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丨朱昌俊
媒体评论员
作为农耕文化的重要发源地,河南周口的郊县农田里,处处是丰收的景象。但近日,在秋收过程中,当地接连被传出发生多起秋收捡拾“冲突”:郸城县“百亩玉米田被百余人哄抢”;淮阳县某中药种植合作社遭人哄抢,种植园主坐地痛哭……
一时间,河南人“爱哄抢”的标签,甚至出现在了网上。
短时间内,一个地方接连发生“哄抢”事件,难免不令外界对该地域形成某种刻板印象。从媒体最新的实地探访来看,包括这次被“哄抢”的药材种植园主也承认,当地的民风其实并不像“哄抢”视频中所呈现的那般“彪悍”。
种植园主坦言,当地是有村民到收割完成的田地里捡拾遗留药材的习惯。此事中,刚开始确实“也有人问过能不能捡(承包土地上的中药),我们说还不能”,但人多了,现场就不一样了,“可能你给这个人说了,另外远一点的人没听到,又看到这么多人都在捡,就不打招呼跟着下地了”。于是,在一种有便宜不占白不占的群体心理下,部分村民就跟风下田“哄抢”中药,导致场面一度失控,“拦都拦不住”。
这种说法应该算不上“辟谣”,也无法从根本上改变“哄抢”的事实。但它提醒我们,在剖析这类现象的成因时,有必要克制简单化归因的冲动。
从更大范围看,收割结束后,诸如农民到田地里捡拾遗留的稻穗、麦穗现象,在很多地方都算得上是一种其来有自的乡村习惯。但是,长期以来形成的并被视为合理的“捡拾”习惯,升级到明显有违法嫌疑的“哄抢”现象,真的只是从众、跟风的原因吗?
一个值得注意的背景是,类似的侵权现象多发生于村民与土地承包方之间,并且,它并不限于某一地,也不止于某一种方式。今年初就有媒体报道,湖北某地一种植户几百亩白菜被偷“一颗不剩”,有的村民甚至开着三轮车来拉。
当地就有专家认为,这类现象在农村土地流转后较为普遍,是“土地规模化种植带来的变化以及承包户和当地村民间复杂的关系,导致失序集体捡拾等行为时有发生。”
这种归因,是有道理的。众所周知,近年来不少地方农村的土地流转和规模化种植推广加速,使得地方村民与承包户之间出现了一种新的关系。在农户自产自销的“小农经济”时代,对于捡拾这样的习惯,农户与农户之间会有一种更大的默契,大家的“产权”“物权”边界是非常清楚的。比如,一般都会在收割完成之后,很少会出现大规模的集体捡拾现象。同时,小农经济“精耕细作”之下,真正遗留的可捡拾的遗留物也是相对有限的。
但建立在土地流转基础之上的大规模种植,承包了大面积土地的承包户或是农业合作社公司,在村民眼中可能就成为了“公家”的化身,其对应的“物权”、“产权”被一定程度虚化,也即原有建立在村民与村民之间的那种默契被打破了。
规模化种植后,这种哄抢或是偷盗,本身也有了更多可操作的空间。尤其是一些承包户非本地村民,就更如此了。
再加上大规模的机械化操作,遗留下来的农作物可能更多,村民对捡拾的价值期待也会不一样。
这个时候,村民们占便宜的心态,可能被更大程度激发。一个具有代表性的场景是,在承包户的收割还在进行时,就有大量村民在一旁等候,随时准备下场“捡拾”。
这种大规模“哄抢”的出现,还与一个变化有关。理想情况下,土地流转后,农村规模化种植带来的农业产业化水平的提升,使农村剩余劳动力获得更多的就业机会。但随着农村机械化普及带来的农业生产效率的提升,一部分“离地”的农户如果不外出打工的话,也可能成为农业剩余劳动力。
当这种“空闲”状态的劳动力增多,也会增加对于承包土地上的农作物的“觊觎”心态,从而有更大的动力去谋求“占便宜”。
甚至,由于他们“薅羊毛”的对象不再是过去的邻居,而是以所谓强者形象出现的“包租公”,乃至代表“资本”的农业合作社公司,还会进一步削弱过去那种建立在熟人社会之上的道德羞耻感,让他们的“捡拾”变得更加无约束,甚至升级为“哄抢”甚至“偷盗”。
由此看来,在很大程度上可以说,针对土地承包方及相关农业企业的“哄抢”,是残存的某种“小农文化”与农业规模化种植之间的一种冲突。
它提醒我们的是,在推进农业产业化的过程中,也不能忽视了配套的乡土文化和观念的改善。
提到营商环境,大家首先想到的是企业与地方政府之间的关系。但是,在乡村中搞规模化种植业,包括村民的产权和物权意识、法律意识等在内的社会观念因素,其实也是营商环境非常重要的组成部分。
其实,在资本下乡的过程中,承包户和农业合作社公司,一直以来就有一个重要的隐形成本,那就是要处理好与当地农户的关系。
笔者就听闻一个家乡正在搞土地流转的朋友说过,当地的农业合作社公司在承包了土地搞蔬菜种植后,为了处理好与农户的关系,或者说为了避免招致更多的麻烦,一般会对村民的偶尔“偷菜”行为采取睁只眼闭着眼的态度,并且在重要的节日或是丰收季,还会专门给当地村民送去一些农产品。
这种“妥协”或者“示好”,说得好听点,是人情世故;说得直白点,其实就是承包户为营商环境的缺陷所支付的额外成本。
如何解决这个问题?
其一,需要加强农村社会的普法工作,包括产权意识、物权意识,都应该在推进乡村振兴的过程中,有专门的强化,避免“民风”、“陋习”给乡村经济发展拖后腿。
其二,在执法上,也要突破“法不责众”和农村熟人社会“人情执法”的掣肘。像有的偷盗、哄抢达到一定程度,就应该依法采取执法行动,而不是继续以“习惯”和“文化”来辩护。
要知道,“法不责众”的习惯一旦形成,致使规模化种植企业或是土地承包者的权益受到侵犯,到头来损害的,是企业和承包者的积极性,从长远看影响的就是当地的农业产业化进程,最终会令当地每个人的利益都受损。
其三,至于如何提升农村产业化过程中的劳动力就业水平,尽量减少“外地出不去,本地待不住”的两头难,避免就业不足而放大农村社会中的道德、法律风险,这就不只是三农问题了。
总之,农业经营机制已经在逐步市场化,但对应的社会观念、执法水平乃至社会治理水平,不能依然停留在“小农时代”。
这种状况,不仅仅是哪一个地方的问题。相比拿这类现象“开地图炮”,这个共性问题才是更加值得关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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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编|萧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