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海建材4.77亿元竞得黄岩区柔桥路西侧、县前街北侧全回购地块

新浪乐居台州讯2022年9月23日

台州商海建材有限公司47700万元竞得黄岩区东城街道柔桥路西侧、县前街北侧地块,楼面价约3808元/平(未考虑回购等因素),溢价率5.07%。

土地用途为城镇住宅、零售商业、商务金融用地,将以10000元/㎡回购地块内的所有住宅及商业用房,住宅用房建筑面积不少于99500㎡,商业用房建筑面积不少于12700㎡,以7000元/㎡回购地块内的所有办公用房,建筑面积不少于4800㎡(回购用房均不包含物业等相关配套用房,建筑面积中不包括公共配套用房。)。

另小区配套的12班幼儿园,建筑面积不少于4042㎡,按实际建筑面积7000元/㎡结算。

一、地块规划要求

出让面积50108㎡(75.162亩),容积率≤2.5,地上建筑面积≤125270㎡,其中住宅及服务设施用房的建筑面积≤107670㎡,商业建筑面积≤12750㎡,办公建筑面积≤4850㎡。建筑密度≤30%,建筑高度(自室外地坪算起)≤80米,其中商业建筑≤24米,住宅建筑高度≥36米。绿地率≥30%。

服务设施配置要求:

1、物业管理用房;2、居家养老服务用房;3、无偿配建12班制幼儿园一个,建筑面积不少于4042㎡,用地面积不少于6010㎡。4、集中配置城市社区综合服务设施用房一处,总建筑面积不低于1000㎡,其中党群服务中心(站)不少于350㎡,验收合格后无偿移交至街道办事处,供社区使用和管理。5、设置体育健身设施;6、配套公共文化设施用房和室外文化活动场地。7、配件相关供配电设施。8、电信综合接入设施机房、有线广播电视网络二级机房、通信基站等市政公用基础设施。9、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设施。10、其他配套设施。

城市环境景观和建筑风貌控制要求(部分摘录):

1、商业建筑和办公建筑每个分割单元产权建筑面积不少于300㎡(安置协议已落实的除外);2、建筑外墙主要材质采用铝板、石材、幕墙或一体化板材等,居住建筑应采用公建化立面,外墙不应大面积采用深色材质。

住宅设计要求:本项目按照《台州市住宅品质提升设计指南》(试行)执行,具体审查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

相关回购信息:

《黄岩区东城街道柔桥路西侧、县前街北侧地块建设协议书(样本)》部分摘录:

甲方:台州市黄岩区人民政府东城街道办事处

台州市黄岩城市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一、回购情况

1、甲方回购地块内的所有商业、办公用房(不包含物业等相关配套用房),其中商业用房建筑面积不少于12700平方米(不包括公共配套用房),办公用房建筑面积不少于4800平方米(不包括公共配套用房),用地性质为国有出让,其中商业用房不大于4层,由乙方负责设计、建设和移交。具体布置商业设置在沿柔桥路临街不大于二层,剩余商业及办公用房独立设置。

2、甲方回购地块内的所有住宅用房(不包含物业等相关配套用房),建筑面积不少于99500平方米(不包括公共配套用房),用地性质为国有出让。回购房屋套型为A型(建筑面积60平方米)113套,B型(建筑面积80平方米)249套,C型(建筑面积100平方米)194套,D型(建筑面积120平方米)174套,E型(建筑面积140平方米)203套,剩余安置套型套数可根据规划总图在以上套型中自由选择,但需保证总建筑面积不少于99500平方米。每套建筑面积不小于上述各自套型的建筑面积。

3、回购的商业、办公及住宅用房需要配置的机动车、非机动车停车位,按《城市建筑工程停车场(库)设置规则和配建标准》(浙江省ﻪﻩ工程建设标准DB33/1021-2013)设置。

4、以上条款如涉及规划条件限制或涉及相关规范在征得规划部门与甲方同意后可适当调整。

二、相关费用及款项结算

1、甲方要求回购不少于99500平方米的住宅用房、不少于12700平方米的商业用房以及不少于4800平方米的办公用房。其中住宅及商业用房按实际建筑面积10000元/平方米、办公用房按实际建筑面积7000元/平方米与乙方结算(包括绿化、景观、电力、市政等全部公共配套费用)。回购房屋应配置的地下机动车停车位、地下非机动车停车位无偿移交。另小区配套的12班幼儿园,建筑面积不少于4042平方米,按实际建筑面积7000元/平方米与乙方结算,剩余的居家养老、物业等相关公建用房按规定无偿移交相关部门。

2、回购费用支付;该地块整体工程全部竣工验收通过后甲方支付总回购金额的90%、乙方完成交房并协助甲方办理不动产权利证后,甲方支付剩余回购金额。付款时,甲方凭乙方有效的票据(税务部门认可的)支付回购费用。

3、本工程实施和交付过程中,涉及到的所有税费均由乙方承担(不包括甲方办理回购房屋过户时产生的契税、印花税和登记费)。

4、本项目建设用地范围内为同一物业管理区域,物业管理费按有关规定执行,项目内所有的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由甲方承担,其余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5、实际建筑面积以有资质的房屋测绘机构测量认定为准。

三、开发建设时限、工程质量及其他要求

1、交地后,乙方需在6个月内开工建设;开工后30个月内交付全部回购工程;地块配套设施和配套用房在相应时限内同时完成。开工时点按《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发证之日起计算。

2、整个项目的建设工程质量必须严格保证,工程竣工验收质量必须达到合格。建设质量的保修、保养与维护等按国家规定的要求由乙方负责,甲方有权对回购房屋工程和市政配套设施等建设实施全过程监督。

3、乙方在建筑方案、市政和环艺景观配套方案、施工图设计、建设工程报批等应征得甲方审核同意。在建设过程中,乙方需要变更施工图设计,应经得甲方书面同意,乙方擅自变更设计应承担全部责任。

4、乙方实施任何限制或处分(包括但不限于转让、设立担保物权)中标地块的行为的,必须书面向甲方提出申请,经得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实施。

打开APP阅读更多精彩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