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8日,市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解读《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方案》。记者了解到,自2019年5月1日起,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以下简称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降至16%。自2019年9月1日起,失业保险继续执行总费率为1%的阶段性降低费率政策,期限延长至2020年8月31日。自2019年7月1日起,以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和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加权计算的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以下简称全口径平均工资),核定社保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降低部分参保人员和企业的社保缴费基数。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可在全口径平均工资的60%、70%、80%、90%、100%、200%、300%七个缴费基数中,之间选择适当缴费基数,自愿选择适当的缴费基数,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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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缴费基数,
预计下半年企业少缴社保费23.4亿元
此次缴费基数政策的调整,减轻了符合按下限缴费条件的职工其缴费负担,参保企业也能够降低缴费成本。各地区使用的全口径平均工资由省级人社部门公布,根据最新公布的数据,2018年全口径年平均工资为57612元,全口径月平均工资为4801元。根据市统计部门提供数据,我市2018年全市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87592元,月在岗平均职工工资为7299元,使用全口径平均工资缴费基数上下限下降了35%,预计我市下半年企业少缴养老保险费23.4亿元。
另外,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缴纳养老保险费政策也得到完善。过去,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养老保险,在我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70%、80%、90%、100%五个缴费基数中自愿选择;现在,可在全口径平均工资的60%、70%、80%、90%、100%、200%、300%七个缴费基数中自愿选择。不仅平均工资的口径调整了,缴费标准有所降低,并且参保人员自主选择的范围也扩大了,收入较低人员可以选择较低的缴费标准,减轻缴费负担,收入较高人员可以选择较高的缴费标准,来提高退休后的养老金水平。
以选择最低缴费基数缴纳养老保险费的灵活就业人员为例,政策调整后月缴费基数2881元,月需缴费576.2元,比上年度最低月缴费额818.8元少缴242.6元,比使用2018年度在岗月平均工资计算的最低缴费额875.8元每月少缴299.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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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企业预计减负36.78亿元
落实《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方案的通知》和《辽宁省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实施方案》后,我市从2019年5月1日起,将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从18%调整至16%,2019年5-6月,为全市企业实际减负2.74亿元。预计5-12月将为企业减负10.79亿元。从2019年6月1日起,我市失业保险单位缴费费率继续执行0.5%,6月份为全市企业实际减轻负担0.37亿元,预计6-12月将为企业减负2.59亿元。7月1日起,以全口径平均工资核定社保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在全口径平均工资60%、70%、80%、90%、100%、200%、300%七个缴费基数中,自愿选择适当的基数,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预计7-12月企业和参保人员少缴23.4亿元。预计,今年落实《实施方案》将共为企业减轻社保费负担36.78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