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因姓名同音传唤错人,道歉为何非要等到媒体报道之后?

媒体监督不应成为解决司法问题的“急救药”,它只能是监督体系中的一部分,不能替代正常的监督程序和司法机关自身的纠错机制

近日,廊坊市的颜女士向澎湃新闻反映,因其身份信息被错列为一起经济纠纷案件被执行人,两年内多次被廊坊市广阳区人民法院核查、传唤,甚至在其多次澄清后,执行局工作人员仍携民事判决书到其工作单位调查。

颜女士认为广阳区人民法院工作人员执行程序违法,并对其身心、名誉造成损害,其通过多种方式投诉,并要求执行局就该事致书面道歉函,对方也未作出回应。直到媒体报道此事后,法院负责人才来到其工作单位,送去道歉函;因颜女士不在,双方电话沟通中,院方负责人诚挚致歉,颜女士表示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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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案件数量众多,办案人员任务繁重,很多基层法院执行局的案卷可谓堆积如山,这或许是不争的事实。但再怎么说,任务重也不能成为工作不负责的借口。法院曾多次对颜女士核查、传唤,颜女士也多次澄清,办案人员理应重视并深入调查核实,及时纠正错误。然而,现实却是,颜女士的多次澄清未能引起办案人员的足够重视,颜女士投诉要求道歉也没有回应。直到媒体报道之后,涉事法院才如梦初醒,匆匆补上道歉这一课。

说到底,这种“慢动作”的背后,反映的还是部分司法人员工作态度的不严谨、对群众诉求的不重视。

法院在执行过程中理应遵循审慎原则。颜女士与真正的被执行人,只是姓名同音,名字写法不同,身份证号码也不一样。颜女士跟申请人是否存在法律关系,也可以找申请人进行确认。在颜女士已经多次澄清后,法院依旧我行我素甚至到其工作单位调查,这已超出核实身份的正常范畴,给颜女士带来了不必要的困扰。反过来,对申请人来说,这同样难言负责。案件执行两年来,连被执行人的身份都还存在争议,可以说执行工作毫无进展。

法律从业者可能已习惯了司法过程的漫长。一个官司打好几年,好像都很正常,至少是多见不怪。但对案件当事人来说,却可能是难以接受的。为什么颜女士的投诉等不来及时回应,媒体一报道马上就出具了书面道歉?类似个案背后,折射的其实是某些司法人员工作现状中存在的深层次问题。

等到舆论压力临头,才慌忙启动“危机公关”模式,此等“媒体依赖症”,恰恰是内生动力不足的症候。当外部监督尤其是媒体监督,屡屡成为推动问题解决的“催化剂”,这并不是一个好现象。媒体监督不应成为解决司法问题的“急救药”,它只能是监督体系中的一部分,不能替代正常的监督程序和司法机关自身的纠错机制。唯有切实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完善纠错机制,才能不让类似荒唐事件再次发生。

在现代法治社会,公民合法权益应当得到充分尊重和保障。司法机关作为维护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更应以身作则,严格依法办事,确保每一起案件都经得起法律和时间的检验。期待涉事法院在道歉后,能够深刻反思,认真整改,给公众一个满意交代。与此同时,也期待其他司法机关能以此为鉴,举一反三,不断提升司法公信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

红星新闻特约评论员 舒圣祥

编辑 汪垠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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