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份《辩护意见》引发热议。
这份《辩护意见》显示,在被告人胡某某贩卖毒品罪上诉一案中,浙江省法律援助中心指派律师林维清为其提供刑事辩护援助。
林维清写道:“辩护人认为,小大之狱,应查民情民心,但自古律法只对心地善良之人宽饶其情……凡不畏苍生,不畏法律之民;凡不悔其罪,不善其心之人,只能以刑罚诛其恶行恶念。”
在《辩护意见》中,林维清还称自己的委托人是“宵小之辈”、“邪恶之徒”,并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法律适用正确,定罪量刑正确。”
△网传林维清律师的《辩护意见》
这份《辩护意见》在网络热传后引发质疑,不少律师表示如此辩护有悖职业道德。
有律师发文指出,“这样的辩护意见严重违反律师职业道德,更是严重违反刑诉法和律师法。”“这是以辩护的名义指控了委托人的罪行,认为被告人罪有应得。”
还有律师称:“行法援之名,充当第二公诉人,要不得。”
网传资料显示,林维清系浙江省律师协会刑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现执业于北京华泰(杭州)律师事务所,为该所死刑辩护部主任、公司法务部主任。
10月18日,杭州市律师协会就此事发布通告称,林维清从未担任过浙江省律师协会或杭州市律师协会刑事业务委员会副主任职务,2019年曾因违规会见被停止执业三个月。
以下为通告全文:
杭州市律师协会注意到,近日互联网自媒体中流传一份名为林维清律师的《辩护意见》,引发业内律师尤其是刑事业务领域律师的广泛关注。
杭州市律师协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执业道德与执业纪律规范》等规定将启动行业调查程序,后续进展将适时公布。
经核实,林维清律师从未担任过浙江省律师协会或杭州市律师协会刑事业务委员会副主任职务。2019年,林维清律师因违规会见,被杭州市司法局、杭州市律师协会分别给予停止执业三个月行政处罚和中止会员权利三个月的行业处分。
特此通告。
杭州市律师协会
2020年10月18日
另据澎湃新闻报道,18日下午,北京华泰(杭州)律师事务所一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目前林维清并不在该所工作,网传林维清在该所担任的职务可能是以前留下的记录。同日,记者多次联系林维清本人,均提示电话已关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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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澎湃新闻 记者 朱雷、@杭州市律师协会、新浪微博
编辑|王子轩
监制|高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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