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
一、招生对象
年满六周岁(2012年9月1日至2013年8月31日出生)的适龄儿童。本区适龄儿童确因身体等原因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法定监护人)应在其年满6周岁当年向所属施教区小学提出申请,并提供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医学诊断证明,由区教育局审核批准。残疾儿童入学年龄可视不同情况放宽到7周岁或8周岁。任何学校不得招收不足六周岁的儿童入学。
二、公办小学招生
1.施教区免试就近入学
施教区内适龄儿童入学,应具有所在施教区家庭正式常住户口,其户口原则上应随父母(法定监护人)在同一户籍,且户籍与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持有者仅为适龄儿童的法定监护人,下同)、实际常住地三者一致的,方可在施教区小学报名入学。原则上,新生入学报名的一年前须办理好上述相关手续,并实际居住在户籍、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所在地。每套住房原则上只安排一名适龄儿童在施教区小学就读(多胞胎、符合政策的二孩除外)。
(1)施教区内户籍与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实际常住地三者一致,属下面情况之一并持有相应证明的,也可在施教区小学就读:
①适龄儿童户口随父母一方,并在施教区常住,另一方是现役军人、务农、外地户口或出国定居的;父母离异,儿童户口随法定监护人在施教区常住的。
②适龄儿童户口单立或随祖父母(外祖父母)在施教区常住,其父母双方都是不在南京市工作的现役军人及公派出国工作的专家、技术人员。
③适龄儿童自出生之日起,即随父母户口在祖父母(外祖父母)处落户,其父母双方均未购买或分配过住房,在祖父母(外祖父母)处实际常住且户口从未迁移的。
(2)特殊情况:
①拆迁家庭适龄儿童按以下要求报名:
拆迁家庭未安置新房的,应出具相关部门拆迁证明材料,在原施教区小学报名;
已安置新房且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的,应到新安置房所在地的施教区小学报名;
所安置新房已交付但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的,凭相关证明材料,由新安置所在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学校就读。
②以下情况由区教育局依据相关政策统筹安排入学,不参加热点公办小学的电脑派位:
适龄儿童与法定监护人不在同一户籍的;户籍与常住地、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不一致的;集体户或户籍空挂且家庭无房产的。
报名登记工作开始后适龄儿童家庭住房或户籍变更的;未在规定时间报名的。
户籍审核中出现的其它特殊情况等。
本区户籍适龄儿童父母(法定监护人)应于指定日期到施教区小学为适龄儿童报名登记。选择民办小学的适龄儿童,仍需要按要求履行公办小学报名登记等手续,以保证入学不受影响。报名登记时须出具父母(法定监护人)及适龄儿童的户口簿、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出生证及儿童预防接种证等有关证件(证明)。适龄儿童父母(法定监护人)应确保相关证件的真实有效,如与事实不符,一经查实,一律取消其正常入学资格,并由区教育局按照相关政策处理。
2.公办小学空余学额电脑派位
依据《南京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9年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宁教[2019] 8号)文件精神,继续推行热点公办学校空余学额电脑派位。区教育局根据小学招生计划及施教区适龄儿童报名登记等情况,确定并公布实行电脑派位的公办小学名单及电脑派位计划。
符合正常入学条件的鼓楼区适龄儿童,未参加民办小学电脑派位的,可选择区内一所实行空余学额电脑派位的公办小学,其父母(法定监护人)应于指定日期到施教区小学参加电脑派位报名,逾期未报名的,不得补报。参加电脑派位的适龄儿童父母(法定监护人)须填写电脑派位申请表,并签字确认,如有重复报名,所填申请一律无效,责任自负。凡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学校就读的适龄儿童不得参加热点公办小学的电脑派位。
3.特殊儿童入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教育条例》,特殊教育学校和普通小学应积极接纳施教区内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精神及多重残疾等特殊儿童入学,严格做到“零拒绝”。普通小学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经教育诊断与评估认定、具备随班就读条件的适龄特殊儿童入学或休学康复后复学。
4.政策照顾对象
依据上级相关文件精神,对以下对象给予适当照顾:烈士子女;因公牺牲的军人和警察子女;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子女;全国劳模及对鼓楼区经济社会发展做出重要贡献人员的子女等。
5.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
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是指非南京市户籍、在宁务工人员的随迁子女,其法定监护人应在本区具有合法稳定住所、合法稳定职业,方可提出就学申请,同时须提供以下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①家庭户口簿和随迁子女父母(法定监护人)身份证;
②由公安部门出具的随迁子女父母(法定监护人)居住证,需在本区居住地连续居住且满一年(居住年限计算至当年5月31日止);
③随迁子女父母(法定监护人)相对稳定工作证明,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及个人在宁缴纳社会保险连续且满一年凭证;或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在宁连续且满一年有效营业执照(相关证照年限计算均至当年5月31日止);
④出生证、准生证及预防接种证等证件。
符合以上条件的随迁子女,由其父母(法定监护人)于6月24日到居住证对应的小学登记,待本区符合入学条件的学生学位确定后,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进入公办小学接受义务教育,不参加电脑派位。若外来务工人员在为其随迁子女登记时提供与事实不符材料,一经查实,区教育局将不予安排随迁子女入学。
三、民办小学招生
依据《南京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9年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宁教[2019]8号)文件精神,民办小学招生工作与公办小学同步进行。各民办小学的招生方案需报区教育局审核,报市教育局备案后向社会公布。民办小学严格遵守义务教育免试入学规定,严禁以各种名义组织考试选择学生。不得超计划招生,当民办小学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时,实行电脑派位和自主招生两种形式,2019年电脑派位和自主招生比例为2:8。有就读民办小学意愿的适龄儿童父母(法定监护人)须在5月8日至5月12日通过“我的南京”APP的“民办小学报名”平台进行网上报名,具体见各民办小学招生通告。
鼓楼区户籍且已在网上报名的适龄儿童,未参加区内热点公办小学电脑派位的,方可参加区内民办小学的电脑派位。凡参加民办小学电脑派位的适龄儿童父母(法定监护人)须于指定日期到施教区小学登记、填报电脑派位志愿。被民办小学录取的学生,其他学校不得再录取。
初中
一、公办初中招生
1.在户籍所在区就读的应届小学毕业生由各小学组织升学报名。跨区就读的应届小学毕业生须在规定时间内,携带《南京市跨区就读的小学毕业生回户籍地登记接洽单》、监护人户籍簿、监护人房屋所有权证等有关材料,到监护人房屋产权及户籍所在区教育局指定地点办理升学登记手续。
2.应届小学毕业生具有所在施教区户籍,其户籍原则上应随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在同一户籍。户籍须与实际常住地、房屋所有权证(持有者是学生法定监护人)一致。在2018年5月31日前办理好户籍、房屋所有权证相关手续并实际居住的毕业生可在施教区入学。原则上每套住房只安排一名学生在施教区初中校就读。
(1)属下列情况之一,按施教区入学办理:
①毕业生户籍随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一方,另一方是不在本市工作的现役军人、在外地工作、务农或出国定居的。父母离异,毕业生户籍随法定监护人的。
②毕业生户籍单立或随祖父母(外祖父母),其父母均为不在本市工作的现役军人或公派出国工作的专家、技术人员。
③毕业生自出生之日即随父母户籍落在祖父母(外祖父母)处,且户籍从未迁移过,其父母均未购买或分配住房。
(2)属下列情况之一,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①拥有我区户籍的毕业生,其家庭因拆迁等原因尚未安置或未重新购房的;已安置或重新购房、但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
②集体户、户籍空挂、无房产的。
③未按要求及时报名的。
④其他特殊情况。
3.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应届小学毕业生,如有参加电脑派位意愿,于6月9日至 10日填报电脑派位志愿表。在区内各小学就读的在现就读小学填报,跨区就读的到户籍所在区教育局指定地点填报。学生只能在规定招生范围内的民办学校、南京外国语学校和区内热点公办初中校中选择一所学校填报电脑派位志愿表。凡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学校就读的小学应届毕业生不得参加区内热点公办初中电脑派位。
4.在我区小学就读且符合政策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依据南京市教育局《关于做好我市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教育工作的通知》(宁教规划[2019]12号)文件精神,待我区符合入学条件的本区户籍学生学位派定后,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进入公办初中就读,不参加电脑派位。
二、招生办法
(一)公办初中
1.公办初中依法保证施教区内每位应届小学毕业生的初中义务教育学位,保障符合政策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义务教育普通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经教育诊断与评估认定、能够接受普通教育的适龄特殊儿童少年就近就便随班就读或休学康复后复学。符合条件的应届小学毕业生,应在规定时间内到相应初中校办理报到手续,逾期不报到的,作自动放弃处理。
2.2019年秦淮区公办初中招生的施教区划分施行单校划片和多校划片并存的方案。
秦淮区原白下区域实行单校划片,为施教区内每位应届小学毕业生派定初中义务教育学位。
秦淮区原秦淮区域实行多校划片,为施教区内每位应届小学毕业生派定初中义务教育学位。秦淮区原秦淮区域公办学校招生划分为三个片区进行,若填报同一所学校志愿人数未超过该校招生计划数,即直接录取;若填报人数超过该校招生计划数,则采用电脑派位的办法决定录取。未能录取者由区教育局统筹分配。
3.2019年全区初中新生统一报名登记结束后,根据初中招生计划及新生报名情况,确定并公布有空余学额的热点公办初中学校名单及电脑派位计划。符合正常入学条件的秦淮区户籍应届小学毕业生可在规定招生范围内申请参加区热点公办学校的电脑派位,电脑派位未能录取者在原施教区就读。
4.依据《南京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9年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宁教【2019】8号)文件精神,对以下对象给予适当照顾:烈士子女;因公牺牲的军人和警察子女;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子女;全国劳模及对秦淮区经济社会发展做出重要贡献人员的子女等。
二、民办初中招生
依据《南京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9年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宁教[2019]8号)文件精神,民办初中学校严格遵守义务教育免试入学规定,严禁以各种名义组织考试选择学生。不得超计划招生。当民办初中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时,实行电脑派位和自主招生两种形式,2019年电脑派位和自主招生比例仍为2:8。各民办学校的招生方案需报区教育局审核,报市教育局备案后向社会公布。
三、初中特长生招生
继续压缩义务教育学校特长生招生规模,至2020年取消各类特长生招生。经省教育厅批准的相关初中学校可按规定招收体艺特长生,其他学校一律不得以特长生名义招生。特长生招生依据南京市教育局相关文件精神执行。被录取的体育、艺术类特长生不再参加义务教育学位的派定和电脑派位报名,其他学校也不得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