荒谬罪名的背后,谁来为民营企业家维护正义?

担任福建省市两级政协委员30多年,全国工商联常委、香港(中国)商会创会会长、香港福建社团永远名誉会长却遭受不公正待遇——

2020年4月中旬,“爱国港商”黄志贤写了一份“公开信”,再次呼吁:福建省的公、检、法等部门还他一个公道。

事起2018年,由于2起普通的民事纠纷,“爱国港商”黄志贤及其在北京大学上学的儿子黄龙熙被福建警方通缉;2019年11月15日,福建省仙游县人民法院采信“捏造的事实”做出“刑事判决书”,对港峰物业公司职工林光岩等20人以“强迫交易罪”、“妨碍公务罪”等“5条罪名”判刑6年到1年3个月不等。

专家和律师称:此案“极为荒谬,于法无据”、“人为拔高”

北京市中创律师事务所高子程、刘立木律师认为:此案“极为荒谬,于法无据”。

(专家论证法律意见书封面) 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问题咨询专家委高铭暄教授等法学专家进行认证后认为:(莆田)市公安刑警支队长及扫黑办大队长把普通的“购房合同纠纷和物业管理纠纷”的“普通民事纠纷”捏造成“5条罪名”,“此案明显有人为拔高的迹象”。 对此案,黄志贤更是十分气愤。黄志贤称:自己的爱国创业行为却遭到非法打击,“(莆田市)仙游县法院迫于(市)公安刑警支队长郭某某为首的‘专案组’的压力,未能坚守法律底线,全面支持了公诉机关指控。一审判决全文照抄起诉书,没有对证据作出任何分析判断,甚至对于执法记录仪、监控视频等视频资料直观反映的案件事实都没有认定,仙游县法院看上去完全丧失了审判地位,沦为了郭某某为首的‘专案组”的傀儡’”;“我(公)司认为当地公安机关对民营企业如此黑打,与中央保护民营企业家的指示公然相悖”。

一大堆“荣光”却因得罪个别警察而遭遇不公正待遇

黄志贤爱国守法,在福建省获得了一大堆“光荣的待遇”。黄志贤是港峰(福建)恒隆房地产公司、港峰物业公司等企业的创办人,从上个世纪80年代末本着热爱家乡、报效祖国的坚定信念,回到家乡福建省莆田市创业发展,累计投资150亿元,为国家交纳税收30亿元,解决就业数千人,并且做了大量的社会公益。公益事业捐款捐物累计超过5千万元,就在遭受“不公正法律待遇”的2019年,还向中国红十字会事业发展中心捐款1000万元,用于中国大陆的公益事业。

(黄志贤向中国红十字会事业发展中心捐款1000万元票据)

黄志贤由于遵纪守法、纳税先进,多年来一直热心投入慈善事业,成为国内企业界名流,担任莆田市慈善总会名誉会长,曾任福建省及莆田市、港澳政协委员、政协常委等30多年,全国工商联常委、香港(中国)商会创会会长,香港福建社团永远名誉会长等职。

黄志贤说:我一直倡导爱国爱港、实业报国,我的企业团队也是爱国的、守法的,万万没有想到“得罪了”莆田市公安刑警支队长郭某某等人,使得自己和公司遭遇了不公正的待遇。

黄志贤在“公开信”中这样写道:

事出有因的民事纠纷,却被扣上了“刑事案件”的帽子

本来是“普通民事纠纷”被个别公安人员捏造成“5条罪名”,“荒唐至极”。

北京市中创律师事务所高子程、刘立木律师花了很长时间仔细查看了案卷、证据、证词并仔细研究了相关法律后认为:黄志贤及其公司员工正常依法收取物业费,与业主发生纠纷也事出有因,双方都有民事责任,并未触犯法律,不应该受到公安人员的打击报复。

本来是一批地痞流氓与几名业主成立业主委员会非法“强占强收”港峰物业公司物业费,港峰物业公司人员去“要钱”被拘禁8个小时之久,却成了“非法入侵他人住宅罪”。2016年,一批地痞流氓与几名业主成立业主委员会,强占强收港峰物业公司小区物业费,造成员工得不到应有的劳动工资,物业经理同财务、保安到业主委员会主任林某某家院子要工资,公司2名保安反被林某某拉拽入其院子内拘禁8个小时之久,后经区委副书记、公安局长、政法委书记到场调解他们才将保安释放,此事件竟然被定性为公司人员非法入侵他人住宅罪。

“从天而降”的妨碍公务?业主委员会主任林某某组织一批闲杂人员冲入公司办公楼,保安报警后,业主委员会骨干王某某等人教唆社会闲杂人等对公司人员的推搡,公司员工一直克制并与民警沟通,双方达成一致才各自离去,此事竟然3年后定性为“妨碍公务”。

不法分子制造虚假证明捏造“强迫交易”。港峰物业公司服务的几百家住户多年来都正常交费,2018年,个别公安人员“游说”10多家住户捏造被公司强迫交物业管理费的虚假证明,共计20多万元。有预谋地陷害物业公司却诬告物业公司“强迫交易”。

不履行合约者闹事“闹出”非法拘禁罪”。居民吴某某于2011年在公司预订2层套房,总价为2000万,签约时预交300万,之后一直不履行合约,多次催交欠款无果,吴某某不但不按合同履约,还多次到公司闹事,电话恐吓及书面勒索,2014年,吴某某再次去公司办公室闹事,派出所指令保安可直接将该闹事者送到派出所,保安在20分钟将其送到派出所,经民警调解,当场处理了结,认定双方无违法行为,双方离去。奇怪的是,6年后,此事件竟被定性为非法拘禁。

维护自身停车场正常秩序成了“拒不执行裁定罪”。港峰房地产公司开发的名邦豪苑小区围墙被隔壁住户以采光和通风为由告上法院,法院判决拆除围墙。执行过程中,紧靠围墙树立的停车位防护栏被破坏。公司现场人员经执法人员同意才对原高30公分的车轮护栏进行恢复,根本没有拒不执行的行为,而是维护自身停车场正常秩序。整个执行过程均有录像为证,却定性为“拒不执行裁定”。

北京市中创律师事务所高子程、刘立木律师仔细查看了案卷、证据、证词并仔细研究了相关法律后认为:公诉机关(仙游县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林光岩涉嫌非法拘禁罪、非法侵入住宅罪、妨害公务罪、强迫交易罪“不具有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被告人林光岩不构成犯罪。公诉机关指控黄志贤纠集、组织“恶势力犯罪集团”极为荒谬,于法无据,本案不存在“恶势力犯罪集团”,被告人林光岩更不是“恶势力犯罪集团”的重要组织成员。“人民法院排除干扰,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作为准绳,依法宣告被告人林光岩无罪”。

2019年8月25日,针对公诉机关的“公诉书”,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疑难刑事问题研究咨询专家委员会邀请中国人民大学、北京师范大学、清华大学等5名专家经过调查和论证做出《林光岩涉嫌非法拘禁、非法侵入住宅、妨害 公务、强迫交易案、林灿辉涉嫌强迫交易、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专家论证法律意见书》,论证结论为:依据现有的证据材料,不能认定被告人林光岩的行为构成非法拘 禁罪、非法侵入住宅罪、妨害公务罪、强迫交易罪;不能认定被告人 林灿辉的行为构成强迫交易罪、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不能认定被告人林光岩、林灿辉属于恶势力犯罪集团的重要组织成员、组织成员。

黄志贤万般无奈写《公开信》恳请打击莆田市黑恶势力“保护伞”他在信中说:

黄志贤说,作为一名福建籍香港人,始终热爱祖国、报效祖国,愿意继续实业报国,希望福建省公、检、法维护正义,打击黑恶势力保护伞,让更多的港商在大陆安心创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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