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养老金新增3种领取情形!专家:将养老储备扩展为“养老+医疗”双重保障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5部门8月19日对外发布《关于领取个人养老金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进一步丰富个人养老金领取情形,明确具体操作办法,自9月1日起开始实施。

在原有政策规定达到领取基本养老金年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出国(境)定居等条件的基础上,《通知》新增可以领取个人养老金的3种情形。

其中一种情形是,申请之日前12个月内,本人(或配偶、未成年子女)发生的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支出,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指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累计超过本省(自治区、直辖市)上一年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

这意味着,对患重特大疾病的个人及其家庭来说,在急需用钱治病时可提前动用储备的个人养老金账户余额资金,解燃眉之急。

增加个人养老金资金配置灵活性

《通知》新增的另外两种可以领取个人养老金的情形为,申请之日前2年内领取失业保险金累计达到12个月,以及正在领取城乡最低生活保障金。

北京师范大学教授、一带一路学院研究员万喆在接受《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以下简称每经记者)电话采访时表示,新增3种情形进一步提高了制度的灵活性与精准性。

具体而言,首先是重大医疗支出。将养老储备扩展为“养老+医疗”双重保障,并可以通过医保与养老金系统直连实现线上申请与自动核验,兼顾应急性与长期储备,特别惠及中西部地区居民。

其次是失业保障。允许失业人员提前领取养老金,与失业保险形成“双保险”,为新业态从业人员及灵活就业群体提供更全面的风险缓冲。

再次是低保群体支持。低保对象可提前领取后继续缴费,账户恢复缴存状态,既强化社会保障托底,又避免福利依赖,形成劳动再积累的良性循环。

在通过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开户银行申请领取的基础上,《通知》增加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电子社保卡、掌上12333App等全国统一线上服务入口,参加人当前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2类申请渠道。

工信部信息通信经济专家委员会委员盘和林在接受每经记者微信采访时表示,很多居民有自己的投资渠道,认为个人养老金的可选增值渠道过窄。也有人认为个人养老金制度下的免税力度不够,所以仅以免税额为限参与个人养老金投资。还有居民认为,个人养老金限制了现阶段财富流动性。

“新增3种领取情形补充增加了养老金提取条件,目的是提高大家的参与热情,让个人养老金潜在用户更加灵活地进行资金配置。”盘和林说。

提前领取个人养老金后,还可以继续缴存资金吗?

根据《通知》,参加人因达到领取基本养老金年龄领取个人养老金的,个人养老金账户领取状态不再变更。

其他情形下领取个人养老金的,参加人如果再次向本人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缴费,信息平台将其个人养老金账户重新变更为缴存状态,参加人需重新达到领取条件才能再次领取。

个人养老金规模保持稳健扩张

我国个人养老金制度于2022年11月在全国部分城市先行实施,2024年底推广至全国。

7月18日,中国证监会公布的最新个人养老金基金名录显示,截至2025年6月30日,纳入名录的个人养老金基金增至297只,与今年一季度末相比,新增9只个人养老金基金产品。新增基金均为养老FOF(基金中的基金),包含3只养老目标日期FOF和6只养老目标风险FOF。

截至二季度末,个人养老金基金总规模达124.72亿元,较今年一季度末增长超8%。如何看待个人养老金当前的发展势头?

万喆认为,截至二季度末,个人养老金规模较一季度继续增长,虽然增幅低于一季度,但仍属稳健扩张。增长动力主要来自两个方面,一方面是产品扩容效应,2024年底纳入的指数基金等新品种一季度规模增长超过200%,部分产品单季度增幅逾400%,成为新的增长点。

另一方面是投资收益驱动。目前约九成个人养老金基金产品实现正收益,平均净值与权益类产品季度回报均呈现赚钱效应,整体投资回报率高于主要发达国家水平,有效提振了市场信心。

不过,万喆也表示,个人养老金运行还存在结构性矛盾。首先是开户人数快速增加,但人均年缴费额远低于政策上限,“开户热、缴存冷”的现象较为突出。其次是现行税收优惠政策对中低收入群体吸引力有限,每年1.2万元的税前扣除额度门槛偏高,产品供给同质化,缺乏针对不同风险偏好的分层设计。未来可考虑降低额度门槛,推出“保底+浮动”收益组合产品,并推动服务场景融合化,以缓解结构性矛盾。

她表示,我国个人养老金规模占GDP的比重远低于美国个人退休账户占GDP比重。随着2024年底个人养老金制度全国推广,产品目录已扩充至储蓄、基金、保险、理财、国债等1000余款,今年总规模有望突破200亿元,发展基础逐步夯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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