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 调整背景
随着明湖北区的开工建设,明湖及周边地块土地价值不断提升。为进一步集约利用土地,结合实际开发建设需要,根据《关于申请对<东部新城核心区以东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局部调整>(C3-3#/4#/5#地块)进行规划局部调整的函》,特组织对C3-3#/4#/5#地块进行规划局部调整。
二、 调整范围
本次控规调整范围北至宁东路,西临盛梅路,东邻沙洲路,南至莲湖路、苳家横河。调整地块为C3-3#、C3-4#、C3-5#地块,总用地面积为8.73公顷。其中,C3-3#地块面积为3.74公顷,C3-4#地块面积为3.36公顷,C3-5#地块面积为1.64公顷。
三、 调整内容
C3-3#、C3-4#地块用地性质为二类居住用地,C3-5#地块用地性质为公园绿地,本次调整用地性质不变,将C3-4#、C3-5#地块用地边界做细微调整,C3-3#、C3-4#地块相关控制指标做适当调整。
表1地块指标汇总
四、 结论
综上,本次调整的内容符合相关规定,满足规范要求,调整方案可行。
图纸:调整后用地规划图
文章来源: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东部新城规划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