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山拟征收长阳镇朱岗子村农村集体土地

  以下新闻来自:房山那些事儿     为实施房山区乡镇污水处理厂建设运营项目长阳镇污水处理厂(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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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实施房山区乡镇污水处理厂建设运营项目长阳镇污水处理厂(一期),拟征收长阳镇朱岗子村农村集体土地4.6318公顷(合69.48亩),经长阳镇朱岗子村民主决议,并与房山区水务局协商,于 2019 年 6 月 13 日达成征地补偿安置协议。

一、建设单位、建设项目名称、土地用途及征收土地位置

建设单位:房山区水务局

建设项目:房山区乡镇污水处理厂建设运营项目长阳镇污水处理厂(一期)

土地用途:排水设施用地

征收土地位置:位于长阳镇朱岗子村。

二、征收土地权属、地类、面积

征收长阳镇朱岗子村,集体土地4.6318公顷(合69.48亩),具体情况如下:

三、村民代表大会决议情况

2019  年  5  月  31  日, 长阳镇朱岗子村 就征地事宜经村民代表大会表决同意,村民代表应到 27 人,实到代表 27 人,其中同意代表 27 人;弃权代表 0 人;反对代表 0 人。

四、征地补偿安置协议主要内容

征地补偿标准为人民币 54.281090 万元/亩(长阳镇征地补偿最低保护标准为 8 万元/亩),总计人民币 3771.4501 万元。其中,土地补偿费标准为 25 万元/亩,采取货币补偿为人民币 1737.0000 万元;安置补助费标准为 29.281090 万元/亩,采取货币补偿为人民币 2034.4501 万元。

安置农业人口20名;其中劳动力11名,采取货币方式进行安置,超转人员 6 名。

五、提出意见及听证权利

自本公示张贴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到2019年6月21日止),长阳镇朱岗子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对上述公示内容有不同意见的,可以向市规划自然资源委房山分局(地址:良乡西路3号、邮编:102488、联系科室:土地利用事务中心、联系电话:60306140)提出。在此期间内可以就征地补偿标准和安置方案提出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意见或听证申请的,视为放弃权利。

我分局将在听取意见或听证的基础上,依据本次征地补偿安置公示拟定征收土地方案并报区人民政府,征地补偿标准和安置方案以市人民政府批准为准。

特此公示。

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房山分局

2019年6月17日

文章来源:房山那些事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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