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教育督导条例》3月1日起施行 将推进1.3万名责任督学挂牌督导

《河南省教育督导条例》3月1日起施行 将推进1.3万名责任督学挂牌督导

《河南省教育督导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2021年11月27日经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2022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2月25日上午,省政府新闻办举行《河南省教育督导条例》新闻发布会,介绍《河南省教育督导条例》的有关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

经过全省教育督导工作者近30年的不懈努力,河南省教育督导从无到有、从弱到强,初步形成了相对独立的教育督导体系,教育督导已经成为督促各级政府优先发展教育的有力手段,在保障教育经费投入、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普及九年义务教育、推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督政、督学、评估监测是《条例》明确的教育督导的三项主要职能。如何落实《条例》规定,建立健全督政、督学、评估监测“三位一体”的教育督导体系?

《河南省教育督导条例》3月1日起施行 将推进1.3万名责任督学挂牌督导

河南省教育厅党组书记、厅长宋争辉表示,将全面推进对市、bb县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的评价,开展对学校的督导,督促指导学校贯彻执行教育方针政策,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依法办学、规范办学,切实减轻学生课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推进全省1.3万名责任督学对学校开展经常性的挂牌督导,启动对中小学幼儿园校(园)长开展任期结束综合督导评估。同时,加强评估监测,推动教育评价模式改革,开展教育质量、学校办学质量、学生发展质量等专项评价,通过科学的监测、分析,为教育教学改革、完善政策体系提供依据。

“我们将按照《条例》的规定和精神,研究制定《河南省教育督导问责实施办法》。”宋争辉介绍,对被督导对象存在不履行、不完全履行或不正确履行教育职责的问题,从“什么情况问责、问谁的责、谁来问责、怎么问责”等四个维度,建立教育督导问责机制,磨砺教育督导“利剑”,以有效问责确保教育督导效果,营造更好教育生态,努力办好人民满意教育。

教育督导工作实施的关键在于要有一支训练有素、能打硬仗的督学队伍。督学队伍的能力水平不仅决定督导的质量,也关乎着《条例》实施的效果。河南省教育厅总督学李金川介绍,将在三个方面下功夫,努力打造一支数量充足、结构合理、业务精湛、专兼结合、廉洁高效的督学队伍。

《河南省教育督导条例》3月1日起施行 将推进1.3万名责任督学挂牌督导

根据《条例》规定的聘任条件,在各级督学每三年一次换届时,按照“讲政治、敢担当、懂教育”的原则,把那些有教育情怀、有专业素养、有强烈责任心的同志聘任为各级督学。在督学选聘上,坚持既从教育系统中选,也从人大、政协等部门中选聘关心教育的同志;既从在职人员中选,也从退休人员中选;既从省内选,也从省外发达地区选。通过这样跨行业、跨区域等多种渠道的遴选,不断丰富督学队伍组成,确保督学队伍政治过硬、业务精通,为高质量开展教育督导提供了组织保障。

在精培业务方面,提升能力督学的专业性是提升督导权威的决定性因素。围绕督学的专业发展,坚持采取多种方式、搭建多样化平台,为不同发展阶段的督学提供相应专业支持和业务培训。

李金川表示,《条例》从十个方面对督学的分类、督学任职条件和选聘、督学职权和回避、督学考核和退出等作出明确规定。下一步,省教育厅将严格落实《条例》规定,加强对各级督学管理,尽快制定《河南省督学管理实施办法》,对督学队伍实施全员、全程、全方位管理。在督学考核制度方面,加强督学在督导活动中的过程性考核,做到督导有记录、有报告、有反馈、有回访,确保督导结果切实得到应用,确保督学严格履职履责。对在督导过程中存在失职失责行为、无正当理由多次不参加督导活动的,勒令退出督学队伍。对在督导活动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收受贿赂的,将依规依纪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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