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首例消费者个人信息保护民事公益诉讼案开庭审理

凤凰网重庆综合 9月2日,重庆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以下简称“重庆市消委会”)与重庆扬啟企业营销策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扬啟公司”)消费者权益保护民事公益诉讼一案开庭审理。据悉,该案是重庆市首例消费者个人信息保护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非法泄露10979名消费者个人信息 被消委会提起公益诉讼

2020年7月14日,有媒体刊发“沙坪坝区西部物流园一冷冻仓库部分厄瓜多尔进口冻南美白虾外包装新冠病毒核酸呈阳性”的消息。同年7月16日,重庆扬啟公司通过其微信公众号“扬啟策划推广”,发布文章《重庆已购进口白虾顾客名单》,该名单涉及10979名消费者的住址、电话、姓名、身份证号等个人信息。几天内,该文章被大量转载传播。

针对重庆扬啟公司非法泄露众多消费者个人信息的行为,重庆市消委会对此提起消费民事公益诉讼,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支持起诉。

庭审现场

庭审现场

2021年9月2日,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并主持双方当庭达成调解协议:被告在《中国消费者报》上刊登道歉信,公开赔礼道歉;自调解书生效起1年内策划、制作、发布原创的消费领域公益宣传活动4次以上。

据悉,该案是重庆市首例消费者个人信息保护民事公益诉讼案件,也是2021年8月2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颁布后,全国开庭审理的第一例有关个人信息保护的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同时,该案中以行为补偿损失的公益诉求,在全国消费民事公益诉讼中属首次。

民事公益诉讼赋予社会组织、检察机关等诉讼主体资格

由于原被告双方对案件没有实质性的争议,在审判长的主持下,双方当庭签署了调解协议书。被告当庭提交了《公开道歉信》。

审判长主持庭审

审判长主持庭审

本次由重庆市消委会提起的消费者个人信息保护民事公益诉讼,得到中国消费者协会的大力支持。

据重庆市消委会秘书长谷丹介绍,消费民事公益诉讼是指省级以上消费者组织或是法律规定、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授权的机关和社会组织,在商品销售者、服务提供者等有侵害众多不特定消费者合法权益或者具有危及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危险等损害公共利益的行为时,为维护社会公共利益而依法提起民事诉讼的法律行为。

其最大特征在于突破传统民事诉讼法规则,赋予社会组织、检察机关等诉讼主体资格,即虽然起诉人不是受被告侵权行为导致直接损害的当事人,但原告可以代表社会公共利益提起民事公益诉讼。

2021年7月,重庆市消委会与市人民检察院联合印发《加强协作配合切实做好消费民事公益诉讼工作的意见》,标志着重庆消委会、检察机关在消费民事公益诉讼方面开启全面合作,此案也是该《意见》印发后双方合作的首个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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