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湖北枣阳市人民法院,该院近日审结了一起不当得利纠纷案件。事情还要从2024年7月说起,张某通过微信向王某订购了100件猪脚,每件341元,货款共计34100元。张某由于“手滑”多点个0,向王某的银行账户转账了341000元,多付款了306900元。
发现转错后,张某心急如焚,随即联系王某协商返还,但王某均不予回复,拉黑张某微信。张某遂向枣阳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王某返还款项306900元及资金占用期间的利息。
枣阳法院审理认为,由于原告张某“手滑”多转306900元至被告王某的账户,王某取得款项后未及时返还给张某,其行为属于不当得利。故张某之诉求,于法有据,予以支持。
同时,王某获得该306900元,在原告告知后,仍不归还,并将原告微信拉黑,属于恶意得利人,故张某请求王某赔偿利息损失的诉请,予以支持。据此,法院依法判决被告王某向原告张某返还不当得利款306900元并支付利息。
法院提醒,“君子爱财取之有道”。面对本不应属于自己的“意外之财”,作为被错误转账的一方,切勿心存贪念,妄图据为己有,以免和本案的被告王某一样,最后非但要全额退还钱款,还要承担其他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