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捷财经观察|江油霸凌挑战未成年司法底线

近日,四川省江油市一起未成年霸凌事件引发社会广泛关注。一段时长 10 余分钟的视频显示,三名未成年女孩在废弃楼内对一名同龄女孩实施辱骂、掌掴和脚踹,施暴者甚至叫嚣:"我们进警局十多次了,不到 20 分钟就出来,怕什么!" 这一事件再次将未成年霸凌的法律困境推至舆论前台。

据警方通报,2025 年 7 月 22 日,15 岁刘某甲因矛盾邀约 14 岁彭某某、13 岁刘某乙,对 14 岁赖某某实施殴打,造成其头皮、双膝多处挫伤(轻微伤)。视频中,赖某某多次哀求 "我老汉儿要报警",却遭施暴者嘲讽 "威胁我们?又不是没进去过"。家属透露,赖某某此前已多次遭受欺凌,其母亲系聋哑人,而施暴方家属至今未道歉。目前,两名 14 岁以上施暴者被治安处罚并送入专门学校,13 岁刘某乙仅被批评教育。

这一处理结果引发公众质疑。有网友指出,施暴者 "十进警局" 的说法若属实,暴露出校园霸凌防治体系的漏洞。江油市教育局回应称,正配合警方调查,后续或将追责相关责任人。

当前中国法律对未成年霸凌的处理存在明显局限性。根据《刑法》第十七条,12 至 14 周岁未成年人仅在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等重罪时,经最高检核准才追究刑责。14 至 16 周岁者仅对 8 类严重暴力犯罪担责,而霸凌通常以寻衅滋事罪论处,最高刑期 5 年。此次江油案中,施暴者因未达刑责年龄,仅受治安处罚。

值得注意的是,2025 年修订的《治安管理处罚法》已将 14 周岁以上未成年人纳入可执行拘留范围,但实践中仍以矫治教育为主。最高人民法院明确,监护人需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但刑事责任仅在教唆或帮助犯罪时适用。这种 "重教育轻惩戒" 的模式,被部分专家批评为 "未成年保护法异化为犯罪保护伞"。

与中国相比,部分国家对霸凌的刑罚力度截然不同。例如,国外司法体系中,严重霸凌可能被认定为 "酷刑折磨罪",最高可判处 25 年监禁,量刑与杀人罪相当。而在中国,2016 年丽江女游客被打毁容案中,6 名施暴者因寻衅滋事罪获刑 1 至 3 年半,主犯仅被判 3 年半,凸显法律对霸凌行为的威慑不足。

陕西省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刘东晨指出,江油案暴露了三大问题:一是校园霸凌排查机制失效,二是监护人责任落实不到位,三是法律对屡教不改者缺乏刚性约束。他建议,应严格落实《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对多次违法的未成年人强制送入专门学校,并探索监护人失职的刑事责任追究机制。

最高人民法院近期强调,对主观恶性深的未成年人 "绝不姑息纵容",但需平衡惩罚与教育。除法律修订外,还需强化学校防控、家庭监管和社会协同,例如建立匿名举报平台、加强法治教育、完善心理干预体系。

公众对 "霸凌者背后是否有权力背景" 的质疑,在江油案中被官方辟谣,但现实中权贵子弟涉事的传闻仍屡见不鲜。若能将监护人职务晋升与子女行为挂钩,或可倒逼家庭加强管教。此外,经济惩罚机制的完善也至关重要 —— 例如提高精神损害赔偿标准,对恶意施暴者实施 "天价赔偿",以经济压力遏制霸凌冲动。

随着《治安管理处罚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修订,中国正逐步收紧对未成年霸凌的治理。但正如最高检所言,法律的生命在于执行,如何将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仍需全社会共同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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