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4日,市科技创新局发布《珠海市珠港澳科技创新合作项目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并向社会广泛征集意见,征集时间截止到5月27日。据了解,为进一步深化珠港澳科技创新合作,推动粤港澳大湾区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我市拟加大对珠港澳科技创新合作项目的支持力度,获认定项目最高可获200万元奖励。
《管理办法》指出,珠港澳科技创新合作专指港澳地区国家重点实验室在我市设立分支机构、港澳科技成果在珠海转化以及粤港澳科技合作项目配套,鼓励我市高校、科研机构、企业与香港、澳门的高校、科研机构、企业开展科技创新合作,并采用奖励补助、事后补助、配套补助等方式为其提供“真金白银”支持。
根据《管理办法》,港澳地区国家重点实验室分支机构是指经国家科技部认定的港澳地区国家重点实验室在我市设立的分实验室(分部),要求分支机构的设立必须经该国家重点实验室依托单位书面批准,建设主体为受依托单位管理、在我市依法注册成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民办非企业。分支机构获认定后,最高奖励200万元,用于支持分支机构的建设和科研活动。
港澳科技成果转化是指港澳人士或港澳机构在珠海成立企业,以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目标市场明确、产业化前景良好的技术成果为基础,向市场提供有创新属性的产品。申报港澳科技成果转化项目补助要求申报单位为在我市依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有超过25%的股份或出资额来自港澳人士或港澳企业,且项目负责人为港澳永久性居民或毕业3年以内的港澳院校硕士以上毕业生。港澳科技成果转化项目采取竞争择优遴选方式,单个项目市财政资金支持额度最高20万元。
粤港澳科技合作项目是指由国家或省科技部门立项的粤港澳联合实验室及粤港澳科技合作相关项目,经国家或省科技部门正式立项后,我市将按项目牵头申报单位所获国家级或省级立项资金给予不超过50%的市财政资金配套支持。其中,粤港澳联合实验室补助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粤港澳科技合作相关项目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
“随着《管理办法》即将出台,珠海将进一步吸引和集聚港澳创新资源,完善珠港澳科技创新合作长效机制。”市科技创新局有关负责人表示,此前澳门大学、澳门科技大学现有四所国家重点实验室均在横琴设立分部,期待未来有更多港澳科技元素落地珠海,携手港澳加快建设粤港澳大湾区国际科技创新中心。
记者了解到,珠港澳科技创新合作项目将按集中申报、集中评审的方式进行,每年一次,由市科技主管部门研究制定并发布年度珠港澳科技创新合作项目申报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