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哄抢百万斤土豆,当地不依法处理,为啥让种植户删视频?

哪怕找不到所有的作案者,能找几个算几个;即使违法程度够不上拘留,一次罚点钱,也够村民们心疼一阵子的,既能弥补种植户的损失,对其它地方蠢蠢欲动的村民们也是一种警告。

| 布丁

安徽宿州哄抢土豆一事持续发酵。

据浪潮新闻报道,6月15日,宿州某村种植户曾先生反映,他在当地承包了500亩地种土豆,收获时却遭到大批村民哄抢近百万斤土豆,经济损失数十万元。当地警方发布通报称,公安机关已受案调查,将根据调查结果依法依规处理。

本来网友都在谴责哄抢土豆的村民,看宿州警方怎么依法依规处理。但曾先生告诉媒体,最初报警后,派出所民警告诉他,“法不责众,人太多了,我们也没办法。”

事情在网上引发热议后,曾先生表示,有民警打电话让他删掉视频,说影响太大了,对他处理不利;各路政府工作人员都给他施压,还找曾先生的亲友劝他不要再反映。

这让网友调转了怒气的矛头。明明曾先生才是受害者,相关部门不是忙着找人“退赃”,而是让损失惨重的他删视频,这是“解决不了问题就解决提出问题的人”?

不可否认,每次这类哄抢事件发生后,网络传播很快,很容易给外地网友此地民风不好的印象,甚至引发“地域炮”,对地方形象是很大的打击。

村民哄抢土豆这出闹剧,和其它哄抢事件类似,基本都是一样的“流程”——

在曾先生开始收获土豆后,最早只有少数人在地里偷挖,被逮住就说是地里剩下不要的,“我来捡一点”。然后一传十十传百,人越来越多,成百上千人涌入地里挖土豆,有带麻袋的,有开三轮车来装土豆的,根本拦不住。

当地村干部的“口径”也差不太多,表示村民捡的都是小土豆,农户允许捡拾。这一说法显然站不住脚。如果真是曾先生事先允许,为啥后来又要阻拦他们,还报警了呢?

我国《刑法》第286条规定,聚众哄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对首要分子和积极参加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对哄抢国家、集体、个人财物,尚不够刑事处罚,处15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可以单处或并处200元以下罚款。

事情发展到如今的地步,曾先生遭受近百万斤土豆的损失,参与哄抢的村民理应承担法律责任。

可公开报道中的过往类似案例,很少听说有村民因哄抢农作物担责的。最常见的处理方式是,村干部和民警上门做村民的工作,让他们交出哄抢的农作物,最大程度减少种植户损失。

资料图片 图文无关

但所有人都知道,这种处理方式没有任何震慑效果,往后还会不断有哄抢事件发生。

当然,若严格按法律处理,参与哄抢的村民那么多,警方要找出来一一予以处罚,有一定难度;涉及的人数比较多,又都是一个地方的,从社会稳定性的角度考虑,地方处理起来难免有顾虑。

但如果出于“法不责众”心理,一开始就不想管,或觉得管不了,这类问题就无解。

哪怕找不到所有的作案者,能找几个算几个;即使违法程度够不上拘留,一次罚点钱,也够村民们心疼一阵子的,既能弥补种植户的损失,对其它地方蠢蠢欲动的村民们也是一种警告。

最重要的,还是要有事前防范机制。曾先生反映,从5月底起就有人组团偷土豆,6月10日起,抢土豆的人越来越多,他选择报警。

如果在人少的时候就报警,警方有效介入,依规惩罚偷土豆的人;或者收土豆的时候,相关部门能安排人帮助维持秩序,事情就不会一再失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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