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贺州市政府印发《关于公布贺州市各县(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全面实施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此次综合地价标准实施后,贺州市征地补偿标准水平为48000元/亩,平均上调2.39%。今后还将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至少每3 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
《通知》明确,贺州市严格执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的征地范围、征地程序、征地补偿标准等相关要求,依法依规征地,及时足额支付征地补偿费用,不得降低征地补偿标准。
《通知》强调,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适用于贺州全市范围内集体农用地(永久基本农田和自然保护区除外)的征收补偿。涉及征收永久基本农田的,按照不低于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1.1 倍进行补偿;征收集体建设用地的,按照不低于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0.4 倍进行补偿;征收集体未利用地的,按照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0.1 至0.4 倍进行补偿;依法收回国有农用地的,可按照有关规定参照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进行补偿。
《通知》要求,要做好实施征地区片综合地价配套工作,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作物和青苗等补偿工作。要妥善做好安置工作,结合本地实际,进一步拓宽被征地农民安置渠道。除采取一次性货币安置外,根据实际情况可采取农业安置、留地安置、住房安置、就业安置、入股安置、异地移民安置等多种途径安置被征地农民,确保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