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虎”王立科一案的几个罕见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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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文 | 余晖

6月17日,吉林省长春市中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江苏省委原常委、政法委原书记王立科一案。

根据检方指控,王立科涉嫌四罪——受贿罪,行贿罪,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以及伪造身份证件罪。

王立科是2020年10月24日主动投案的,他是十八大以来第四个、十九大以来第一个落马的省级政法委书记,他还是十九大以来首个主动投案的省级政法委书记。

2021年9月22日,王立科被双开,2021年12月29日被公诉。

在王立科的双开通报中,他被指从未真正树立理想信念,从未对党忠诚老实,政治上毫无原则,丧失“四个意识”,参与在党内搞团团伙伙,为谋求个人职务晋升大搞政治投机、攀附贴靠,处心积虑对抗组织审查。

“从未真正树立理想信念”“从未对党忠诚老实”这样的表述,还是首次出现在“老虎”的通报中。

另外,王立科还被指特权思想严重。

通报中还特别提到,他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生活奢靡腐败,违规长期占用公车和办公用房,长期安排多名公职、现役人员为其及家人提供服务。

这样的表述,也十分罕见。

在王立科被查之后,电视剧《人民的名义》总监制李学政在社交媒体发文称,王立科曾想让该剧停播,并命令制作团队删除了原本列在片尾“鸣谢”名单中的江苏省政法系统相关部门。

李学政透露,王立科当时认为《人民的名义》严重抹黑和影响公安队伍的形象,要求“停播”时被有关领导驳回。

“高育良、祁同伟就是他在剧中的缩影。现在看来,他当时肯定是要慌的。”李学政说。

伴随着王立科受审,该案的更多细节首次被披露。

其一,官方披露,王立科受贿数额高达4.4亿。

检方指控:

被告人王立科利用担任辽宁省北镇满族自治县公安局副局长、北宁市公安局局长、锦州市公安局副局长,葫芦岛市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辽宁省公安厅副厅长,大连市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江苏省副省长、省公安厅厅长,江苏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在企业经营、贷款办理、职务调整、案件办理等事项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他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4.4亿余元。

十八大之后,敛财过4亿的“老虎”还有其他人。

比如,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赖小民(受贿超17亿),被判死刑;再比如,陕西省委原书记赵正永(受贿超7.17亿),内蒙古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邢云(受贿4.49亿)。赵正永和邢云,均被判死缓,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

另外,6月9日刚刚被判死缓、终身监禁的中国华电集团公司原党组副书记、总经理云公民,其敛财数额为4.68亿余元。

其二,检方指控中,还提到了孙力军。

据指控,王立科为谋取本人及他人职务晋升等不正当利益,多次向公安部原党委委员、副部长孙力军等人行贿共计折合人民币9731万余元。

换句话说,王立科敛财的近四分之一,都给了孙力军等人。

此前播出的专题片《零容忍》曾披露,王立科历年送给孙力军的“小海鲜”(放有现金的海鲜礼盒),到案发时累计折合人民币9000多万元。

孙力军说,“他去了江苏当副省长、公安厅长,后来又当了江苏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这一路我都提供了帮助。我把他当作自己人。”

第三,官方首次证实,王立科长期包庇娄河黑社会性质组织。

王立科是被检方以“涉嫌受贿罪、行贿罪”决定逮捕的,被公诉时,他涉嫌的罪名多了两个,一个是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另一个就是伪造身份证件罪。

同时涉嫌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伪造身份证件罪的“老虎”,王立科是首个。

政知君了解到,王立科和涉黑组织的关系,始于上世纪90年代。

当时,他在家乡辽宁省锦州市北镇县担任公安局副局长,结识了在当地“捞偏门”的娄河。

此后20多年里,娄河从最初经营赌场,到发展成为暴力为祸当地的涉黑组织,再到发家后表面“洗白”转入地下,一路仰仗王立科的庇护。娄河累计送给王立科财物达8000多万元。

辽宁省公安厅工作人员说,像王立科跟娄河之间的关系密切到这种程度、当“保护伞”这么死心塌地,还是很少的。

据电视专题片《零容忍》披露,90年代初,娄河在北镇开设多家赌场、娱乐城,就开始向分管治安的王立科行贿。

当地民警曾接到举报想调查娄河,被王立科制止并严加训斥;省里市里有打黑行动,王立科就提前给娄河通风报信;他还滥用警权帮娄河打压竞争对手。

另据《中国新闻周刊》此前报道,在主动投案前,王立科曾专程从南京回过一次锦州北镇老家,与娄河见过一面。

此后,很多人发现娄河变得更加心神不宁,不久,他便离开了锦州。

在庭审中,王立科进行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服法,接受法院的审判。

资料 | 新华社 人民网 央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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