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化重磅!中办国办发文:涉及充电桩、光伏发电、建筑建材等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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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新华社5月6日消息,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推进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城镇化建设的意见》。

《意见》指出,县城是我国城镇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城乡融合发展的关键支撑,对促进新型城镇化建设、构建新型工农城乡关系具有重要意义。

图片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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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览要点:

培育发展特色经济和支柱产业,强化产业平台支撑

优化公共充换电设施建设布局,加快建设充电桩

在有条件的地区推进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

合理引导灵活就业农民工按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

开拓巨大投资消费空间

《意见》提出的发展目标是,到2025年,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城镇化建设取得重要进展,县城短板弱项进一步补齐补强,一批具有良好区位优势和产业基础、资源环境承载能力较强、集聚人口经济条件较好的县城建设取得明显成效,公共资源配置与常住人口规模基本匹配,特色优势产业发展壮大,市政设施基本完备,公共服务全面提升,人居环境有效改善,综合承载能力明显增强,农民到县城就业安家规模不断扩大,县城居民生活品质明显改善。再经过一个时期的努力,在全国范围内基本建成各具特色、富有活力、宜居宜业的现代化县城,与邻近大中城市的发展差距显著缩小,促进城镇体系完善、支撑城乡融合发展作用进一步彰显。

《意见》从科学把握功能定位,分类引导县城发展方向;培育发展特色优势产业,稳定扩大县城就业岗位;完善市政设施体系,夯实县城运行基础支撑;强化公共服务供给,增进县城民生福祉;加强历史文化和生态保护,提升县城人居环境质量;提高县城辐射带动乡村能力,促进县乡村功能衔接互补;深化体制机制创新,为县城建设提供政策保障等方面进行了部署。

“县城建设是扩大内需的重要引擎。”国家发改委有关负责人就《意见》答记者问时表示,现阶段,县城投资消费与城市的差距很大,人均市政公用设施固定资产投资仅为地级及以上城市城区的1/2左右,人均消费支出仅为地级及以上城市城区的2/3左右。推进县城建设,有利于扩大当期有效投资和居民消费,开拓新的巨大投资消费空间。

夯实县城产业基础

在科学把握功能定位,分类引导县城发展方向方面,《意见》提出,加快发展大城市周边县城,支持位于城市群和都市圈范围内的县城融入邻近大城市建设发展,主动承接人口、产业、功能特别是一般性制造业、区域性物流基地、专业市场、过度集中的公共服务资源疏解转移,强化快速交通连接,发展成为与邻近大城市通勤便捷、功能互补、产业配套的卫星县城。

《意见》明确,积极培育专业功能县城,支持具有资源、交通等优势的县城发挥专业特长,培育发展特色经济和支柱产业,强化产业平台支撑,提高就业吸纳能力,发展成为先进制造、商贸流通、文化旅游等专业功能县城。支持边境县城完善基础设施,强化公共服务和边境贸易等功能,提升人口集聚能力和守边固边能力。

“产业是县城建设发展的根基,有产业才有就业岗位、才有人口集聚。产业配套设施可供众多企业共用共享,直接影响着要素是否流入和企业成本高低。不少县城的产业平台功能比较薄弱、配套设施不健全,升高了企业生产成本和交易成本,冲抵了县城劳动力和土地成本相对低的优势。”上述国家发改委有关负责人说,要推进县城产业配套设施提质增效,夯实县城产业基础,促进居民就地就近就业和持续增收,带动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

中国人民大学教授温铁军表示,发展县域经济,一方面,应允许形成多种不同管理模式的创新、各种主体多元互动治理方式的创新;另一方面,要努力把产业留在县域,以“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推动形成就地城镇化。

完善体制机制和政策措施

在完善市政设施体系,夯实县城运行基础支撑方面,《意见》提出,完善市政交通设施。完善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人行道,健全配套交通管理设施和交通安全设施。建设以配建停车场为主、路外公共停车场为辅、路内停车为补充的停车系统。优化公共充换电设施建设布局,加快建设充电桩。完善公路客运站服务功能,加强公路客运站土地综合开发利用。建设公共交通场站,优化公交站点布设。

对于加强历史文化和生态保护,提升县城人居环境质量,《意见》表示,推进生产生活低碳化。推动能源清洁低碳安全高效利用,引导非化石能源消费和分布式能源发展,在有条件的地区推进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深入推进产业园区循环化改造。大力发展绿色建筑,推广装配式建筑、节能门窗、绿色建材、绿色照明,全面推行绿色施工。推动公共交通工具和物流配送、市政环卫等车辆电动化。推广节能低碳节水用品和环保再生产品,减少一次性消费品和包装用材消耗。

上述国家发改委有关负责人指出,要着眼破解县城建设的重点难点问题,完善人口、资金、土地等体制机制和政策措施,增强县城持续发展能力。

在深化体制机制创新,为县城建设提供政策保障方面,《意见》明确,健全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机制。全面落实取消县城落户限制政策,确保稳定就业生活的外来人口与本地农业转移人口落户一视同仁。确保新落户人口与县城居民享有同等公共服务,保障农民工等非户籍常住人口均等享有教育、医疗、住房保障等基本公共服务。以新生代农民工为重点推动社会保险参保扩面,全面落实企业为农民工缴纳职工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险费的责任,合理引导灵活就业农民工按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意见》还提出,建立多元可持续的投融资机制。根据项目属性和收益,合理谋划投融资方案。对公益性项目,加强地方财政资金投入,其中符合条件项目可通过中央预算内投资和地方政府专项债券予以支持。对准公益性项目和经营性项目,提升县域综合金融服务水平,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特别是开发性政策性金融机构增加中长期贷款投放,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县城新型城镇化建设专项企业债券。有效防范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促进县区财政平稳运行。引导社会资金参与县城建设,盘活国有存量优质资产,规范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稳妥推进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试点,鼓励中央企业等参与县城建设,引导有条件的地区整合利用好既有平台公司。完善公用事业定价机制,合理确定价格水平,鼓励结合管网改造降低漏损率和运行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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