滴滴崩溃12小时:重新认识“风险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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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滴滴崩了”!11月27日晚间,众多网友在社交平台反馈滴滴出行App疑似故障,无法定位,显示网络异常。随后滴滴出行致歉称,由于系统故障,晚间滴滴App服务出现异常。消息很快登上热搜。直到28日上午10时,仍有一些地区的部分业务还没有恢复,系统崩溃接近12个小时。

这并非滴滴第一次出现“闪崩”的情况,在更早的2019年10月、2016年7月和2015年10月,滴滴同样发生过系统故障。但这一次情况显然更为严重:波及范围较大,持续时间较长,带来的影响不可小觑。媒体发布的预测数据称,滴滴“崩了”12小时,或损失千万订单、4亿元成交额。

而这背后是大量用户出行受阻,在热搜榜上,一条有代表性的网友评论是:“迟到了半小时,这个月全勤奖没了。”不少消费者则开始选择其他打车平台。

拥有不小市场份额的的出行软件突然宕机,让人始料未及。很多人也是从这一次的宕机中,第一次领会到,“网约车作为公共交通重要组成部分”的真切含义。这一突发状况,也给“风险社会”这一概念添加了深刻的注脚。

根据现代风险社会理论,风险社会中的风险,与我们过去所理解的社会风险,有几个重要区别。比如,从影响面来说,风险社会中的风险被称为“平等主义者”,它几乎是同等地指向每个人。像这次滴滴“崩了”所带来的影响就是跨地区、跨人群的,具有很强的扩散性和传导性;从性质上看,它也区别于以往的自然风险,更多属于人类在“进步中”所衍生出的新风险。

这方面的一些代表性现象,如大面积停电、堵车、地铁停运等带来的风险,很多人已有所体认。而随着互联网应用深入嵌入大众生活,网络或某个应用系统突然“中断”所可能引发的风险,正在明显上升。就在前不久,阿里云也发生重大故障,导致全线服务宕机长达3个半小时,对用户购物、企业运营、公共服务等均造成不同程度影响。

对于这类风险的预防及相关责任的分配,法律层面已有明确回应。《网络安全法》明确要求,建设、运营网络或者通过网络提供服务,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国家标准的强制性要求,采取技术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保障网络安全、稳定运行,有效应对网络安全事件。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也规定,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当加强安全管理,落实运营、网络等安全防范措施,严格数据安全保护和管理,提高安全防范和抗风险能力。

也就是说,像软件系统突然“崩了”这类情形,虽然未必能做到百分百避免,但平台有责任加强防范,保障好系统的运行稳定和运营安全,并建立完善的应急系统,尽可能将负面社会影响降到最低。

以此次事故为例,关于起因,目前仍只有一个模糊的“系统故障”的说法,但有资深IT技术负责人分析称,滴滴这种复杂LBS(基于位置的服务)服务,不同的业务板块之间应该是有隔离的,打车、共享单车等多个系统全挂,说明问题出在更加底层的基础设施上,“攻击者一般只能访问到应用层,基础设施访是问不到的。要么是被攻击者打穿,要么是自己系统操作不慎挂了。即便是前者,也算是一种系统缺陷。”

同时,滴滴打车业务板块之前也出现过多次系统“闪崩”的情况。再加之,这次崩溃时间长达12小时,也让外界对平台的应急处置水平提出疑问。这些或都反映出,平台方面在提高安全防范和抗风险能力上,仍需要做更多功课。

随着移动互联网的广泛应用,越来越多App深入人们的生活,成为“新型基础设施”,也对网络风险的防范提出了更高要求。有效预防和管控互联网时代所伴生的种种技术性风险,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全社会提高风险意识和防范能力。但其中非常重要的一环,还是平台要在系统安全、运营安全等基础安全保障的投入与研发上,给予足够的重视。

正所谓“体量越大,能力越大,责任越大”,这不仅是对用户,对社会负责,也是平台获得社会信任乃至安身立命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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