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湖北省土地管理实施办法》等有关法律规定,湖北省人民政府于2019年5月8日以鄂政土批(宜)〔2019〕11号文批准征收夷陵区龙泉镇李家台村集体土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土地征收用途
用于宜昌市2018年度第4批次城市建设用地。
二、土地位置、面积、范围
宜昌市2018年度第4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征收夷陵区龙泉镇李家台村集体土地共计0.3350公顷,其中农用地0.3350公顷、建设用地0公顷、未利用地0公顷。范围详见征地红线图,具体分类土地面积以土地勘测定界报告为准。
三、征地补偿标准
该项目用地征地补偿标准执行夷政发[2018]3号文件。
四、安置途径
夷陵区龙泉镇李家台村集体土地因该项目征地造成的剩余劳动力,由夷陵区龙泉镇李家台村按鄂政发[2005]11号文件和《夷陵区征地拆迁补偿办法》(夷政发[2018]3号)文件精神制定劳动力安置方案和安置标准,安置方式可采取货币安置、农业安置、养老保险安置等方式,经该村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并报当地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审批后实施。同时按照《夷陵区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夷政发[2015]18号)的规定,对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及时申报办理养老保险。
五、该项目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请在本公告张贴公布之日起三十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和有关证明文件,及时到所在村委会(社区)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六、公告之后,凡在批准范围内抢种抢栽的青苗和乱搭滥建的地上附着物,在实物清点时一律不予确认,一律不予补偿,并追究相关当事人的违规违法行为。
特此公告
(转载自夷陵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