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云南省市场监管局印发实施《云南省电子营业执照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进一步规范电子营业执照的应用与管理,维护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推进电子营业执照的应用。
《办法》指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是发放和管理电子营业执照的法定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发放电子营业执照不向市场主体收取费用。电子营业执照的下载、使用,采用真实身份信息登记制度。此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篡改和非法使用电子营业执照,不得攻击、侵入、干扰、破坏电子营业执照系统。如有违反规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市场主体可自行打印电子营业执照文件,打印的电子营业执照文件可用于信息展示和需要提交纸质营业执照复印件的情形,按规定需要加盖市场主体印章的,遵其规定。只领取电子营业执照的市场主体,应下载并打印电子营业执照文件,置于住所或营业场所的醒目位置,或通过电子显示屏等方式亮明电子营业执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