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前夫打进ICU女子不幸去世,还有谁该担责?

极目新闻评论员 吴双建

黑龙江于女士日前在社交平台求助称,她43岁的母亲张某萍于8月29日在辽宁营口遭前夫张某铭殴打,被送医住进ICU(重症监护室),至今没有脱离生命危险。9月6日晚9点26分,张某萍的女儿于女士告诉现代快报记者:“我妈走了。”(据9月6日现代快报报道)

此前于女士的母亲在ICU抢救(受访者供图)

此前于女士的母亲在ICU抢救(受访者供图)

家暴致人死亡,又增加了一个案例。然而,复盘前后,发现悲剧或许可以避免。

据极目新闻早些时候报道,于女士称,这不是张某铭第一次殴打她母亲,两人自从2017年结婚后,张某铭就多次殴打她母亲。今年1月25日,于女士同母异父的8岁妹妹用张某铭的微信联系她,称母亲被父亲殴打。此外,于女士在她母亲的手机中还发现了她被殴打的多张照片,时间是2024年10月23日。

诚然,家暴因为发生在家庭这样的私密场所,因为诸多原因,外人有可能不知情,但这起案件实际情况并不是这样。

今年2月15日,于女士曾收到了妹妹的消息,称她母亲再次被张某铭殴打。于是于女士立即报警求助,民警上门将张某铭带到派出所做了笔录。就是说,派出所是知情的。

按理说,派出所收到警情,应该对事件进行调查,如果张某铭殴打张某萍属实,应该依法依规进行处理,根据情况进行行政处罚或刑事立案调查,用法律法规给受害人撑起一片天,警告张某铭不能肆意妄为。那么,到底有没有呢?

按理说,家庭暴力情节较轻,哪怕依法不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也应由公安机关对加害人给予批评教育或者出具告诫书。公安机关应当将告诫书送交加害人、受害人,并通知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公安派出所应当对收到告诫书的加害人、受害人进行查访,监督加害人不再实施家庭暴力。那么,当地有关部门又做到了没有呢?

当地相关部门为何层层失守,让人十分疑惑。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三十六条规定,负有反家庭暴力职责的国家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据了解,张某铭已被立案调查,目前已被刑事拘留。这表明,家暴不是家务事,而是涉嫌违法犯罪,不能淡然处之,更不能和稀泥。这同时提醒,一方面,受害人不要隐忍,不能沉默,要用法律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另一方面,有关部门应该给受害人撑腰,预防家暴的再次发生。

所以,对这起悲剧,当地有必要进行深入调查,看是否存在有人玩忽职守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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