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多部门联合印发了《山东省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信息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明确将开发企业信用等级分为五个等级,被评为C级的企业将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同时限制参与土地招拍挂。此外,《办法》还规定,承销机构在卖房过程中,因违法违规行为产生的负面信用信息,视同开发企业违法违规。据悉,《办法》将于明年1月1日起施行。
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信息由基础信息、良好信用信息、不良信用信息、严重不良信用信息组成。其中,基本信息长期公开,良好信用信息公开期限为2年,企业不良信用信息和严重不良信用信息公开期限为5年。
《办法》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委托承销机构代理销售商品房的,承销机构在代理销售该项目过程中,因违法违规行为产生的负面信用信息,视同开发企业违法违规,计入该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信息。
在信用等级评价方面,《办法》明确,对实施开发企业信用动态评价,采取信用记分制。房地产开发企业一级资质的企业信用基础分为130分;房地产开发企业二级资质的企业信用基础分为120分;房地产开发企业三级资质的企业信用基础分为110分;房地产开发四级资质、暂定资质企业及无资质的开发企业控股(或实际控制其开发经营行为的)母公司信用基础分为100分。
根据记分情况,开发企业信用等级分为AAA、AA、A、B、C五个等级。C级企业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严重不良”,除了要说明情况、限期整改、增加检查频次,还将被从施工许可证、预售许可证发放等环节加以约束,以及适当提高预售许可条件,预售资金监管留存比例提高20个百分点,严格预售资金使用的审批管理,禁止参加新的土地招拍挂出让。(生活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