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8月27日,《济南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办法》新闻发布会上,新闻发言人对“莱芜区、钢城区按照原有的地方性法规执行”进行了详细说明。
据发言人介绍,济南市莱芜区和钢城区在区划调整前,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工作专门出台了地方性法规《莱芜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规定》,区划调整后,该《规定》经2019年1月31日济南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通过,并经2019年2月12日山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批准,对《莱芜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规定》作了修订,地方性法规名称调整为《济南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规定》,适用范围仅为莱芜区、钢城区。
鉴于上述两个区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工作由专门的地方性法规来调整和规范,因此在该地方性法规尚未废止之前,莱芜区和钢城区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必须按照原有的地方性法规执行。
齐鲁晚报·齐鲁壹点 记者 王杰 谷婉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