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从新华社发布的通稿来看,此次会议透露出来的信息量巨大,通稿可谓是干货满满。这其中,需求侧改革是在这种级别会议中首次提出,而强化反垄断和防止资本无序扩张的提法在此前更是极为罕见。
11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对于如何做好明年的经济工作,会议提出一系列要求,其中要求“强化反垄断和防止资本无序扩张”。
上海大邦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张黔林认为,政治局会议的此番要求应当是针对近年来不断出现的垄断案例和资本野蛮扩张给社会造成的不稳定情况而言的。
“资本的特点决定了如果没有正确的引导和规范,在逐利性和社会效益相冲突的时候,资本一定是把逐利性放在第一位的,其结果将是资本的无序扩张。”张黔林告诉第一财经记者。
上海段和段律师事务所律师刘春泉认为,企业形成垄断往往与资本密不可分,且有着相互助推的作用,比如中国互联网巨头的成功很大程度上得益于资本的加持甚至于催熟。
“企业成为巨头后本应担负起追求科技创新和改变人类命运的责任,但少数巨头不断利用资本、技术优势加强垄断地位加以扩张,攫取利润,形成覆盖全国的强大扩张力,一般企业和创新企业根本无法与之抗衡。是时候开始反思这种模式是否有利于经济的长远发展了。”刘春泉说。
为了限制巨头企业滥用市场支配地位、限制竞争协议、通过企业合并牟取市场支配地位等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自2008年8月1日起施行。
“我国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市场经济是充分竞争的经济,要通过充分竞争,优胜劣汰,达到提高生产力目标。市场经济就是充分发挥市场能动性的经济。而垄断是市场经济的最大敌人,哪里有垄断,哪里有限制,甚至停止了竞争,哪里经济就会停滞。凡是坚持市场经济的国家,对垄断都是零容忍的,都要坚决打击垄断行为,因而反垄断法是一部极为重要的法律,也被称为市场经济的宪法。”上海政法学院经济法学院院长胡戎恩告诉第一财经记者。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实行的12年多时间里,中国的社会经济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也正是中国互联网经济和平台经济蓬勃发展的一段时间。胡戎恩认为,鉴于中国互联网经济和平台经济迅猛的发展速度,相关立法不得不加快自己的脚步,适时修改反垄断法,以应对新经济中的情况,是立法机构维护公共利益的职能所在。
同济大学法学院教授袁秀挺认为,201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修订时,增加了互联网不正当竞争条款,对经营者实施恶意不兼容等行为进行规制,与互联网领域的反垄断可谓相得益彰,两者分别从禁止不正当竞争和禁止限制竞争的角度,规范市场竞争秩序,保证了我国互联网行业的健康发展。
而今年11月10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又发布《关于平台经济领域的反垄断指南(征求意见稿)》(下称《反垄断指南》),直指平台经济运行中的不规范行为。
“《反垄断指南》从反垄断法规定的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经营者集中三类垄断行为的角度,针对平台经济领域的典型垄断行为进行了规范,使实践中常见的平台之间‘二选一’、大数据杀熟等现象,有了明确的界定,对净化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利益等,都将产生积极的影响。”袁秀挺告诉第一财经记者。
《反垄断指南》提出的原则之一是激发创新创造活力,维护平台经济领域公平竞争,引导和激励平台经营者将更多资源用于技术革新、质量改进、服务提升和模式创新,构筑经济社会发展新优势和新动能。
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李俊慧认为,反垄断的根本目的是为了促进市场公平竞争,这对于激发创新、保护创新都具有积极影响,加大反垄断执法力度,有利于保护中小企业的创新,有助于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