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李壮
华谊兄弟2018年报披露,因为年度业绩未能达到目标,冯小刚向华谊兄弟子公司东阳美拉公司补偿6821万元现金。因为是补偿到东阳美拉层面而非母公司——即便记入子公司资本公积,亦应在子公司层面直接缴纳企业所得税1705万元,也即华谊兄弟涉嫌漏税1705万元。
股东业绩补偿款属于收入性质 需缴纳企业所得税
2015年11月19日,华谊兄弟发布了《华谊兄弟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投资控股浙江东阳美拉传媒有限公司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125),该公告披露“业绩补偿,若冯小刚未能完成某个年度的业绩目标,则冯小刚同意于该年度的审计报告出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以现金方式补足东阳美拉未完成的该年度业绩目标之差额部分。”
我们先来看两个表格。(见表1、表2)
表1 东阳美拉历年实际完成利润与承诺完成利润
数据 来源 根据公司财报整理
表2 冯小刚业绩补偿款在华谊兄弟2018年报中的披露情况
数据 来源 华谊兄弟2018年报
因未完成2018年利润承诺,冯小刚向东阳美拉公司补偿6821万元现金。但是,该补偿款仅为承诺完成利润与实际完成利润的差额,而未考虑所得税!
华谊兄弟2018年报241页披露了冯小刚因业绩未达标而补偿并记入营业外收入的4775万元。(见图1)
图1 华谊兄弟2018年报营业外收入的注释
数据 来源 华谊兄弟2018年报
梳理华谊兄弟2018年报,整理如下。(见表3)
表3 东阳美拉财务情况
数据 来源 华谊兄弟2018年报
其一,从东阳美拉财务信息看,2017年末权益21832万元,2018年净利润6502万元,业绩补偿款6821万元,2018年末权益35655万元。这四个数字是存在勾稽关系的,大体吻合。
其二,从合并报表营业外收入4775万元与业绩补偿款6821万元看,前者恰是后者的70%,即剔除了该补偿款涉及的30%少数股东权益。
从以上两个角度,我们反证了该业绩补偿款在东阳美拉层面并未缴纳企业所得税!
但是,从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29号规定看,股东业绩补偿款,属于收入性质,无论是记入营业外收入,还是记入资本公积,都需缴纳企业所得税。
涉嫌漏税1705万元
我们找到了协鑫集成(证券代码002506)2016年报,该年报176页资本公积注释中:“2016年实现的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26,911,627.85元,须以现金方式对本公司进行补偿826,911,627.85元,扣除应缴纳的所得税费用206,727,906.96元,计入资本溢价620,183,720.89元。”(见图2)
图2 协鑫集成股东业绩补偿情况
数据 来源 协鑫集成财报
可见,冯小刚业绩补偿款,因为是补偿到东阳美拉层面而非母公司,即便记入子公司资本公积,亦应在子公司层面直接缴纳企业所得税1705万元!即华谊兄弟涉嫌漏税1705万元!当然华谊兄弟可以说,在合并层面的营业外收入4775万元会缴纳相应企业所得税1194万元,那么,本应在有少数股东权益的子公司层面缴纳企业所得税为什么改在合并层面缴纳企业所得税呢?同时,业绩补偿款对应的东阳美拉之少数股东权益部分,亦没有缴纳相应企业所得税511万元!
模拟东阳美拉完成承诺利润,和未完成承诺利润现金补差两种情况,我们会发现,由于应该在子公司层面缴纳企业所得税,两厢比较,后者较前者在净利润和净资产方面均少了1705万元!
模拟东阳美拉完成承诺利润,和未完成承诺利润现金补差两种情况,如果净利润和净资产两厢相同,冯小刚应向华谊兄弟赔付9095万元(即6821万/75%)而非6821万元,无形中上市公司又少收了冯小刚业绩补偿款2274万元。
由此来看,华谊兄弟在这次业绩补偿事件中,怎么敢说没有损害其投资者利益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