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居买房讯 向日葵 2020年7月23日凌晨,南京出台楼市新政。业内称史上最严新政。乐居小编新政首日直击南京楼市!
就在本周,上秦淮改善洋房融信秦尚栖庭领取销许,今天结束报名,算是赶上新政的末班车,置业顾问称,项目幸好领证及时,不然一大波客户要打水漂。
城北燕子矶某项目,该项目置业顾问认为新政对偏向投资热门项目可能影响很大
河西南某新盘目前正在组建置业顾问团队,该房企其他楼盘置业顾问告诉小编,原本公司有不少置业顾问想去这个项目,毕竟河西南是吸金之地,但是新政出来后,他们都不想去了,河西南的改善豪宅将会收到冲击。
另外,南部新城某盘原定8月首开,置业顾问告诉小编,现在他的很多客户都失去了购房资格,项目蓄客量明显受到影响,8月能不能开还是个未知数。
位于新玄武的某改善盘置业顾问称:她的部分客户都失去了资格,但是现在南京新政细则还没出来,现在还有办法解决购房资格的问题,她其中一个客户已经在想办法,在新政细则发布之前开出购房证明。
江北新区某盘置业顾问称:对项目基本没影响,要买房的人太多了,就算一半失去购房资格又如何?
位于河西南岸的某盘置置业顾问告诉小编:对他们项目有一定影响,但是他们客群中投资客户不多,对于刚需和改善的影响不算大。
某学区盘置业顾问称:他有不少客户都是奔着学区买的,名下都有2套房,因为他们房源还没开盘,客户没去提前开具购房证明,现在都没购房资格了。
也有置业顾问戏谑称:现在改行去当黄牛,卖婚票,闪婚闪离,比在项目耗着强
溧水多盘置业顾问告诉小编:本地人买溧水不限购,这次新政对他们而言,春天到了。南京有购买力又没有购房资格的,资金会外溢。他们一早就联系此前咨询过的客户,置业顾问称:他们比之前积极了,也主动问房源情况了。
QA:
1、无房家庭如何界定?
本市户籍单身人士、居民家庭(配偶双方及未成年子女)申请开具购房证明时,名下没有房产,同时没有房产交易记录。
2、对离异购房有什么规定?
在夫妻自离异之日起2年内
①离异前家庭名下在本市无房,离异后任一家庭成员可以以成年单身人士身份在本市购买1套商品住房
②离异前家庭名下在本市有1套商品住房,离异后无房一方可以成年单身人士身份在本市购买1套商品住房
③离异前家庭名下在本市有2套商品住房及以上的,离异后任一家庭成员在本市均不得购买商品住房。
3、政策什么时候执行?
7月23号开始执行,在7月23号前已经通过离婚开出购房证明的依然有效,7月23号之后,家庭2套房产,夫妻离婚,无法再开具购房证明。
对此,有网友说,离婚后可以通过再婚,再离婚的方式解决购房资格的问题。对于这波操作,此前深圳的限离新政细则明确表示,将追溯3年内所有离婚记录。购房之日前3年内有一次以上离婚记录的,其拥有的住房套数按购房之日前3年历次离异时家庭总套数之和计算。
此招实在太狠,离婚再婚的做法也行不通了!南京后期是否跟进离婚买房细则,我们继续观望。
政策全文:
江北新区管委会,各区人民政府,市各相关单位:
为坚决贯彻落实“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稳定市场预期,支持刚性需求,规范行业秩序,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加强土地市场调控
依据土地市场状况,加大住宅用地供应力度,合理有序安排上市,优先满足刚需,稳定市场预期。严格执行“限房价、竞地价”出让模式,提高土地市场准入条件,建立热点区域住宅用地报名单位资格筛查机制。
2、支持刚性购房需求
优先保障本市户籍无房家庭的刚性购房需求,商品住宅项目向本市户籍无房家庭提供每批次不低于30%比例的房源。
3、完善住房限购政策
夫妻离异的,任何一方自离异之日起2年内购买商品住房的,其拥有住房套数按离异前家庭总套数计算。
4、加强热点楼盘销售管理
对社会关注度高、预计购房人数多的热点楼盘,开发企业制定针对性销售方案,严格按照审核公示方案开盘销售。选房结果在现场公示,确保销售进度与南京网上房地产公示同步。
5、规范新建商品住房装修行为
为促进装修品质提升,落实绿色、节能、环保要求,优化新建商品住房装修管理,完善住宅装修评估机制,保证装饰装修标准与价格相符,推行全装修和升级装修模式,支持多样化住房需求。
6、增强存量住房交易信息透明度
房地产经纪机构应发布真实、全面、准确的存量住房房源信息,向房产部门申请核验,即时报送成交信息。对于无故不报、漏报、瞒报、延报的,记为不良信息,纳入房地产经纪行业信用管理体系,暂停网上签约资格。
7、维护诚信规范的市场秩序
购房人利用虚假材料骗取购房资格或伪造购房证明、资金证明的,一经查实,取消购房资格并依法追责。开发企业、经纪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查实后予以曝光,计入诚信档案,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银行工作人员参与造假的,由金融监管部门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8、营造健康良好的社会氛围
涉房媒体行业应加强自律,准确客观反映房地产市场情况。凡发布不实信息、恶意炒作、严重误导市场预期,扰乱市场秩序的,相关部门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9、强化属地监管责任
各相关单位应严格落实属地监管责任,统筹指导土地上市和房屋销售,加强疫情常态化防控,保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南京市住房保障和房产局
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南京市公安局
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南京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南京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2020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