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在全国率先出台“71条网规”:4类经营者无需市场主体登记

凤凰网重庆综合 据重庆市市场监管局10月13日提供的信息,该市近日在全国率先修订出台规范,对网络交易平台中市场主体登记信息模糊、自动续费取消困难、个人信息收集规则不透明、变相强迫消费者授权个人信息等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现象或行为,进行规范。

“71条网规”

修订后的《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落实法定责任行为规范》(下称《规范》)由11个章节71条组成,该《规范》将自2021年11月1日起施行。

该《规范》聚焦“零星小额”“便民劳务”两类免于登记情形的界定、“社交电商”“直播带货”等网络交易新业态中网络服务提供者相关的责任、禁止扰乱市场竞争秩序相关的规定、平台经营者数据报送的义务、消费者个人信息的保护、平台经营者干涉平台内经营者自主经营的“不合理限制”与“不合理条件”的方式等重点、热点。

新增8条内容

该《规范》新增了八条内容。

其中第二章到第十章归类梳理了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在主体资格、自治管理、自营交易管理、合同格式条款制定与使用、消费者权益保护、用户个人信息保护、知识产权方面保护、协助监管以及其他法定责任等九个方面的66项责任。

该《规范》对“社交电商”“直播带货”等网络交易新业态中网络服务提供者角色定位精神,将当前新业态中最典型的平台性服务,归纳为“网络经营场所、商品浏览、订单生成、在线支付”,社交、直播等网络服务提供者同时提供上述服务,就应当依法履行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义务的内容,增加至《规范》的第二条第三款。

4种经营者无需“登记”

该《规范》新增的第六条中,规定下列平台内经营者不需要办理市场主体登记:一是个人销售自产农副产品、家庭手工业产品;二是个人通过网络从事保洁、洗涤、缝纫、搬家、配制钥匙、管道疏通、家电家具修理修配等依法无须取得许可的便民劳务活动。

第三类无需“登记”的是,个人从事无须取得许可的零星小额网络交易活动,年交易额累计不超过10万元的,同一经营者在同一平台或者不同平台开设多家网店的,各网店交易额合并计算;

第四类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需要进行登记的其他经营活动。

打开APP阅读更多精彩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