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安徽淮南一男子在除夕夜遭烟花击中眼部,导致右眼球被摘除。2月14日,王先生告诉九派新闻,自己正在家休养,后续将进行第二次手术。目前仍未找到肇事者,也暂时没有目击者向他提供信息。其称,八公山区全区域禁止燃放烟花,会依法向肇事者追责。
淮南警方向王先生表示,事发广场的监控探头超过半数以上损坏,会继续寻找肇事者。
男子被烟花射中致右眼球摘除。图/当事人社交媒体
2024年12月底,八公山区人民政府微信公众号发布《八公山区关于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工作的通告》,规定八公山区全区域全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全区域不得设置烟花爆竹销售网点。
本案中的肇事者应承担哪些法律责任,若肇事者始终未能找到,王先生要如何追责?记者就上述问题联系北京盈科(合肥)律师事务所刑事部副主任王成律师,他表示,肇事者应对王先生因右眼受伤造成的各项损失承担赔偿责任。若始终找不到肇事者,王先生可以要求事发当时在广场燃放烟花的所有人承担连带责任。
【1】男子除夕夜被烟花射中致右眼球摘除
据九派新闻此前报道,安徽淮南的王先生称,除夕夜他与妻子在八公山记忆广场游玩时,被烟花射中右眼,导致右眼球被摘除。
王先生表示,事发时他与燃放点隔了十几米远,直接被烟花击倒,看不见任何东西,“我想着完了,我才32岁,刚结婚第二年。”其称,他的右下眼睑被烟花打出2厘米伤口,右眼球被震裂,目前右眼球已被摘除,颅内还有积血。
淮南警方立案后,暂未找到肇事者,王先生希望能找到目击者提供信息。他称,自己是受害者,目前找不到肇事者为这件事负责,无法接受。
王先生在社交媒体上发帖寻找一位当晚戴白色帽子的女生,当时她和朋友曾表示看到了燃放烟花的那群人,还与巡逻人员沟通过。他希望与这名目击者取得联系,获取更多信息。
他告诉记者,自己在单亲家庭长大,工作和家庭在成都,需要还房贷。现在右眼球被摘除,不知道还能不能保住工作。
前述《公告》提到,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地点和时间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并视情节轻重处以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处罚。
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或者重污染天气期间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处以五百元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处罚。
【2】律师:肇事者应承担赔偿责任
王成律师指出,本案中,烟花爆竹的燃放过程属于高度危险的行为,肇事者在公共场合燃放烟花爆竹,系当时高度危险情境的行为人,王先生的右眼受伤与肇事者燃放烟花爆竹的高度危险行为具有直接因果关系。故肇事者应对王先生因右眼受伤造成的各项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三十九条规定,占有或者使用易燃、易爆、剧毒、高放射性、强腐蚀性、高致病性等高度危险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占有人或者使用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害人故意或者不可抗力造成的,不承担责任。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有重大过失的,可以减轻占有人或者使用人的责任。
那么,若肇事者始终未能找到,王先生要如何追责?王成律师表示,此次事件可能涉及的责任主体包括燃放者、广场管理方以及烟花的生产者。
首先是依据民法典关于共同危险行为的规定,在多个行为人同时实施危及他人安全的行为,导致损害发生但无法确定具体侵权人的情况,行为人需承担连带责任。因此,王某某可以要求事发当时,在广场燃放烟花的所有人承担连带责任。
其次,事发地八公山记忆广场属于禁止燃放烟花区域,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公共场所的管理方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应承担补充责任。如果八公山记忆广场的管理方未设置明显警示标志、未制止违规燃放行为或未采取安全措施(如隔离燃放区),可能需承担部分责任。
最后,可以对事发时的烟花进行产品质量检验,若产品本身存在瑕疵,也可要求烟花生产者承担侵权责任。
针对网友“政府管理不善,应该担责”这一说法,王成律师介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地方政府有责任对烟花爆竹的生产、销售、运输和燃放进行监督管理,确保公共安全。
“当地政府部门是否需要承担管理不善的责任,取决于其是否履行了法定的监管职责,以及是否存在管理疏漏。如果政府部门已尽到合理监管义务,但因个别违法行为导致事故,责任主要由行为人承担;如果政府部门存在明显管理疏漏,则可能需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王成律师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