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从四川省财政厅获悉,四川下达2020年度第二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共计455014万元。其中,眉山共计下达3079万元。
一、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
眉山市300万元(其中:仁寿县210万元,东坡区10万元,彭山区35万元,洪雅县25万元,丹棱县20万元)
二、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
眉山市2779万元(其中:仁寿县1943万元,东坡区334万元,彭山区111万元,洪雅县175万元,丹棱县106万元,青神县110万元)
三、资金用途
按照“四到县”制度要求,结合当地脱贫攻坚实际,围绕脱贫攻坚目标任务精准使用资金,以改善建档立卡贫困村,建档立卡贫困户生产生活条件和增收脱贫为重点,因地制宜自主确定项目,建立精准扶贫机制,确保年度减贫任务如期完成。