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我是无相君。
最近几天,莆田欧某中行凶事件,牵动着不少人的心。
微博上,无数网友为之叹息。
据悉,事情的起因,就是因为欧某中与邻居欧某发等三人因土地问题发生地块纠纷,此后纠纷不断。
据村民介绍,由于欧某中棚屋顶被风吹到受害人家的菜地,双方争吵导致冲突升级。
由于嫌疑人的诉状中提到,邻居有亲戚关系,有保护伞,多年反映问题无门。
很多人认为,这里面存在涉黑事件。
可今天新京报从莆田当地警方获悉,事件不涉及涉黑涉恶犯罪,矛盾为土地纠纷。
然而,事情的另一方面,一个问题还没有得到解答:到底是什么原因,可以阻止欧某中房子的合法建设?
据相关新闻披露,欧某中的房子早在多年前就获得有关部门的许可。
正因如此,欧某中才拆了旧房,栖身雨棚,准备盖新房。
可是,5年来,新房一直没能盖成?
从欧某中的举报信息看,是村霸阻挠。
但为期五年的阻挠确实不合常理——村霸怎么就那么胆大妄为?
案情如何,我们不做讨论。
无相君今天想说的是,在农村建房子,需要什么条件,有哪些难点?
随着这些年的乡村改造,不少农村已经换了新颜。
很多人拆掉了自己原来宅基地的房子,盖了新楼。
但是,村民仍然是农业户口,土地也仍是集体土地。
集体土地的利用,往往会受到极为严格的管制。
比如,村民要是多建一个家里人用的小厕所,则需要向政府申请宅基地“指标”。
指标来自哪里呢?
不是村委会,不是镇政府,也不是县级政府,而是国土资源部。
为什么农村一块小小宅基地的指标,最终是由国土资源部批准?
这源于《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将土地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
国土资源部会编制一个管15年的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都必须严格按照土地规划确定的用途使用土地。
同时国土资源部还会有一个“土地利用年度指标”,来控制用地总规模,这些指标会分解到各省、各县,县一级之后就很少往下分解了。
镇政府、村委会、企业和个人如果需要利用土地,都需要向县一级政府申请土地指标。
“土地利用年度指标”中,有一个是“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这个指标是各个地方最关注的。
因为其直接关系到地方的财政收入。
指标少,政府能拍卖的土地有限,财政收入也受限。
而一旦指标用光了,即使城市里还有大量闲置土地,也不能用于开展建设。
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包括宅基地)的指标没有单列出来,但却包括在“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内。
地方非常珍惜这些指标,在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分配时,把指标分配给农村宅基地是很”不划算”的一件事。
因为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的受益权是归村集体,而宅基地是免费出让给农民的,无法给地方财政带来现实利益。
而拍卖城镇建设用地,则能为政府带来巨额的土地出让金。
指标总共就那么多,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批得多了,城镇建设用地就得减。
所幸,莆田当地政府给了欧某中审批!!
不过,有了审批,农村也很难开展合法的建设。
为什么呢?
因为建设的细则,很大程度上受到村委会和村民的影响。
就欧某中建房争议而言,图片上有三个争议点,争议在哪,目前还不清楚。
但有一点可以肯定,村民建房子不能违背集体利益。
一说到集体,麻烦就来了。
国家给了你一块地,让你建,但是别的村民说了,你现在建,侵犯了我的相邻权。
这个相邻权包括:挡到我路了,挡到我阳光了,影响我家通风了,等等。
这时候,矛盾就来了。
有了矛盾,就需要村官去协调。
那么村官如何协调呢?
这里面就有不小的寻租空间。
比如,村民张某某和村官关系好,希望村官不要让村民李某某把房子建那么大,自然会搞一些不好的勾当。
实际上,这些年有不少村委会卷入腐败,村官以黑社会手段对付村民的事件层出不穷。
2014年8月《南方周末》刊出一篇关于村官涉黑的报道,记者提取了1992年到2014年间,146份网络可查的农村涉黑的判决书。
这份样本显示:在农村涉黑案件中,约有三成村官参与涉黑;村官涉黑的农村主要分布在沿海、城郊,或是矿产、人文资源丰富的地区。
村官涉黑的形式有两种,一种是村官蜕变成黑社会组织头目,一种是黑社会组织头目被包装成村干部。
很多人把村官涉贪涉黑的原因,归为法治不彰、权力不受制约。
为什么权力不受制约?这不得不说到我国的农村土地的集体产权制度。
在中国,农村土地归集体所有,村委会是管理集体土地的组织。
这个制度让村委会与城市里的居委会完全不同——居委会只提供公共服务,并不涉及居民的经济活动,而村委会不但是提供公共服务的自治组织,也掌握着集体经济资源分配的决定权。
土地征收、乡村改造,在其中都是巨大的“蛋糕”。
比如欧某中所在的平海镇上林村,土地收益权只能通过村委会分配,村民个人议价空间非常小。
这种行政管理与经济分配于一体的组织结构,间接地为村委会提供了滋生腐败的制度土壤,也让村官有了涉黑的动力。
在很多涉黑报道中,当村民和村委会产生矛盾时,就会被断水断电,停发养老金,甚至叫来不明身份的流氓来威胁人身安全。
欧某中案情况具体如何,还不得而知。
但不得不说,这种治理的架构,是存在隐患的!
北大教授周其仁教授曾评价当下的农村社会结构:“土地产权方面留下一条集体大锅饭的尾巴,在农庄管理方面则留下一条政社合一的尾巴。”
当下的村委会拥有管理村庄的行政权力,同时又拥有支配集体财产的经济权力。
因此村官贪腐、涉黑、欺男霸女、瓜分补贴等事件,才层出不穷。
目前,我国正在积极讨论农村土地制度的改革。希望实现农村“政经分离”,并确认农民对土地拥有完整的财产权。
欧某中事件,之所以能成为热点,就在于它凝结了大大小小的不公平。
大家之所以被共情,也是因为现实中大大小小的不公平。
无相君衷心希望,欧某中的事件能够促成法律上的一些调整,制度上的一些革新。
如此,相关悲剧才能真正地避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