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损友”吸毒 浪子回头

东北网7月4日讯(记者 佘雨桐)近日,黑龙江省塔河县人民检察院对一起容留他人吸毒案件,举行拟作相对不起诉案件公开听证会。

公开听证会现场。

听证会现场。

26岁的李某某在旁人看来,有一份稳定的工作,是大家羡慕的对象。然而令人大感意外的是,李某某并没有珍惜眼下这种安逸的生活,而是在外面吃喝玩乐,整日厮混,直至触犯了法律。2019年十一长假期间,犯罪嫌疑人李某某和其一名朋友共同在张某某(另案处理)处,分三次购买冰毒,合计花费200元,且三次容留该朋友在自己家中吸食。2019年10月15日,塔河县公安局禁毒大队在办理一起涉嫌运输毒品案中,发现塔河县居民李某某涉嫌容留他人吸毒,同日立案侦查并在李某某家中将其抓获。

案件移送至塔河县检察院后,承办检察官张丕义对案件进行了细致审查,李某某虽然涉嫌犯罪,但是不可否认的是,他在其他方面还有让人值得敬佩的闪光点。自疫情防控开始之初,李某某就毫不犹豫的报名成为防疫志愿者,投入到全县疫情防控工作中,先后承担了防疫宣传、小区巡查、行人劝返及电话回访等多项工作任务。在室外防疫执勤期间,李某某一站就是10多个小时,纵使手脚冻的冰凉,耳朵被冻伤,他也没有丝毫怨言。伴随着塔河县复工复产,面临人员返程高峰期,李某某主动申请到塔河县定点留观工作,负责帮助民警接送返乡人员和外来旅客,配合医务人员对隔离人员每天两次体温监测,直到解除医学观察。

在犯罪犯罪嫌疑人李某某取保候审期间,他向检察机关提出请求,希望继续从事抗疫志愿工作,以此悔罪并回馈社会。塔河县检察院认可了李某某的请求,经与相关部门协调,将李某某安置在塔河县抗疫一线“福和疫情服务站”,继续参与疫情防控工作。

因为李某某自年初抗疫以来,工作勤勉,表现突出,其被塔河县委宣传部专题表扬,同时荣获了共青团黑龙江省委员会颁发的抗疫荣誉证书和纪念勋章。

鉴于犯罪嫌疑人李某某的犯罪情节较轻,悔罪态度良好,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不起诉要求,且在从事抗疫志愿期间表现优良,塔河县检察院经过综合研判,决定召开拟作不起诉案件公开听证,通过听取社会各方意见,为案件的处理提供参考。

听证会上,检察官张丕义对案件的事实认定、证据采信、法律适用以及拟决定不起诉意见的理由进行了详细阐释。随后,与会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公安机关案件承办人、“福和疫情服务站”代表和犯罪嫌疑人李某某的单位领导依次发表看法,均同意对本案犯罪嫌疑人李某某作出不起诉处理。

犯罪嫌疑人李某某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当场表示认罪悔罪,自愿接受检察机关对他的处罚。他由衷地感激道“感谢各位领导在我犯下这么严重的错误后,还愿意给我一次改过自新的机会,今后我会积极配合司法机关做禁毒宣传等方面的工作,在大家的监督和帮助下,做一个对社会有用的人。”

检察官张丕义表示,各方代表的意见检察院会认真听取,会后,将根据各方反馈意见,最终对本案依法作出处理决定,并将处理结果告知各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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