
将符某祥抓获归案
并当场从其处扣押随身携带的手机2部
检方以诈骗罪、敲诈勒索罪提起公诉
琼海市人民检察院认为,被告人符某祥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工作调动和购买房屋为幌子,编造虚假事实,欺骗被害人吴某某,骗取被害人吴某某306470元,数额巨大,其行为触犯了《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符某祥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威胁手段向被害人张某某敲诈勒索3000元(未遂),数额较大,其行为触犯了《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敲诈勒索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符某祥一人犯两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九条,实行数罪并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