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见面,网上办|跨区域涉税事项综合办理套餐

控疫情,不见面

涉税事,网上办

非接触,防风险

学流程,保安全

疫情期间,甘肃省税务局提醒各位纳税人、缴费人尽量通过电子税务局、陇税通手机APP等“非接触式网络办税(费)”模式进行涉税事项办理。请大家关注并学习使用甘肃税务微信公众号陆续推出的网上办税操作指南。大家快来一起学习吧!

跨区域涉税事项综合办理套餐

从2020年1月起,甘肃省内企业在甘肃省内进行跨区域经营业务,从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的开具、报验、预缴到反馈均可以在甘肃省电子税务局完成,无需前往各地税务局进行办理。预缴税款的完税凭证我们将为您提供免费邮寄上门服务,邮寄请与预缴地税务机关联系。

小贴士

纳税人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市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向机构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填报《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表》。

目前,甘肃省内的纳税人在甘肃省内从事跨区域经营业务,从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的开具、报验、预缴到核销均可以在电子税务局完成,无需前往经营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

开具跨区域涉税事项流程

第一步:使用法定代表人、办税人、财务负责人身份登录电子税务局,在电子税务局主界面左侧的套餐业务里找到跨区域涉税事项综合办理套餐,点击进入。

第二步:点击蓝色选项开具新报告,进行跨区域证明的开具,根据要求录入信息,其中带星号为必录项,录入完成后点击下一步。

第三步:点击签名选项利用手机APP(甘肃税务)签名,然后提交等待审核即可。

报验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流程

第一步:使用法定代表人、办税人、财务负责人身份登录电子税务局,在电子税务局主界面的左侧的套餐业务里找到跨区域涉税事项综合办理套餐,点击进入。

第二步:找到需要报验的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点击报验选项。

第三步: 报验完成后等待经营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审核即可(长时间未审核通过可以拨打经营地主管税务机关电话进行联系审核)。

税款预缴流程

第一步:找到需要预缴的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点击预缴申报选项。

第二步:填写增值税预缴税款表(附加税预缴税款表电子税务局会根据增值税预缴税款表自动生成无需填写),填写完成后保存申报即可。

第三步:存款账号报告备案,在搜索栏内输入存款账户账号信息,然后进入该模块,选择报验户,找到需要预缴税款的跨区域证号点击进入,然后录入存款账户信息(建议录入工商银行、建设银行、招商银行、浦发银行等银行,签订三方协议流程可以直接在电子税务局完成。甘肃银行,农商银行等目前无法全程在电子税务局完成三方协议签订),首选缴税账户选择是,发放日期和开户日期选择备案当日。完成后如下图所示,点击保存。然后签名提交。

第四步: 网签三方协议,在搜索栏内输入网签三方协议,然后进入该模块,选择报验户,找到需要预缴税款的跨区域证号点击进入,直接点击下一步然后签名提交即可,三方协议签订完成。若无法签订三方协议,可以选择银联缴款。

第五步: 返回主页,点击左下角的跨区域涉税事项综合办理套餐,找到需要交纳的税款,点击缴税即可。

跨区域涉税报告反馈流程

第一步:找到需要反馈的跨区域涉税报告,点击反馈选项。

第二步:填写实际的经营起止日期和到达日期,填写完成之后点击蓝色的增加选项。

第三步:填写实际的税款缴纳情况填写外出经营情况,填写完成之后点击保存选项。

第四步: 点击签名选项,利用甘肃税务APP签名,然后提交即可。等待审核完成之后,跨区域经营业务全部完成。

《增值税预缴税款表》填表说明

一、本表适用于纳税人发生以下情形按规定在税务机关预缴增值税时填写。

(一)纳税人(不含其他个人)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

(二)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

(三)纳税人(不含其他个人)出租与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的不动产。

二、基础信息填写说明:

(一)“税款所属时间”:指纳税人申报的增值税预缴税额的所属时间,应填写具体的起止年、月、日。

(二)“纳税人识别号”:填写纳税人的税务登记证件号码;纳税人为未办理过税务登记证的非企业性单位的,填写其组织机构代码证号码。

(三)“纳税人名称”:填写纳税人名称全称。

(四)“是否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该项目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的纳税人在该项目后的“□”中打“√”,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纳税人在该项目后的“□”中打“×”。

(五)“项目编号”:由异地提供建筑服务的纳税人和房地产开发企业填写《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上的编号,根据相关规定不需要申请《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建筑服务项目或不动产开发项目,不需要填写。出租不动产业务无需填写。

(六)“项目名称”:填写建筑服务或者房地产项目的名称。出租不动产业务不需要填写。

(七)“项目地址”:填写建筑服务项目、房地产项目或出租不动产的具体地址。

三、具体栏次填表说明:

(一)纳税人异地提供建筑服务

纳税人在“预征项目和栏次”部分的第1栏“建筑服务”行次填写相关信息:

1.第1列“销售额”:填写纳税人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含税)。

2.第2列“扣除金额”:填写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项目按照规定准予从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中扣除的金额(含税)。

3.第3列“预征率”:填写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项目对应的预征率或者征收率。

4.第4列“预征税额”:填写按照规定计算的应预缴税额。

(二)纳税人出租不动产

纳税人在“预征项目和栏次”部分的第2栏“出租不动产”行次填写相关信息:

1.第1列“销售额”:填写纳税人出租不动产取得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含税);

2.第2列“扣除金额”无需填写;

3.第3列“预征率”:填写纳税人预缴增值税适用的预征率或者征收率;

4.第4列“预征税额”:填写按照规定计算的应预缴税额。

(三)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

纳税人在“预征项目和栏次”部分的第3栏“销售不动产”行次填写相关信息:

1.第1列“销售额”:填写本期收取的预收款(含税),包括在取得预收款当月或主管税务机关确定的预缴期取得的全部预收价款和价外费用。

2.第2列“扣除金额”:房地产开发企业不需填写。

3.第3列“预征率”: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征率为3%。

4.第4列“预征税额”:填写按照规定计算的应预缴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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