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处实况】
在机动车道通行:6622起
无牌上路:1712起
违反规定载人:1076起
闯禁行区:488起
逆向行驶:212起
闯红灯:169起
其他:2812
(查处时间:7月19日-7月31日)
电动自行车装载超长超宽物品,影响道路通行安全。
载人又载物,增大电动自行车行车危险。
电动自行车是不少人喜欢的代步工具,但其驾驶准入门槛低,驾驶者驾车技能、交通法规知识水平、交通安全意识参差不齐,导致违法、事故多发,成为道路交通安全的主要隐患,也是我市交警长期关注并管理的重点。
7月19日起,我市交警再次加大电动自行车违法集中整治力度,截至7月31日共查处电动自行车违法13091起。今日,厦门交警解读违法、事故数据及典型事故案例,提醒市民文明出行,维护道路交通秩序。
【违法行为1】
在机动车道穿行
典型事故:1月2日7时许,周某驾驶无牌电动自行车通过海沧区新阳北路与新景路交叉路口。随后,陈某驾驶的重型货车紧贴周某左侧驶过,周某一慌神,连人带车摔倒,重型货车从电动自行车上碾过,所幸未压到周某。
电动自行车安全系数低,在机动车道通行,且违法载人,发生事故后果很严重。
经认定,现场为单向双车道,未设置非机动车道,电动自行车应靠道路最右侧通行。周某驾驶电动自行车在机动车内通行,且变更车道进入最左侧车道,影响了车道内机动车正常行驶,对本事故负主要责任。
交警提醒:电动自行车等非机动车应在非机动车道行驶;若未设置非机动车道,电动自行车应靠道路最右侧、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通行。电动自行车随意驶入机动车道,很容易与机动车发生冲突,酿成交通事故。
【违法行为2】
闯红灯
典型事故:3月16日12时许,在湖里区仙岳路与嘉禾路交叉路口,由东向西方向的绿灯亮起,郑某启动小车准备左转。此时,由北往南的斑马线上为红灯,孔某驾驶无牌电动自行车,无视红灯,从斑马线上横穿而过。随即与郑某的小车发生碰撞,造成两车损坏、孔某受伤。
经认定,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孔某行经有信号灯控制的路口时违反信号灯指示,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小车驾驶人郑某在路口左转弯时未注意观察路面情况,未确保安全行驶,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
交警提醒:根据规定,红灯亮时,禁止车辆通行;在未设置非机动车信号灯的路口,非机动车应按机动车信号灯的标志通行。
非机动车过街,人行横道有红绿灯的,应根据人行横道的红绿灯指示过街。人行横道没有红绿灯的,应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再过街。
【违法行为3】
随意横穿
典型事故:5月8日11时许,王某驾驶SUV沿湖里区兴湖路行驶,至长岸路路口时,车身左侧与李某驾驶的无牌电动自行车发生碰撞,李某受伤、两车受损。
经查,事发当时,SUV行驶方向为绿灯,电动自行车驾驶人李某过街方向斑马线为红灯。李某斜穿进入路口,违反了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承担本事故主要责任。
交警提醒:电动自行车驾驶灵活,不少驾驶人抱着侥幸心理随意横穿车道。期间,驾驶人可能会加速行驶,险情便由此而生。而对于其他交通参与者而言,随意横穿车道的电动自行车犹如随时会引爆的炸弹,使人措手不及,待到发现时已没有时间与空间避让,险象环生。
【违法行为4】
逆向行驶
典型事故:5月12日15时许,刘某驾驶小车行驶至思明区湖滨北路长青北里路口右转弯,撞上了驾驶无牌电动自行车的杨某,杨某腿部受伤,两车损坏。
逆向行车发生事故,电动自行车驾驶人要承担责任。
经查,事发当时,杨某驾驶电动自行车逆向行驶至事发路段,在刘某右转弯时,进入了小车盲区,最终发生事故。杨某骑车逆行,对本事故负主要责任。
交警提醒:逆向行驶不仅扰乱正常的交通秩序,还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逆行车辆与直行车辆是对向行驶,很多时候,当直行车辆驾驶人反应过来,刹车已来不及了。一旦发生交通事故,逆行者将承担责任。
【违法行为5】
违法进入隧道
典型事故:2018年1月6 日17时许,在集美区海翔大道天马山隧道内,一辆重型半挂牵引车与一辆电动自行车发生碰撞,骑手不幸被碾压当场死亡。
电动自行车严禁进入隧道通行。
事发当时,牵引车驾驶人姚某向最外侧车道变道,隧道内光线昏暗,他并未观察到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刘某的动向,发现时已来不及避让。最终判定,姚某对本事故负主要责任,刘某因驾驶电动自行车违法进入隧道,对本事故负次要责任。
交警提醒:隧道、桥梁严禁电动自行车通行,但这类违法屡禁不止。隧道内光线昏暗、空间狭小、车道有限,电动自行车只能在机动车道内行驶,就算行驶在最外侧车道也非常危险;桥梁上风大,电动自行车单薄、安全防护弱,通过大桥易发生摇晃、偏离行驶方向。
【处罚规定】
驾驶电动自行车有下列交通违法行为之一的,交警可扣留电动自行车,并进行如下处罚:
●罚款100元
1.占用机动车道行驶。
2.超过规定时速行驶。
3.违反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
4.借道或穿越道路不按照规定让行。
边骑车边使用手机,驾驶人难以及时发现并避开险情。
●罚款200元
1.在机动车道内逆向行驶。
2.进入城市快速路或公交专用道路。
3.违反限制或禁止通行规定。
●罚款300元
1.无号牌上道路行驶。
2.伪造、变造或使用伪造、变造的电动自行车号牌,或使用其他电动自行车号牌。(同时将收缴号牌)
3.改变已登记电动自行车的整车质量、外形尺寸、最高时速等参数。(同时将注销车辆登记)
●罚款500元
醉酒驾驶。
【违法路段】
【特别提醒】
这些区域和路段 电动自行车禁行
●除在思明区、湖里区注册登记的电动自行车以外,其他电动自行车不得在思明区、湖里区上道路行驶。
●2012年在思明区、湖里区注册登记的电动自行车,不得在下列区域和道路行驶:
1.成功大道、环岛干道全线;
2.思明区:湖滨西路-东渡路以东、仙岳路以南、嘉禾路(仙岳路口至莲坂转盘)以西、厦禾路以北(含上述路段)及文屏路、文曾路、龙虎山路、文园路、思明南路、思明北路、鹭江道;
3.湖里区:长岸路(兴湖路口至南山路口)以东、兴湖路(长岸路口至石鼓山立交桥)以南、嘉禾路(石鼓山立交桥至南山路口)以西、南山路(嘉禾路口到长岸路口)以北(含上述路段)及嘉禾路(南山路口至仙岳路口段)、长岸路(南山路口至仙岳路口段);
4.所有禁止非机动车通行的桥梁、隧道。
●在思明区、湖里区注册登记的邮政、快递、报刊投递、送餐、送气等特殊行业电动自行车不限行,但不得驶入成功大道、仙岳路高架桥等城市快速路,及所有禁止非机动车通行的桥梁、隧道。
电动车无牌无保险 发生事故很受伤
根据我市涉及电动自行车交通事故数据分析可见,大部分电动自行车为无牌车辆,驾驶人也未购买相关保险,若发生交通事故,电动自行车方需承担责任的,将无法得到保险公司的保障,得自行承担危害与损失。
【事故分析】
交通违法易诱发事故
今年上半年,我市共发生电动自行车道路交通事故115起(立案),造成4人死亡、137人受伤,财产损失逾10万元。与去年同期相比,事故起数下降0.86%、亡人数下降60%。
高发辖区
思明区、湖里区
思明区发生涉及电动自行车道路交通事故起数占总数的53.91%,湖里区发生涉及电动自行车道路交通事故起数占总数的33.04%,伤亡人数较多。
岛外辖区事故起数、亡人数和受伤人数整体同比去年有所下降。
高发时段
7-9时、11-13时、20-22时
以上三个时段分别发生交通事故20起、13起和11起。其中,7-9时、11-13时分别发生一起亡人事故,20-22时发生两起。7-9时、11-13时是早上、中午的出行高峰,交通流量大且复杂,易发生事故。20-22时为夜间,电动自行车照明较弱、安全性差,夜行危险系数大。
高发道路
城市道路
城市道路共发生涉及电动自行车交通事故100起,占总起数的86.96%,伤亡人数较多。亡人高发路段为嘉禾路南山路口、长岸路、吕岭路、莲前西路(龙山桥公交站)前路段。
高发违法
逆行、闯红灯、违法变道
逆行、闯红灯、违法变道是电动自行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高发违法行为,伤亡人数较多。其中,因闯红灯死亡2人、违法变更车道死亡1人。
【图说交管】
电动自行车是代驾师傅、外卖送餐员的主要交通工具,厦门交警联合代驾、外卖公司,开展骑行安全主题宣讲,传播交通安全知识。
厦门交警联动相关单位,开展电动自行车交通安全宣传活动,向市民分发交通安全宣传材料、讲解电动自行车违法危害。
厦门交警走进社区,与社区工作人员、交通志愿者加强交流,分享违法纠正方法、消除道路交通隐患,营造良好的出行环境。
厦门交警与志愿者、学生走上街头,分发电动自行车安全手册、纠正交通违法行为,打造交通安全全民协管共治的良好氛围。
今年以来,我市交警加大电动自行车交通安全宣传力度,针对不同人群,组织开展了形式多样的主题活动,增强了市民的道路交通安全意识。
(记者 苏丽娜 通讯员 娇轩 图 张奇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