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天都市报11月30日讯(记者张万军)2017年至2018年间,江苏和安徽两地的4名医生在安徽怀远县非法摘取11位死者的器官,因故意毁坏尸体罪,日前被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分别判处一年至两年四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引发社会关注。此前曝光这一案件内幕的石祥林,是安徽怀远县一位农民。为了揭开母亲的肝肾被摘真相,他多次投诉并向中央巡视组反映此事。
母亲器官被摘 农民调查发现蹊跷
11月29日,安徽怀远县河溜镇的石祥林向楚天都市报记者介绍了自己发现并举报此事的经过。他有一患精神疾病的哥哥,2018年2月,哥哥突然持械袭击他的母亲李萍、妻子、孩子和他本人,造成了他母亲颅脑重度损伤,石祥林的头部、腹部、肩部重伤,所幸他和妻子和孩子伤情不重。
事发后,石祥林和母亲都被送进怀远县人民医院重症医学科(ICU)救治。由于伤情严重,石祥林在医院治疗两个月才康复。在住院期间,他得知母亲在入院5天后不治身亡。
两个月后,康复出院的石祥林在怀远县公安局一名法医的要求下带着妻子、孩子到县公安局做伤情鉴定。在鉴定过程中,这位法医问他,他的母亲捐献器官,家人得到了多少钱。此时,石祥林才得知了母亲的肝脏和肾脏在其死亡当日被捐献、摘取,20万元“国家补助”被打到他的一位堂兄的账户里。
石祥林询问父亲和小妹得知,在2018年2月14日晚上,怀远县人民医院ICU主任杨素勋找他们在他母亲死后捐献器官的同意书上签字,说捐献器官会有20万元“国家补助”。随后了,杨素勋和他的一个堂兄和叔叔进行进一步沟通。此后,他母亲的肝脏和肾脏在当晚被摘取,20万元“国家补助”也打到这位堂兄的账户上,后被用于石祥林和家人的治疗上。
想了解母亲捐献器官的详情,石祥林找到杨素勋,希望其提供一份母亲捐献器官登记表的复印件。杨素勋告诉他,这个事情是南京市鼓楼医院医生黄新立安排的,让他找黄新立了解。石祥林电话联系上黄新立后,黄称自己在法国出差,对他母亲捐献器官的事情不太了解。
于是,石祥林再次找到杨素勋,要求其提供母亲捐献器官登记表复印件。不久,杨素勋通过手机微信向石祥林发了一张他母亲捐献器官的登记表图片。石祥林收到图片后发现,登记表上没有登记单位和公章,遂对此事产生了怀疑。
举报涉案医生 相关人员遭刑拘
拿到登记表后,石祥林找到怀远县红十字会,向工作人员询问当年2月份是否有居民捐献器官的记录。红十字会的工作人员明确告诉他,2018年怀远县都没有一例器官捐献的情况发生,如果有捐献器官的,红十字会一定会得到通知,并安排人到场的。
担心怀远县红十字会工作人员搞错情况,石祥林又找到蚌埠市红十字会了解当年该市居民器官捐献的情况。市红十字会办公室一位主任告诉石祥林,该市2018年没有捐献器官的情况,如果有,他们会得到通知的。
心中更加怀疑,石祥林拿着母亲的器官捐献登记表找到北京的中国人体器官捐献管理中心,向工作人员了解母亲的器官捐献情况。不久后,管理中心一位工作人员回复他称,他母亲捐献器官的事和中国人体器官捐献管理中心及器官获取组织(OPO)没有任何关系,他们没有参与,对此不知情,是相关医院医生的个人行为。
确认上述情况后,石祥林首先向怀远县卫计委反映此事。怀远县卫计委一位办公室主任称,他们知晓此事,他母亲捐献器官的事是按正常流程走的。石祥林又向蚌埠市卫计委反映了情况,蚌埠市卫计委没有受理他的投诉。石祥林随后又向安徽省公安厅投诉此事。
2018年7月,安徽省卫计委组成调查组,到怀远县人民医院调查此事。此时,杨素勋通过熟人找到石祥林,希望和他当面协商解决此事,称愿意给他一笔赔偿,让他不要再投诉上告了。当年8月的一个中午,石祥林应约到当地一个网吧,见到杨素勋的妻子和他的一个亲戚。对方提供一份承诺不再投诉上告的材料,让石祥林抄完签字后,杨素勋的妻子当场给了石祥林一笔46万元的现金。
拿到现金后,石祥林立即赶到了怀远县人民医院,找到省卫计委调查组,将当日的情况详细向工作人员进行了反映。工作人员称,杨给他钱是他个人的事,和调查无关,对于杨违法乱纪的事,他们该调查调查,该处分处分。于是,石祥林带着46万现金离开了医院。
不久,安徽省卫计委一位工作人员电话告诉石祥林,他们已经吊销了杨素勋的医师资格证。但石祥林随后到怀远县人民医院ICU发现,杨素勋仍在医院上班。
随后,石祥林向国家信访局、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安徽省公安厅等部门反映此事。
2019年3月,得知中央巡视组在蚌埠巡视,石祥林找到巡视组反映此事。
不久,当地公安部门介入调查此事。当年4月下旬,杨素勋被警方带走。几天后,包括江苏、安徽3名医生在内的5人被刑事拘留。
6人被判刑 家属不接受结果
2020年5月,怀远县人民检察院向法院提起公诉,指控被告人黄新立、王海良、杨素勋、黄超阳、欧洋、陆森犯侮辱尸体罪。
2020年7月8日,怀远县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6名被告人犯故意毁坏尸体罪。黄新立被处有期徒刑二年四个月,王海良、杨素勋、黄超阳、欧洋、陆森分别被判刑二年、二年二个月、十个月、一年一个月、一年。
判决书显示:经审理查明,2017年至2018年间,被告人黄新立、王海良、杨素勋、黄超阳、欧洋、陆森违反《人体器官移植条例》等规定,在人体器官捐献过程中没有红十字会人员在场监督、见证;未经批准进行跨地区人体器官捐献,且在没有配偶、成年子女、父母共同签字确认的情况下,违背死者生前意愿或其近亲属意愿,在怀远县共实施摘取尸体器官手术11例,其中黄新立、王海良、杨素勋参与11例,欧洋参与8例,黄超阳和陆森参与1例。
2020年8月18日,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裁定,驳回黄新立等人的上诉,维持原判。
楚天都市报记者注意到,黄新立为南京市鼓楼医院主任医师,陆森为江苏省人民医院主任医师,王海良为淮北矿工总医院的医生王海良。其中,黄新立、陆森曾是所在医院的OPO(器官获取组织)工作人员,王海良曾是OPO联络员。
石祥林表示,作为被害者家属,他曾多次书面向怀远县人民法院要求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并参加本案诉讼,都遭到法院的拒绝。另外,石祥林的代理律师查阅警方侦查卷宗,并根据嫌疑人在法庭上辩词推断,石母被推出医院,进入做器官摘取手术的救护车内时,有可能还活着。
“对这一判决结果,我不能接受。我咨询过法律人士,应该以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起诉他们。”石祥林说。
11月30日,当地另外一名受害者家属候女士告诉楚天都市报记者,她的父亲候先生于2018年元月突发脑溢血,住进怀远县人民医院。入院半个月后,杨素勋告诉她父亲不行了,建议她无偿捐献父亲的双肾和肝脏,并称南京红十字会会支付她们20万元补助。直到一周前,她和家人才知道杨素勋等人被判刑的事情,“我认为他们的行为属于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而不是故意毁坏尸体罪。”候女士称。
11月30日,楚天都市报记者致电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该院宣教处一位工作人员称不接受采访。
此前报道:
11名死者肝肾被非法摘取,6人被判毁尸罪
近期,安徽蚌埠中院终审裁定了一起非法摘取尸体器官案。法院认定,11名死者的肝肾先后被非法、擅自摘取,6名被告人犯故意毁坏尸体罪,分别判二年四个月至十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安徽省蚌埠市怀远县人民医院。澎湃新闻记者 朱远祥 图
2020年11月23日,澎湃新闻从被害人家属处获得的裁判文书显示,法院认定,被告人违反《人体器官移植条例》等规定,在人体器官捐献过程中没有红十字会人员在场监督、见证;未经批准进行跨地区人体器官捐献,且在没有配偶、成年子女、父母共同签字确认的情况下,违背死者生前意愿或其近亲属意愿,在怀远县共实施摘取尸体器官手术11例。
6名被告人中,有4名医生涉案,分别是南京市鼓楼医院主任医师黄新立、江苏省人民医院主任医师陆森、安徽省怀远县人民医院ICU原主任杨素勋,以及淮北矿工总医院的医生王海良。其中,黄新立、陆森曾是所在医院的OPO(器官获取组织)工作人员,王海良曾是OPO联络员。
非法摘取11名死者人体器官
6人被判故意毁坏尸体罪
今年32岁的石祥林是怀远县河溜镇人。2018年2月,他的母亲李萍颅脑重度损伤,被送进怀远县人民医院重症医学科(ICU),入院5天后死亡。当时石祥林也受伤住院,他出院后才得知,母亲的肝脏和肾脏在死亡当天被捐献、摘取,20万元“国家补助”打到他一位堂兄的账户上。
后来,石祥林到北京找中国人体器官捐献管理中心查询,未查到母亲的器官捐献信息。他便开始向卫生部门和司法机关反映。后来,怀远县公安局立案侦查此案。当年4月下旬,怀远县人民医院ICU主任杨素勋被警方带走。几天后,包括江苏、安徽3名医生在内的5人也被刑事拘留。
2020年5月,怀远县人民检察院向法院提起公诉,指控被告人黄新立、王海良、杨素勋、黄超阳、欧洋、陆森犯侮辱尸体罪。6月11日,怀远县法院开庭审理此案。
怀远县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书显示,包括李萍在内,该案中11名被摘取器官者,均为蚌埠市怀远县人,都曾因车祸或脑出血等疾病在怀远县人民医院ICU救治。
判决书显示:经审理查明,2017年至2018年间,被告人黄新立、王海良、杨素勋、黄超阳、欧洋、陆森违反《人体器官移植条例》等规定,在人体器官捐献过程中没有红十字会人员在场监督、见证;未经批准进行跨地区人体器官捐献,且在没有配偶、成年子女、父母共同签字确认的情况下,违背死者生前意愿或其近亲属意愿,在怀远县共实施摘取尸体器官手术11例,其中黄新立、王海良、杨素勋参与11例,欧洋参与8例,黄超阳和陆森参与1例。
怀远县法院认为,黄新立、王海良、杨素勋、陆森作为医务人员,对人体器官捐献的规定是明知的,但在本案中未履行国家规定的诸多必备程序,非法、擅自摘取死者器官,其行为具有社会危害性;6名被告人的行为破坏尸体的原本形态,其行为均已构成故意毁坏尸体罪。
2020年7月8日,怀远县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6名被告人犯故意毁坏尸体罪。黄新立被处有期徒刑二年四个月,王海良、杨素勋、黄超阳、欧洋、陆森分别被判刑二年、二年二个月、十个月、一年一个月、一年。
怀远县人民法院作出的一审判决书(部分)。受访者供图
一审判决后,黄新立、王海良、杨素勋和陆森提出上诉。2020年8月18日,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裁定,驳回黄新立等人的上诉,维持原判。
3名涉案医生曾有OPO身份
作假“洗白”非法摘取的器官
此案第一被告人黄新立是一名博士,案发前为南京市鼓楼医院肝胆外科的主任医师。
根据医院官网的介绍,黄新立是江苏省“六大人才高峰”高层次人才,江苏省医学会器官移植分会器官捐献与管理学组委员。2018年1月,黄新立通过“人才引进”方式,从江苏省人民医院肝胆中心调入南京鼓楼医院。
黄新立在江苏省人民医院工作时,曾与陆森共事。陆森也具有博士学位,案发前系江苏省人民医院肝胆外科主任医师。
本案被告人黄新立和陆森,都曾供职于江苏省人民医院肝胆中心。澎湃新闻记者 朱远祥 图
本案另一名被告人王海良,案发前是安徽省淮北矿工总医院芦岭分医院口腔科的医生。
除了都是公立医院的医生,黄新立、陆森、王海良三人还有另一重身份——OPO工作者。
OPO是人体器官获取组织的简称,是指依托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由外科、重症医学科等科室医学人员和人体器官捐献协调员组成的医学组织或机构,从事公民逝世后人体器官获取、保存、转运等工作。
案发之前,黄新立是南京鼓楼医院OPO办公室主任;陆森是江苏省人民医院OPO成员,主要从事人体器官的摘取手术;王海良则在2015年至2018年,先后成为江苏省人民医院、南京鼓楼医院的人体器官捐献信息联络员。
黄新立祖籍安徽,王海良、杨素勋都是他的“老乡”。1965年出生的杨素勋,案发前系怀远县人民医院ICU主任。
判决书显示,6名被告人跨省“协作”的过程中,杨素勋负责获取器官的第一环——发现合适供体、做家属工作、与“上线”黄新立联系。据杨素勋交待,怀远县人民医院ICU的病人如果抢救不了,家庭放弃治疗了,他会以ICU主任身份找家属谈“捐献器官”的事。
杨素勋曾在怀远县人民医院担任ICU主任多年。澎湃新闻记者 朱远祥 图
“如果病人家属有意向,我就会把病人的化验单发给黄新立,看病人的器官能不能用。如果可以用的话,黄新立就派王海良过来,找病人家属签字。”黄新立接受调查时供述。
判决书显示,王海良、杨素勋等人找病人家属签字,提供的是一张“中国人体器官捐献表”。李萍的器官被摘取之前,她的丈夫和女儿也曾在“捐献表”签字。在这张表上,登记单位和编号均是空白,也未盖公章。
一审判决书显示,摘取器官的手术,除了李萍那次由陆森负责,其他10次都由黄新立主刀,王海良协助。手术前,黄新立会从南京坐高铁,经蚌埠来到相距两百多公里的怀远。
手术一般安排在后半夜。杨素勋、王海良等人将放弃治疗并“判定死亡”的病人推到一辆“救护车”上。这辆外观有救护车标识的白色面包车,司机是安徽宿州人欧洋。
据欧洋交待,2015年左右,他从宿州市埇桥区三八乡卫生院购买了这台救护车,换了车牌,用于在医院附近接送病人,但不具备营运、救护资质。
黄新立、王海良等人摘取人体器官的手术,一般在欧洋这台“黑救护车”上进行。按照规定,获取捐献的人体器官,必须有红十字会人体器官捐献协调员在现场见证。熟悉这些程序的黄新立等人,往往通过伪造签字等手段来“完善手续”。
据法院判决书记载,被害人顾某、杜某的人体器官捐献表上,有南京市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丁中伟的签名。但丁中伟后来向警方证实,他并没有参与见证上述器官的捐献,“器官捐献登记表中不是我本人签名”。
2013年9月起在全国强制使用的人体器官分配与共享计算机系统,在分配器官时根据医疗需要进行“自动分配”。据怀远县人民检察院的指控,黄新立等人以器官捐献为名,以“国家补偿”为诱惑,非法摘取死者人体器官,并采取先移植后分配、伪造篡改医学数据、操纵人体器官流向录入系统等手段,将非法获取的人体器官“洗白”。
摘取的肝脏、肾脏等器官多数由黄新立带走,有时他会安排王海良或黄超阳去“送货”。“80后”的黄超阳是经营医疗器械的生意人。
据黄新立交待,这些器官,有的直接带回他当时所在的江苏省人民医院,有的送往外地医院。在摘取器官之前,他就会与需要器官的供体或医院私下联系好。
黄新立联系接受人体器官的下家,主要通过中间人岳扬来“协调”。判决书显示,在黄新立等人“故意毁坏尸体”一案中,岳扬和他以前在北京的前同事杨洋,作为证人接受过警方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