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一则金融反腐的消息再次在舆论界传开,最高人民检察院在其网站发布了一则公告,“宁夏国有资产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赵其宏涉嫌受贿一案,由宁夏回族自治区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固原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日前,固原市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赵其宏作出逮捕决定。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注:上图为本次被批准逮捕的宁夏银行原行长赵其宏。
事实上,赵其宏此前也曾担任银行高管。据Wind资料显示,从2013年8月至2018年10月,赵其宏出任宁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夏银行”)的行长一职超过5年之久。赵其宏担任行长的阶段,哪怕仅从营业收入、归母净利润等规模指标来看,也是宁夏银行经营层面的业绩转折点,该行开始告别了增长、业绩转而震荡下滑至今。
注:宁夏银行历年来营业收入及归母净利润情况走势;
基础数据来源:Wind。
数据胜于雄辩。以营业收入为例,在赵其宏2013年8月上任后的首个完整年度,2014年宁夏银行实现营业收入为36.95亿元,而在其离任的2018年度该项数据为35.87亿元;此后起起伏伏,在其上任历经10年后的2023年末不升反降、仅有32.64亿元。而归母净利润的数据则更为明显,2014年宁夏银行归母净利润为13.90亿元,在其离任的2018年度该项数据为5.75亿元、利润跌去大半,而上任历经10年之后的2023年也仅为6.03亿元。
故而,正所谓病来如山倒、病去如抽丝。一个好的行长,可能需要带领全行上下多番努力,才能使一家银行业绩向好;而一个贪腐不作为的行长,可能在无意间就使一家银行的治理走向滑坡,并蔓延多年而难以根治。由此可见,自去年10月的中央金融工作会议,有别以往地提出了“金融队伍的纯洁性、专业性、战斗力”问题,并加快、加深了“金融反腐”,对于我国包括各家银行在内的金融系统的治理,确实风清气正、意义重大。
赵其宏被逮捕或是历年来宁夏金融反腐的一环
宁夏银行的前身是银川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该行成立于1998年10月28日;经多年发展之后,于2007年12月28日,经中国银行业监督委员会批准后,正式更名为宁夏银行。作为一家以自治区(省级)命名的城商行,该行最大股东为占股28.28%的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并包括其它国有股份,以及浙江海亮(占股5.55%)、民生银行(占股4.47%)等中资法人股份及众多个人股份共同组成。
注:宁夏银行前十大股东一览;
截图来源:天眼查。
正是股权结构的性质,决定了该行的不少高管往往具有宁夏当地的金融国资背景,赵其宏也是如此。
公开资料显示,赵其宏出生于1965年5月,具有研究生学历和管理学博士学位。从其职业生涯来看,属于从地方治理起步、然后逐步转向国有企业的路线;但较为特殊的是,其曾跨区域转任多处。
早年,赵其宏曾担任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政府市长助理(内蒙古);接着,他来到了总部位于北京的中国城乡建设发展总公司,担任副总经理一职;从内蒙古到北京,赵其宏的下一站就来到了宁夏自治区,从宁夏银行副行长开始,并于2013年8月1日到2018年10月1日又担任了该行的党委副书记、行长超过5年之久。
担任宁夏银行行长多年后,赵其宏既没有升任该行党委书记、董事长,也没有离开宁夏回到内蒙古或是北京;而是继续留在宁夏、担任了宁夏国有资产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夏国投”)党委书记、董事长等职务,此后出任宁夏国投的高级顾问。
赵其宏曾在内蒙古、北京和宁夏三地的多处单位任职,本次其涉嫌受贿罪具体涉及以往哪段履职经历目前尚未有权威部门的消息公布,但“宁夏回族自治区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固原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日前,固原市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赵其宏作出逮捕决定”。
从这一描述来看,赵其宏一案的处理全程由宁夏当地的纪检、司法机构经办,那么可能涉及当地的贪腐案件就可能性相对较大。当然,这仅是基于已公开信息的逻辑推理和常情分析,也仅是一种可能性,最终的信息还有待权威部门的公布。
事实上,赵其宏最终任职的宁夏国投作为当地的金融国资系统,若干年前也曾发生高层落马案件。2020年3月23日,固原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屠国军犯受贿罪、玩忽职守罪、贪污罪一案进行公开宣判,屠国军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6个月。
而屠国军的履职路线与赵其宏具有相当的类似性。1960年6月出生的屠国军是宁夏当地的贺兰县人,与赵其宏一样也曾在宁夏银行任职,担任该行副行长、党委委员;在离开该行,担任宁夏担保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后;又和赵其宏一样,也来到了宁夏国投,担任了总经理、党委副书记职务。
先在宁夏银行、后到宁夏国投,屠国军与赵其宏的后期履职路线高度相似(屠国军中途任职的宁夏担保集团也是宁夏国投的全资子公司),区别的只是职级高低。屠国军是宁夏银行副行长、宁夏国投总经理,而赵其宏则是宁夏银行行长、宁夏国投董事长。更巧合的是,屠国军、赵其宏两人,案件都在固原市司法机关处理。
注:上图为2020年3月被判刑的宁夏银行原副行长屠国军。
除了后期履职路线高度类似、并同由固原市司法机关经办的屠国军、赵其宏,当地仅在直接相关的宁夏银行、宁夏国投系统内,也还另有高管落马。
如曾任宁夏国投子公司宁夏担保集团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的朱斌,也稍早于屠国军落马。
1963年9月出生的宁夏银行原副行长陈宝,则更是涉及宁夏有史以来最大的集资诈骗案。该案案犯孙国明在落网后为了自保、检举陈宝曾收受其贿赂,致使陈宝因受贿罪在2013年被二审判处执行有期徒刑16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60万元。
赵其宏任内成宁夏银行业绩转折点
正如前所述,一个贪腐不作为的行长,其对宁夏银行的伤害可能不仅仅是自身的贪腐受贿财物;更影响深远的可能是由于其将“精力”和“管理”更多地向自身利益“倾斜”,而忽略银行和员工的利益。
在赵其宏走马上任、担任行长的2013年开始,到2018年卸任,从外部环境来看银行业整体尚处于业务发展的良好时期,绝大多数同业、从中长期来看往往都实现了业绩的可观增长。但在赵其宏的治理下,宁夏银行的业绩不增反跌,同时消极影响可能至今尚未完全清除。
该行营业收入从2006年的6.22亿元、增至其上任2013年的31.40亿元,而其履职后从2014年的36.95亿元降至了离任时2018年的35.87亿元,到2023年末更是只有32.64亿元;而归母净利润的对比更是明显,从2006年的0.82亿元、增至其上任2013年的13.30亿元,而其履职后从2014年的13.90亿元降至了离任时2018年的5.75亿元,到2023年末也只有6.03亿元。
没有对比就没有伤害,机构之家以同处西北地区的西安银行、兰州银行进行比较,情况就更直观可见了。
以赵其宏2013年8月上任后的首个完整年度、即2014年为比较的基数。那么当年宁夏银行、西安银行、兰州银行的营业收入分别为36.95亿元、41.04亿元、48.05亿元,而到了2018年,三者分别为35.87亿元、59.76亿元和68.00亿元。也就是说宁夏银行期间下滑了2.92%、而西安银行增长了45.61%、兰州银行增长了41.52%。
而核心的归母净利润下降更为明显,2014年三家银行分别为13.90亿元、18.07亿元和14.89亿元,到了2018年则分别为5.75亿元、23.62亿元和22.48亿元。经过赵其宏的“治理”,宁夏银行期间利润下滑了58.63%,而西安银行增长了30.71%、兰州银行增长了50.97%。
上述的数据对比,就充分说明了赵其宏对于宁夏银行的业绩“贡献”。在外部区域环境、行业形势良好的情况下,赵其宏时期宁夏银行整体的规模效益出现下滑,必然意味着该行的内部经营治理出现了问题、这在一些质效指标也必然会有所体现。
注:赵其宏上任后,2014年至今宁夏银行部分经营指标一览;
单位:亿元、%;
基础数据来源:iFind。
在其任上,宁夏银行的净息差从2014年数据的4.30%降至了2018年的2.28%,下降幅度达到了202个基点、几乎只有原来的一半,这对该行的净利息收入的影响是不言自明的,从2014年的35.37亿元、降至2018年的17.39亿元;而不良贷款率却从2014年数据的1.59%增至了2018年惊人的3.79%、增长1倍有余,这又必然会由于增加该行的不良减值损失支出,而大幅侵蚀该行的利润。一边是净息差收入的减少、一边是减值损失支出的增加,该行的经营效益自然会明显下滑。
往事已矣,在赵其宏被调查后逮捕的当下,对于宁夏银行而言可能也是一个优化经营治理的契机。以赵其宏的治理为鉴,对于该行内部经营层面可能存在的问题,有则改之、无则加勉。事在人为,相信宁夏银行通过内部的进一步整顿提升,其业绩转好后续可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