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佛山市医疗保障局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佛山市医疗救助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实施。《办法》将我国罕见病目录中121种罕见病全部纳入医疗救助范围,开创全国先例。同时,《办法》规定,佛山市重点医疗救助对象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医疗费用救助比例最高可达100%。《办法》的出台,使佛山市成为在广东省内率先建立基本医疗保险和医疗救助统一衔接的地级市。
据佛山市医保局副局长梁丹怡介绍说,《办法》有两个特点,一是医疗救助待遇有提高,二是重点救助对象范围有扩大。救助对象方面,《办法》将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作为新增的重点医疗救助对象,救助比例、年度限额与特困供养人员一致。
“2019年,佛山市医疗救助方面支出5000多万元,赔付5万多人次,涉及1万多人。相信《办法》出台以后,还能惠及更多人。”佛山市医保局局长王培星表示,《佛山市医疗救助办法》是在原有的普通医保、大病医保、商业类平安佛医保外,对重点救助人群实行政府托底的医疗保障。
救助待遇
《办法》取消了重点医疗救助对象诊治普通门诊疾病需自付累计1000元以上才能救助的限制,将低保与低保临界对象普通门诊和门慢门特救助比例由80%提高到90%,门慢门特救助年度救助限额由2万元提高到3万元;特困供养人员普通门诊和门慢门特救助比例由80%提高到100%,普通门诊年度救助限额由1万元提高到无限额,门慢门特救助年度救助限额由2万元提高到无限额。
亮点:将国家罕见病目录中全部罕见病纳入医疗救助范围
此外,《办法》首次将罕见病医疗救助对象纳入医疗救助范围,单独制定罕见病医疗救助政策,使佛山成为全国率先将国家罕见病目录中的罕见病纳入医疗救助范围的地级市。《办法》最大的亮点是对于罕见病患者使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的门诊专用药品、治疗性食品费用纳入医疗救助范围,尽可能地减轻罕见病患者的费用负担。
“罕见病医疗救助对象在符合条件的罕见病医疗机构诊治罕见病的指定药品、治疗性食品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各类补充医疗保险核报,剩余个人需要支付的费用由其个人先行支付后,由户籍所在区医保部门按80%的救助比例予以救助,年度最高救助限额为30万元。”梁丹怡介绍说。
“佛山此次把罕见病目录中全部病种都纳入救助,走在了全国最前面。”广东省医学会罕见病学分会主任委员刘丽介绍说,70%~80%的罕见病是遗传性疾病,60%~70%是在儿童期发病,大多数罕见病严重致死致残,对家庭造成严重的经济负担,目前广东省较常见的罕见病有血友病、脊肌萎缩症等。
便民:无缝衔接 即时结算
受助市民怎样申请救助?医药费报销如何进行呢?佛山市社保局副局长李剑文表示,为方便困难群众就医,将实现社会救助信息平台与医保综合信息系统的全面对接,实现重点医疗救助对象救助身份信息和医疗费用结算信息的实时互联互通。通过系统智能识别,重点医疗救助对象只需凭身份证、社保卡即可在市内医保定点医疗机构直接享受医疗优惠减免。
据了解,与《办法》配套的医疗救助经办服务细则将于本月出台,重点医疗救助对象普通门诊救助、门特门慢救助和住院救助纳入医疗救助“一站式”即时结算系统;社会救助信息平台与医保综合信息系统将全面对接,实现重点医疗救助对象救助身份信息和医疗费用结算信息的实时互联互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